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買到色差嚴重的衣服後
也算學到一個教訓
遇到賣家提出售出就不退貨這種下單前就要三思
基本上這種規範是無效的
依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
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如果賣方要你負擔運費還什麼的記得買方是無須負擔的
告訴大家這個是希望買方也能多保障自己
但也不要濫用當奧客
我當了冤大頭希望不要在有人受害!
買衣也建議不要在ig臉書這種下單(當然還是有好賣家)
只是相較官網那種風險還是比較大一點
真想公布那個惡劣賣家名字
居然把還想把退貨的衣服在賣給其他人(超傻眼)
好啦提醒大家還是要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