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手機排版( ̄▽ ̄)
陪朋友去報案,手上的gopro一路都有在錄影,到警局外面後警察出來詢問有什麼事,發
現拿著的gopro就開始大罵,要我跟他進警局,說我不準拍他。
其實沒有別的意思,只是剛好記錄素材,每天都會剪些影片當練習,但員警要求看內容並
且刪除,且刪除掉無拍攝到他的影片(該影片在警察局門口拍攝,內容為主要在聊天,但
另一位警察表示警政署不得攝影。)
不曉得拍攝限制上的規範,當下主要也是在拍我朋友,向員警不斷道歉。
後續過程中員警卻說:就是有妳這種人才會消滅警察的熱忱。或是不太客氣的命令上前或
遠離辦公桌,且未詳細說明就將個資(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抄寫附註於執勤
班表,並要求簽名。因字跡潦草無法辨讀,詢問後僅回應其非備案用途。欲再詳細詢問,
又擔心再度引起員警的火氣。
而員警在要求簽名之前輕嘆口氣可能被以為是嘻笑,又說:你是不是覺得這沒什麼?要走
法律途徑我陪你走啊
(其實當下感受非常不舒服,但又擔心自己究竟是否有觸法,而不敢當面質問員警法條內
容,就直接簽名了)
查訊網上資料紛紜,想問大家無意間拍攝到警察的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亦或是有沒有侵
犯到法律?
謝謝大家。
(幫朋友補充一下,朋友可能有拍到臉,不過當時其實警察站在背光處,只有我是照得到
光所以其實只看得到我。
朋友當下有點嚇到,不太知道如何應對,我站在旁邊怕會真的出一些法律問題,趕緊不斷
道歉。
不過必須說我覺得警察態度有點過激,似乎是預設立場覺得我們認為他會不積極辦案或有
其他疑慮,甚或有點是看我們年紀輕輕都是學生,態度才這麼糟糕。
不過未徵求意見就拍攝確實不妥也不禮貌,我跟朋友都在認真反省。
這邊主要詢問大家對於警察態度的看法以及關於拍攝警察一事的法律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