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板規第9條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覆[公告]文。
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務時請用[板務]標題,此討論不限定篇數,
但必須跟本板板務有關,若無關則視同違規。
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處分。
目前板上已有許多板務文,但由於板主均未為妥適回應,而引發諸多板友質疑聲浪。
管見以為,主要爭議點在於板主究竟有無回覆板務文之義務,
雖站規保障開放板務之討論,惟站規尚無規範板主應逐案回覆板務文。
爰此,為確保板主不回覆板務行為之適法性與正當性,
本人在此建議修訂板規,明文規定本板板主無回覆板務文之義務,以杜爭議。
簡言之,板友們依然可以盡情地發表板務文,但板主依舊可以忽視板友的板務文,
對現況並不會產生任何變化,僅係將現況予以明文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