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噁心,你可以轉台或關電視,他們沒有強迫你看,噁心的其實並不是他們,而是大肆渲染大肆報導的媒體。
重點誰要跟誰在一起到底關你們什麼事?
他有妨礙到你生活嗎?
讓你不能吃飯、不能睡覺、不能上班?
沒有嘛!那你又有什麼資格要求人家不要再一起?
就為了無聊的社會觀感?
我去你的社會觀感,兩個人在一起不是自己開心最重要嘛!還有顧慮別人眼光?路人什麼時候權利變得這麼大了?可以決定伴侶要不要在一起或者是分手?
難不成我今天覺得你跟你的伴侶讓我很不舒服、很礙眼,要求你們分手,你們就要分手嗎?
你們只會把我當瘋子吧!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沒有資格要求對方做什麼,尤其是感情事,要不要在一起到底關你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