原PO主張,她應該要能瓜分爸爸財產的一半,
但父親基於傳統觀念或重男輕女的觀念,想把大部分的家產留給弟弟
以原PO的案例是說,爸爸有三棟房子,給了弟弟二棟,而原PO(女生)只分到一棟
因此原PO感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覺得不平衡,甚至是憤怒,
這種情緒若繼續發酵,很可能升級成為對爸爸的怨恨,真的要注意啊!
看回文主要聚焦在民法上,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討論。
這部分的話,以原PO的情形,爸爸偏心到極點的話,原PO可能只能分到四分之一財產。
但要特別注意一點,爸爸如果在他死之前,就開始轉移財產給弟弟,
那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原PO甚至可能瓜分不到爸爸的財產。
比方說,從最基本的贈予,到移轉資產到海外,或是利用金融手段操作。
這都是有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爸爸就已經處分了他的財產,那原PO又能怎麼辦呢?
以法律上說,沒有辦法。
總而言之,原PO若真的非常想要瓜分爸爸的財產,這也是要注意的事
不然可能只分到一棟房子,其他什麼都沒有,這未必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