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被嗆 很多東西本來怕太長不寫 既然這樣我馬上就回 要講的太多我用回文
怎樣叫做充分討論,太簡單了:
從交往結婚,結婚後,家庭繼承,子女問題,財產分配,族譜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討論一遍,看
是否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異同配套已經完全問題都考慮完成,再考慮修民法。
在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別化,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考慮.
我也很討厭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慮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權,這個很過分,
畢竟這會影響新的政治正確,讓目前大多數人也免於恐慌也是社會安定的重點.
非黑即白,對有疑慮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覺得現在立專法過渡,多考慮一點比較妥當的人,
沒有被專重,先打再說,這樣和平友善嗎?
好 回歸正題,
1.結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會跟一方有血緣關系,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有沒有"規定只能產生"的方式?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領養?可以有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為嗎(異姓婚不合法)?
會不會帶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開放代理孕母的問題?
哪裡該限縮?
2.小孩出生了,要跟誰姓?好,假設同性伴侶同意就好,那為什麼一般夫妻不行?
現在還是以父姓為主(我沒有要戰這個),既然同性伴侶有這個PRIVILEGE,
是否應該也修法讓女姓有被公平繼承的機會?
3.一般權利義務,傳統都幫夫妻雙方定義得好好的,雖然有很多不公平的東西,
但是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通通沒有被傳統定義好,一但法律通過了,
那些權利義務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同性婚姻伴侶被排擠?
4.財產也一樣,今天兩姐妹,一個嫁異性,一個跟同性結婚並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或是一對兄弟,一個娶異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個跟同姓結婚,
有了跟自己異姓的孩子,會不會影響財產繼承? 這需要修法嗎? 需要規範嗎?
太多太多了
再來,什麼是犯罪,很簡單就是假結婚,因為沒有責任義務定義清楚,所以比較不好判斷.
舉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結婚,問的問題什麼不會被攻擊歧視同性戀?
要不要立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豁免?
最後,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噓爆了沒.可是我還是要重申,另立專法又不是歧視,
應該是說,同性戀在社會上現在是少數,比較特別,所以立專法就是這樣的概念,
因為少數的人要影響大多數的人,多一點考量本來就很合理.
硬要冠上人權的帽子,馬上就要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可能的問題,才是絕對的不負責任.
現行民法從母姓完全沒問題,不接受從母姓的的是傳統觀念權利義務就跟民法一樣啊
作者:
TTm6 (浪跡的終點)
2016-12-29 15:51:00看到第二點就想噓了.....
財產的繼承看到不是姓氏也不是性別,是民法上的親屬關係
作者: rxwsx 2016-12-29 15:53:00
孩子姓氏跟繼承的問題,我只想問樓主一個問題,請問異性戀夫妻領養的孩子跟父母都沒有血緣關係,那繼承怎麼辦?姓氏怎麼辦?如果異性戀夫妻領養的孩子沒有這些問題,那同性婚姻的問題是?姓氏的問題,現在民法也是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從誰的姓,只是台灣習慣從父姓而已,所以同性婚姻並無特權。
修民法 跟立專法的難易度 怎麼量化 為啥不用修民法是好處
作者:
TTm6 (浪跡的終點)
2016-12-29 15:53:00推m大,這篇原po不知所云...@@
Kevin大 簡單的說 立專法,專法的範圍就是針對同婚修改民法, 現行民法的範圍是異性婚者.
如果真的要通過同性婚,修法或立專法只是程序上的差異2310大, 理論上修法和立法的成本差不多
民法有甚麼地方修了 是不能套用在同婚的地方 請賜教
作者: rxwsx 2016-12-29 15:57:00
不該另立專法除了人權之外很大的原因是,民法經過數十年演變,基本上是暫時最完整的架構,專法基本上是重抄民法一遍
除非修法沒有針對所有法條逐一審查, 而只是概念上認
專法立定的依據樓上不就講了 一直說立專法你能保證專法的完整性?
K大 那就要幾這專法怎麼立阿, 把原本修法會修改到的部分, 用立專法的方式額外列出,而不須修改原法.那就要看這不是一個方式嗎?本來就知道要修改那些地方了, 只是額外列出, 是有差多少?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06:00
1.兩人是不是容許婚姻中與外人發生性行為是兩人同意就不會有法律問題,若一人不同意,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行,同性異性都一樣;3.法律那有幫異性婚姻分權利義務?分的是傳統,現在很多人也都不依傳統做了,所以異性戀也要用專法?
