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大的新聞應該就是元旦起勞基法新制上路了吧?
尤其對我這很需要錢的人來說 無疑是重要中的重要
然而
今天店長(也是老闆)苦笑著跟我說:
「以後週六還是不用來上班好了,不然我真的付不出薪水...」
先不說老闆的為人好不好
但他在工資這一塊 倒是真的加班給加班費、休假日給二倍薪、...等等
有關薪資的算法都沒有違法 連勞退也是確實由老闆負擔(之前的公司都沒有....
但新制通過後 我似乎也享受不到新的加班費 因為我也無法加班了
或許有人會說:「你是奴性太強嗎?這麼想加班?」
但我只想回你 不是每個人的家裡都像你一樣優渥
對我而言 每個周六多出的加班費約1000元 也就是每月多出約4000元(週六包一餐)
這4000元對我來說很重要 因為當中的2000元會負擔到房租...
現在若真的放假 我到底該怎麼辦?...
真的只能去7-11上大夜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