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同事也有類似的問題,只不過立場反過來
同事的老婆離過婚,有個小孩,小孩給他前夫
同事父母一直很反對他們在一起,是直到女方懷孕後父母才死了心
但父母還是很介意同事老婆
當初父母反對的點是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
因為同事父母家境算小康,除了爺爺輩的房子,財產,田地將來父母過世後
都是要給我同事繼承的
同事父母自己也有房子和財產,過世後也要給同事繼承,同事自己也有房子
將來如果同事先比女方先過世,那上面所有財產一半要給女方
女方過世後,女方跟前夫的小孩也能繼承女方的一半財產
也就是女方跟前夫的小孩會間接繼承到他們家的財產
同事父母認為憑什麼一個非親非故的人可以拿到他們家的財產
最後抗爭後妥協,同事跟女方如果結婚,必須財產分離制
將來同事所有的財產也必須在自己過世前,把財產都過戶給自己和女方所生的小孩
所以原po的情形,將來結婚,如果妳男友跟前妻的小孩是前妻跟別人生的
並不是妳男友的小孩,以某種角度來講,其實也不見得是壞事
至少你們不用去擔心財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