作者: masonshock (Mason) 2016-12-29 16:07:00
講了四點 沒一點有說服力 真的沒一個能戰的嗎?
K大, 你這樣問沒什麼意義阿, 那反問你, 專法可以做到的東西, 幹嘛要修法?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09:00
4.沒有明確的問題,不知道你在問什麼假結婚異性戀就一大堆,和同婚根本沒關係,至於問題會不會冒犯同志,和法律也沒關係,要建立的是作業流程,如果需要,很多性平或同志團體一定樂於協助提供立專法是不是歧視,要看專法內容,現在專法連鬼影都沒有,你憑什麼說不是歧視?
1005大, 你這樣說不對. 專法是歧視就是不少性平和同
鄭子薇檢查官也跳出來說 立專法後 刑法要解釋4444條為什麼不平等適用民法 而立立專法的原因
麼多條路可走 , 你認為修法的好處在哪裡? 必要理由為何?
作者: Doralice 2016-12-29 16:15:00
其實剛剛好很多傳統上堅持男女有別的部分也是我所反對的,甚至個人認為同志婚姻合法增加「不一樣」的案例反而能讓大家反思不一樣的情況,有助於男女平權
a0931大,所以你修法不用修到讓這4444條不用解釋?修法怎麼做, 就用專法的方式額外列出阿
不對吧,就是因為目前的民法上不相同,所以需要修法不是嗎?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19:00
一直吵著要提專法的都是反同婚派,吵了幾十年連個屁也沒有,誰會相信這些人會保障同志權益;就像原Po幻想一大堆問題,異性戀婚姻都有,也沒人出來吵,但發生在同
2013 年多元成家法案就是專法啊 結果怎樣不多說了
K大, 看過幾個修法版本, 大概知道改那些東西我是覺得把改的部分另外列出,這樣原本的部分得以保留說不定是簡單又可以消除修法疑慮的方式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28:00你舉的這些例子民法早就都更新過了 快去update一下資訊
a大,如果會產生妳說的問題, 那原因是出在修法的版本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0:00早就可以自由選擇父姓母姓了 繼承更是領養的也等同生育
你要讓人把特別法 當成普通法一樣來使用就會出現這些問題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1:00搞了半天一堆反改民法的連民法寫啥都不知道
Kevin大, 立專法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用修改民法.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3:00全部都規定在民法裡面,不知道你是故意不看還是裝瞎?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3:00然後所有提到民法的法律都要加註專法條款 哪裡好了
2310大, 所以我上面也說了, 現行民法所涵蓋的人遠大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4:00民眾的疑慮就跟這篇一樣 錯誤資訊百出啊
修民法跟立專法對同性婚姻的影響範圍有什麼不一樣嗎?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6:00神聖婚姻法可以只影響數量更少的基督教基本教義派 更好喔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6:00誰被影響了?至今也沒看到支持專法者明確說明,可以請sky說明一下嗎?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6:37:00s重新讀一次小學就會知道了 加油
con大 你這樣說沒有幫助, 比較像是小學生吵架阿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8:00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是種族隔離政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試圖通過為不同種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設施或待遇,從而使實施空間隔離的做法合法化。wiki有解答,怕你不會使用google,幫你引過來了
一樣的法條只因為規範族群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法律就是歧視,法律應該要中立,不能夠為偏見服務
同性戀又大舉噓了 看一下就知道他們平均噓3次以上所謂的平等 是指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 不同事物不同處理跟偏見有何關係 不懂
假結婚會更容易發生的立論是哪裡來的啊……現在結婚就是登記制,你要結婚你高興就去戶政登記啊!
De大, 你的問題應該先對"影響"做定義. 稱謂被改變對你來說能不能算的上是影響?
噓文的原因1.自己是同性戀2.有親友是同性戀3.糞青
本來好好的,現在需要去花時間關心修法,算不算有影響?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45:00誰的稱謂被改變了?翻修正條文給我看啊,不要用錯誤資訊造謠
De大,OK以尤美女的版本是保留許多版本是修正, 因為是修法所以許多人必須要花時間來關注這件事.如果今天是專法, 許多問題就不存在了
不正常就可以反喔。所以不正常在哪裡?還是跟你不一樣人家就是不正常?人家性向妨礙到你?
