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tocat (小貓)》之銘言:
: 這是我陪伴朋友辦理低收入戶的狀況,而先以第一人稱我朋友.
: 事情是這樣,我媽媽在年輕時因為家裡沒錢,賣去當別人媳婦,之後跟著住在新莊的第一任丈夫生了一個女兒以及兒子.而我媽媽當時心不在第一任丈夫身上,於是跟第一任丈夫離婚,跟第二任丈夫結婚並生下我.
: 而在我小時候,我爸媽最後也離婚了,而我從小跟著媽媽,爸爸沒有負起一點扶養的責任,也一直在花蓮住著,沒聯絡.
: 媽媽因為打臨工所以一直搬家,最後直到我大約10多歲,第一任丈夫收留了我們.在我的成長中,我和第一任丈夫的女兒,也就是我同母異父的姊姊感情很好.
: 但整個家經濟不是很好,同母異父的哥哥沒有工作,姐姐頂多也30k,還要養他自己的小孩,而自己工作也頂多30k,第一任丈夫80,90多歲,因為是榮民所以有一定存款跟自己約略30~40坪一層的房子.
: 而媽媽一直換工作最後因為身體跟精神不好,開始沒工作,7,8年前我媽媽50多歲時開始領有身心障礙輕度手冊以及有中低收入戶資格,也得有補助.
: 但直到幾年前,我媽媽中低收入戶資格取消了,而目前我媽媽的經濟由我跟我姊姊還有身心障礙補助在支撐著.
: 但前幾個月,我媽媽的精神狀況更不好,並且因為膽囊炎開刀,再加上在住院過程中有心衰竭休克的現象,住進加護病房一天,最後醫藥費3萬已經讓我們家很難負擔了.因為住院過程中有休克的現象,之後回診檢查後,醫師建議做心導管檢查,之後可能要放支架,甚至心臟繞道手術,但這龐大醫藥費我們實在付不出來.所以就也只能先吃藥回診了.
: 在我媽媽膽囊炎開刀後,我很想為我媽媽申請中低收入戶,來補助醫藥費等等.但是去新莊區公所的百般刁難,說第一任丈夫也要算入家庭人口當中,而且是卡在第一任丈夫有存款,但我查過網站了,也打過社會局,以我媽媽為中心,在民法上我媽媽已經不是第一任丈夫的配偶了,也沒有扶養的義務要掏錢來給我媽媽阿.再來雖然是同戶籍,要住在一起,但我和我媽媽,甚至加我姊姊以及哥哥之後也是不夠基本生活費的1.5倍阿.
: 甚至被嗆說社會補助是救急不救窮.當人窮到一個程度,遇到事件時就會急了.
: 真的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
: 哥哥不想負責,打官司,撕破臉,也是幾年後才會換來的正義.等不到幾年.
: 對於第一任丈夫,他也不會支付我媽媽的生活費.就只剩下我跟我姊姊兩人了.
: 媽媽不停一直吵鬧,我跟姐姐在家也沒時間休息,白天還要上班.哀~
: 覺得對社會很失望,說社會福利有多好,一堆福利,但卻是百般刁難.
略過你家的事
請你理解你家的事,沒有人有義務要特別幫你,即使他是公務員或是社福單位
請承辦或櫃檯人員說明不能申請是違反哪一條
搞不清楚就去找之前被取消又是因為什麼原因,請好好找到原因
你和你姊應該有能力理解那些條文和溝通
不符合資格的一直盧一直盧就想要過而不是補齊資料或修正
你覺得講話會多客氣?不爽請去申訴,不過申訴完還是沒有人會幫你做你該做的事
想要自己不動腦不準備相關資料量身打造,請去找社會救助單位
社會福利是沒多好拉。不過考量一下稅收和投出的廢廢立委
個人覺得,有些話實在不是一個___的家庭該說的...
我怎麼覺得你的家庭受到這社會很多幫助呢?
之前去做義工
你家裡面都有兩個以上成人可以處理又不想動腦的
連社福單位都不太想幫你處理你自己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