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確定你是從哪裡看到不法性就是利益衡量的操作這種說法的,但我覺得滿危險的。手邊沒有書,只能請你看一下這裡:
https://goo.gl/4UBDzN。簡言之,不法性不是靠什麼利益衡量來界定,就是一個違反法律誡命的行為而已。牛肉麵的例子不對,賣牛肉麵不是有沒有不法性的問題。又你既然知道某些構成要件本身會有權衡的要求,在這種情形,就是立法者授權法律適用者去做衡量,絕非涵攝不可能除去利益衡量。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本來就是對於合致某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正當化」,刑事有無不法的判斷在此,不要超譯了民事與刑事中的不法性概念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