如果性向這樣叫正常,為何自然生不出小孩?阿不就是反常,那麼多問題,積非成是
2310大,我覺得同婚或異性婚, 在"婚姻"這件事情上是一
如果是正常的東西就應該要有正常的發展,例如可以生小孩,而不是覺得現在自由言論人權平等什麼的就可以把
要結婚就結婚,本來就是特例就要用專法,真是得寸進尺
你說把基準面擺在相同的婚姻,所以說用不同法律是歧視
作者: rxwsx 2016-12-29 16:53:00
sky大,專法也是講婚姻家庭,我們都知道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個家庭的事,專法何以讓原本吋在的問題(如果有)轉為不存在呢?同性戀的親等認定方式跟異性戀不一樣嗎?另外關注公共議題是公民素養跟義務,今天即便討論的不是同性婚姻,還是需要被關注的。
要當同志就應該要認命一點,其他人一窩蜂跟風支持根本就是在那邊追求流行,臺灣現在變這樣亂象一堆
扯那麼多...相同事物相同處理 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有這
我覺得組成不同是事實,我不覺得也不會因此去產生歧視
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應該不用玩文字遊戲男男結婚 跟男女結婚 就是該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一個是正常 一個不正常 怎麼可能會相同 自己愛玩屎還想把不愛玩屎的說的跟自己一樣
婚姻是相同的,是組成不同. 造成不同的理由不能不清楚
111 我們是同一國的啦 抱歉總之不同就是不同 愛玩屎的跟不愛玩屎的 是不同的
T大你反對就反對,你已經污名化的程度了欸!什麼叫玩屎?你根本是反男同志吧!
top大水準可見一般 sky大可是認真來討論的你們不一樣
其實是這樣的, 如果是跟同性戀族群講理, 是浪費時間
我不覺得支持同婚者都是同志, 我支持同婚但我不是同
所以遇到同性戀族群 只能拿出性病數據看他們會不會有自覺一點
如果111你打算跟同性戀講道理 你多講幾次你就會放棄了因為他們是同性戀 所以他們的立場是不會改變的有立場 就不會講道理 因為他就算知道你說的是對的 他也不會同意你更甚者 他要把全世界都變成跟他一樣 不男不女 這樣他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06:00一個簡單的問題,就妳說法,立專法的目的是不是要限縮他們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07:00在現行法上的權力?如果有限縮,那還好意思談平權?
air大, 我覺得"限縮"的問題是在如何修法/如何立法,而不是專法才會造成限縮,而修法不會以修法來說,也有不得領養的版本, 那不也是限縮?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13:00我就是不贊成呀憑啥不得領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15:00如果專法不限縮或另作特殊待遇,那何必另立專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18:00所以不要專法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29 17:19:00還在跟父姓啊,你知道民法1059條改成子女姓氏夫妻可協議嗎????又一個必噓Id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21:00比如說妳這篇舉的例子,完全沒有另立專法的必要跟正當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23:00這有連帶關係,既然不限縮不修改,而是平權概念,就沒必要
什麼叫做必要? 有一群台灣公民對於民法有所關注,難道還不夠重要?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25:00有間房子的出入口,出入限制條件寫錯了,導致部分人不能進把出入條件修正後,就能解決問題,而不是「另外蓋間房」妳怎麼會覺得另外蓋間房比較簡單?或者妳只是不想跟那些人同房?
但是這個限制條件的修正如何修正? 是新增不能進來的人, 還是把所有人都改成另一個名字?哪有蓋間房這麼誇張~ 就是把原本要修改的,另外寫出來你把原本的塗掉,換一個東西寫上去. 和把原本要換上去的東西另外寫出來, 是差多少?還連塗掉都不用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29:00所以說妳就是想得太簡單,那的確就是另蓋一間房那麼麻煩
那是你把修法想得太簡單.又或是說, 其實我們修法修得太潦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33:00之前電視辯論就有針對這部分有人提數據,我沒有去記
我舉個例子, 有個說法是立專法,涉及配偶的條文就有4444多條之多, 所以立專法很複雜, 修法只要改五條就行了.但問題是,正確的修法過程本來就應該也要顧及這4444條沒有道理修法就不需評估這4444條 ,專法就需要反之,如果修法就沒有逐條審了,為何專法就要?所以這根本是假議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41:00好,那如果一樣麻煩,妳一定要立專法的理由是甚麼?
