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三小?就是「理想上」一個人應該要有的權利。
婚姻應該是人權嗎?
假設不用好了,既然婚姻不是人權,那異性戀也不用法律來保障結婚,
也來把異性戀的結婚廢掉,反正相愛就好啦~
婚姻是不是人權我覺得見人見智啦,我自己就覺得還好。
那為什麼異性戀有結婚的權利,同性戀就不能有?
憑什麼我們高人一等?
男人/女人
白人/黑人
如果說結婚是為了「生孕」,那有一票人結了婚不生小孩,是不是違反
結婚的目的?他能結婚是他的權利,他們要不要生小孩是他們的選擇。
同性戀為什麼不能有結婚的權利?
這件這麼簡單的事,還需要一大堆人上街抗議,真是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