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這學期修了一門「中間不會下課,要去廁所就自己離開」的課,
當她在如廁的過程有聽到有其他人出來但沒有沖水,然後進去朋友那間的隔壁。
可以懷疑是那個人在換位置偷拍。
當我朋友如廁完畢後,從鏡子發現廁所門板上方有手拿著拍攝設備,
對方似乎察覺到被我朋友發現,所以手馬上縮了回去。
朋友出去又回來堵人,沒想到該男子剛好跑出來,
他跟我朋友對峙了幾秒後,便衝下樓梯。
朋友在後方追喊,希望有路人可以幫忙,但可惜上課時間沒甚麼人在外面。
其實學校有調出追喊路線上的監視器,拍到該男子全身,臉的部分也很清楚。
特徵: 白T、灰運動長褲、小眼睛、黑框眼鏡、嘴唇厚外翻、黑運動錶、黑Nike鞋。
我朋友說警察和教官希望她注意用詞,文章也限定發布在校內的相關社團。
但我實在看不下去,為甚麼不能發?是因為沒辦法證明那個男子有偷拍我朋友嗎?
我相信靠監視器拍下的影像,很快就可以找到人的啊!
教官說注意用詞我可能不會在意,但是警察說注意用詞就...???
我有點怕,所以不敢附上照片,歹勢...
有法律女孩可以給點建議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