要不是你把專法想的太難,那肯定就是把修法想得太簡單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44:00還是平權兩字,都住在同一棟房,最能保證平權啦妳幫他多蓋一個廁所,讓他要上廁所的時候要另外上,就是不
如果以房子做比喻,我會說因為有新成員要加進來,所以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2-29 17:47:00
財產繼承什麼時候跟姓什麼有關了啊,那我改姓郭可以繼承郭台銘財產嘛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47:00想跟他共用廁所呀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49:00其實並沒有所謂的新成員,他一直在你我之間,房子不用擴充
如果在原有民法下面新增條款,對你來說你認為是修法還是專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0:00妳只是覺得他上廁所習慣一定跟你不一樣所以要另蓋一個,這是偏見
結的是相同的婚姻,但是組成的組合不同.婚姻一樣, 但是男男,女女,男女不一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1:00你所謂的"不一樣",其實根本沒有差
用幾何圖形來說,假設男女是梯形,同婚是正方形.都屬於四邊形, 但梯形和正方形就是不一樣啊我覺得可以說梯形和正方形都是長方形. 但不能說梯形等於正方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4:00我就是要告訴你,實際上都是正方形,不要戴哈哈鏡去看就好
婚姻是一樣的, 但是組成是不同的. 先撇開這個不談修法實質上就是要把梯形敘述成四邊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5:00組成就是一對互守終身的愛侶嘛,有啥不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6:00你要說這對跟其他對不一樣的理由是甚麼?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7:59:00不是改,而是本來就是四邊形
我說了婚姻是相同的,我也認為愛是相同的,但是組成的條件就不同啊, 不然你告訴我,一男一女如何組成同性婚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8:00:00既然你也承認婚姻是相同的,那在婚姻相關的法就不該區別
梯形本來就是四邊形阿, 只是現在就是叫梯形不是嗎?所以阿,我認為區別不在於婚姻法, 不管是修法還是專法都是在同一個架構下, 只是要尊重梯形想保有梯形的同時,也要做到正方形和梯形都是四邊形.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擴充或是說專法, 或是在現有的民法下做新增的動作阿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8:03:00一有頭髮跟一個沒頭髮的要組成的婚姻,跟兩個禿頭或兩個都有頭髮的人要組成的婚姻,有沒有不同呀?要不要立專法?
這樣說吧, 你認為正方形願意被稱做梯形嗎?肯定不願意,也不適用麻.所以他們就要求梯形要改成四邊形, 但這是唯一解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8:05:00你的說法好像是民法是異性戀的東西,現在同性戀要改不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29 18:06:00必須在不影響異性戀的前提下才能改可是民法是國民的法,不是異性戀的,本來就也是同性戀的
我說的是梯形和正方形同時存在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為何一定要透過讓多數的梯形變成四邊形的方式呢?
大家一樣有車有繳稅,在同一條馬路為什麼有人就可以開汽車道,而有些人只能使用小小的機車道?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0:29:00
看你的回覆都覺得你硬是在鬼扯;不管有沒有生小孩的原因,只要一方不同意另一半與外人發性行為,就是不行;這點不管同性異性都一樣,難道異性戀有生孩子的壓力,保證不會愛上對方,就可以在違背另一方的意願自己去和別人生小孩嗎?況且就算發生你所說的行為,按照尤版的修改法,同志是根據現行的制度走,也沒有要求通融,到底對異性戀婚姻能有什麼影響?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2:20:00
不如先幫樓上立個反同者適用的神聖婚姻專法,你再告訴我有沒有影響
作者:
NingK (檸~)
2016-12-29 22:46:00懶的嗆你,現在就是多數怎樣,給我吞下去
作者: BreezeMaple (BREEZE) 2016-12-29 22:57:00
先做功課再來戰吧 一堆問題都根本沒問題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3:28:00
還以為是理性討論,結果你根本連影響都講不出來,只是一味為反對而反對異性戀的人數占社會的絕對多數,他們目前所製造出來的問題,對社會的影響絕對比只佔人數比例極少的同性婚大的多,但你不去擔心異性婚製造的問題,卻拼命努力在同性婚上找問題,或許你沒發現真正的問題其實只存在你自以為優越及害怕改變的大腦裡
作者: mnvcxz (ya) 2016-12-29 23:32:00
L G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12-30 00:06:00戰不贏只能找人幫推也蠻好笑的XD
作者: willyam (Shiphy) 2016-12-30 00:28:00
原po提出來的四點都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且法律上也都有規定麻煩先去把民法看過好嗎…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0:45:00再說一次,去看民法教科書,沒唸書聽說這些論點很超無知跟可笑*提出
作者: Doralice 2016-12-30 07:58:00
我自己是異性戀者,身邊實在看不出大多數「異性戀者」反對修法一事會給人「歧視」「不尊重人權」的印象其實也是來自反方論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