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慎拍到警察以後...

作者: embarrassing (因柒羅絲)   2016-12-30 04:56:09
(代po,手機排版( ̄▽ ̄)
陪朋友去報案,手上的gopro一路都有在錄影,到警局外面後警察出來詢問有什麼事,發
現拿著的gopro就開始大罵,要我跟他進警局,說我不準拍他。
其實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剛好記錄素材,每天都會剪些影片當練習,但員警要求看內容並
且刪除,且刪除掉無拍攝到他的影片(該影片在警察局門口拍攝,內容為主要在聊天,但
另一位警察表示警政署不得攝影。)
不曉得拍攝限制上的規範,當下主要也是在拍我朋友,向員警不斷道歉。
後續過程中員警卻說:就是有妳這種人才會消滅警察的熱忱。或是不太客氣的命令上前或
遠離辦公桌,且未詳細說明就將個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抄寫附註於執勤
班表,並要求簽名。因字跡潦草無法辨讀,詢問後僅回應其非備案用途。欲再詳細詢問,
又擔心再度引起員警的火氣。
而員警在要求簽名之前輕嘆口氣可能被以為是嘻笑,又說:你是不是覺得這沒什麼?要走
法律途徑我陪你走啊
(其實當下感受非常不舒服,但又擔心自己究竟是否有觸法,而不敢當面質問員警法條內
容,就直接簽名了)
查訊網上資料紛紜,想問大家無意間拍攝到警察的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亦或是有沒有侵
犯到法律?
謝謝大家。
(幫朋友補充一下,朋友可能有拍到臉,不過當時其實警察站在背光處,只有我是照得到
光所以其實只看得到我。
朋友當下有點嚇到,不太知道如何應對,我站在旁邊怕會真的出一些法律問題,趕緊不斷
道歉。
不過必須說我覺得警察態度有點過激,似乎是預設立場覺得我們認為他會不積極辦案或有
其他疑慮,甚或有點是看我們年紀輕輕都是學生,態度才這麼糟糕。
不過未徵求意見就拍攝確實不妥也不禮貌,我跟朋友都在認真反省。
這邊主要詢問大家對於警察態度的看法以及關於拍攝警察一事的法律相關問題。)
作者: naruisi (娜瑞絲)   2016-12-30 05:05:00
只要不影響警察辦案就可以攝影,但一旦影響就變成妨礙公務在看那警察的反應,我覺得是你朋友臉的問題XDDD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12-30 05:40:00
這就跟我爸當年開刀被醫生兇一樣啊,我們沒有要告醫生的念頭但醫生已經被告怕,所有他已經習慣性進入防備模式,完全無法信任病人了我想警察應該也是被投訴到怕了吧,所以看到老百姓拿攝影機朝他的方向拍就抓狂了他問你的那些問題很明顯就是災後創傷的人在問的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6-12-30 06:26:00
無所謂啦。反正我的想法都是攝影機24小時在旁邊看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6-12-30 06:42:00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看,能不能拍攝關鍵在於該場所是不是公開場合,你如果在警局外拍,絕對沒問題,但是如果是在警局內的話就可能會出問題,因為有一句話叫做偵查不公開,警察可以依照妨礙公務罪辦你,不過其實也只能嚇唬你而已,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不能拍,就算辦你也是無罪至於警察的態度問題,我只能說因為台灣法治教育幾乎是零,包誇基層警察也是如此,我是你的話一定會投訴該警員就是了首先警察沒有告訴你為什麼不能拍,再來是強迫你刪除錄影,縱使你真的沒違法,你的申訴最強力證據也沒了QQ
作者: naruisi (娜瑞絲)   2016-12-30 07:03:00
我是覺得如果像上面的人所說是災後創傷的話,我反而同情他,也想體諒他,畢竟大家都知道台灣警察有多麼弱勢。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12-30 07:27:00
沒有所謂不知道偵查不公開或犯法就無罪這種事 頂多只是量刑的因素之一而已好嗎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30 07:30:00
台灣的偵查不公開是笑話
作者: awfulday (糟糕的一天 櫻雨綿綿)   2016-12-30 07:33:00
記得有個東西叫偵查不公開吧?是這樣用的嗎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6-12-30 08:03:00
Ciddens你講的是違法性錯誤,但其實我是在講構成要件錯誤,用語用的不精準,不過結論就是絕對沒刑法上的問題就是了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16-12-30 09:10:00
警察反應過度了 結束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12-30 09:37:00
報案為什麼要拍?怕被吃案嗎?
作者: narutackey (新莊ToyZ)   2016-12-30 09:49:00
如果我在無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偷拍,真的很怪 還好幾天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6-12-30 10:08:00
要他警員編號他不能拒絕 然後投訴他既然他要你當刁民,就當個合格的刁民給他看
作者: lyy12 (lin)   2016-12-30 10:27:00
都在認真反省?不是上網討拍討救兵?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12-30 10:28:00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6-12-30 10:35:00
沒必要投訴這樣惡性循環吧ˊˋ 醫病關係 警民關係...現在警官還要事後電訪現場處理的員警滿意度 有點可憐
作者: light23 (超愛拉拉熊杯杯)   2016-12-30 11:04:00
在工作時,假設今天有一個客人,怕你業務過失一直拍你,我相信你也會不舒服吧!
作者: rando0124 (七七八八不要九)   2016-12-30 11:10:00
上面的也太好笑了吧,什麼違法性錯誤跟構成要件錯誤都出來了,拜託在去多念點書,這充其量只是刑法315-1的問題,只是原po沒有故意的意圖,此罪又不罰過失,不要在那邊不懂裝懂很想笑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6-12-30 12:03:00
偵查不(向沒警界關係的人)公開是常識阿11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2-30 14:19:00
妨礙公務哈哈哈,拜託不是不要秀下限好嗎XDD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6-12-30 17:47:00
法律問題本來就可以從很多面向可以去探討,看到某樓硬要酸人沒唸書來提升自己,覺得可憐,完全不知道在兇啥XDD 希望你內心的怨恨能夠獲得安息
作者: wdpone5541 (loveshin)   2016-12-30 18:45:00
民眾在辦公處所能不能拍攝,是依該辦公處所的規定,所以若是警察那邊規定不能拍攝,那他是有權力阻止妳的,給你參考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6-12-30 18:58:00
告下去
作者: rando0124 (七七八八不要九)   2016-12-30 19:58:00
某樓說錯還自己崩潰 哈哈哈哈太好笑了啦
作者: g7a7n7 (Caine)   2016-12-31 09:53:00
鬼島警察素質低落正常發揮投訴它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內人握握手吧)   2016-12-31 12:10:00
心態可議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12-31 12:28:00
參閱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駐地都會有監視器錄影音,再者如果有拍到駐地公文及隱私個資洩漏出去誰要負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