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旅遊美食節目,
像是食尚玩家或是美食按個讚之類的,在介紹店家時,
都不會講店名、更不會寫地址給你看。
然後對比緯來日本台的日本旅遊節目,
像小杉的大胃女王之類的,
不但說店名、連地圖都畫得好好的給觀眾看。
查了一下,法源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如果違反此一規定,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
可給予電視業者警告或罰緩之處罰。
喔~~~ 原來是節目裡不可以放廣告啊?
疑? 那現在一堆偶像劇連續劇在戲的左上角放著大大的
"XXX塑身衣" 或是 "XXX電子" 之類的贊助商名字又是怎麼回事?
又查了一下,
喔~~~ 原來 NCC 二年前又說可以放贊助商的名字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337.htm
那怪了? 回到原來的問題,為什麼不能放店家名字?
店家才真的是協助節目拍完的單位吧?
幫忙拍完不就是贊助?
難道出力的不准放,出錢的才可以?
真的有夠假掰的廣電文化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