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提冥婚 家屬轟二次傷害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37759
摘錄:
張男指出,他其實並沒有女模新歡,是從網站隨便找了一張不知名的女網友照片佯稱新歡
,目的是想氣氣林女,他也沒有去新歡的家,是在林女住處附近的公園閒晃。
他說,後來確認林女被家人接回家,他才到哥哥家過夜。林女曾傳照給他,問「酒跟安眠
藥混吃會怎樣?」他擔心林女鬧自殺,趕緊截圖給林女家人幫忙注意,未料隔天起床就聽
到林女過世的消息,他馬上到林女家中下跪道歉,他真心愛著林女、絕對沒有欺騙感情,
也願意與林女冥婚,但被林女家人拒絕。
(翻譯:死無對證只要自殺消息傳開後反差的發文說故事裝深情就有機會洗白了,通告照上
廣告照接呢)
他強調所說的完全屬實,但他還是做錯了,因為害死一條人命,對不起林女及她的家人。
張男的PO文湧入網友留言,很多網友斥責「怎麼沒把以前的事一起爆出來?一次劈2個,
小的還有你的小孩,大的還幫你顧店,貨款欠一堆,晚上就吃藥開趴搞雜交,還會打女友
!」另有網友指「張╳從以前就很會騙女生」;張男的友人則留言相挺說「我知道你說的
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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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若罵網友人渣會被吉毀謗罪,但網友在張男臉書罵人渣是陳述事實不會被起訴,千萬
不要亂開地圖砲!
已婚日男射後不理 台女懷孕罵他「人渣」不起訴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351
摘錄:
在臉書及日籍男友人臉書與台日網站留言痛批「爛男人、把女生肚子搞大、人渣」,還註
明姓名、公司,日籍男憤而提告妨害名譽,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郭女表示主觀意見及
情緒抒發,敘述內容屬於事實,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負心男模女友輕生 臉書嗆:要帶走20條命
日前《蘋果》報導1名被稱為「士林王陽明」的張姓男模(33歲),
因傳訊林姓女友(27歲)告知已另結新歡,導致女友負氣剃光頭輕
生,女友家屬不滿,指控他始亂終棄,張男臉書因此被網友罵翻,
說他是「渣男」、「負心漢」,他事後在臉書不斷解釋與女方說法
有出入,但網友卻發現張男在上周五晚間,突在個人臉書頁面上po
文,「等著看社會新聞吧,我一次會帶走二十幾條命」,言詞恐嚇。
張男在臉書上的po文指出:「該講的該解釋的,我都說了,反正你
們只相信女方的斷章取義,那也沒關係,反正我問心無愧,但是如
果你們真的要把我黑了,那也沒關係!!那些嘴邱的,不要以為我
吃素的,看到時候誰找誰,等著看!有本事叫你女方把所有對話,
全部公布出來,就知道真假了。」最後嗆聲,「如果要一直這樣誣
賴我,我會帶著大家跟我一起陪葬的,等著看社會新聞吧,我一次
會帶走二十幾條命。」但張男po文後隨即關閉臉書。
北市警方上周六凌晨接獲網友截圖網路報案,於該日凌晨4時找到張
男,張男坦承po文,他指稱因新聞曝光後,不斷被網友辱罵,覺得
自己被網路霸凌,他堅稱沒有劈腿,但網友不聽解釋,甚至有網友
揚言要對他不利,「見一次打一次」,他供稱臉書PO文只是為了解
保護自己,沒有惡意真的要傷人,警方訊後仍依涉嫌恐嚇公眾罪將
他函送法辦。(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03/960742/
心得:
http://i.imgur.com/I36tUiy.jpg
身上有刺青好兇喔!怎麼四點鴿子來敲門就軟了呢?出獄後履歷記得寫更生人搭配身上刺
青更有氣勢
刑法
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