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受害者受害者的叫,但問題現在法院判的就是不起訴,
更諷刺的是,從法律觀點來看,很多人口中的加害者才是受害者,
因為他在沒憑沒據的狀況下被告。
我知道這裡是女版,大家比較容易相信女生這OK,在這邊
我也假設原原PO說的是真的,但為什麼不能討論原原PO的行
為?這不是檢討嘛,是希望可以討論出一個可以減少女生受侵害
的方向。還有我只能說事發之後若無其事地跟他們吃早餐的時候
大概就已經注定不起訴了。
好比穿著暴露固然不能當作被強暴的原因,但你永遠控制不
了別人不是嗎?就像你在曼哈頓的夜晚拿著一袋現金在路上走,你
沒錯啊,但有幾個人敢這樣做?
就像你看到一個刺龍刺鳳的混混騎車沒戴安全帽+闖紅燈,你
出口制止固然沒錯,但多少人是選擇閉嘴?因為出口只會招來更大
危險。
當你無法控制別人的想法時,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讓自己不要陷
入可能的危險處境,你在曼哈頓夜晚的街頭懷著一袋現金走路被搶
了,甚至被開槍了,沒人會說你不對,但一定會有人覺得你太"天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