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BM (.)(.)
2017-01-05 22:45:35我外婆的爸爸媽媽
生了1個男的7個女的
家裡房子有40幾棟在鄉下
應該算大亨
她爸媽走後 留給兒子39棟
女兒嫁出去一人幾十萬忘記了 反正在當時的幣值也不少
女兒們有因此怨恨他們父母或是哥哥嗎
沒有
我記得外婆只說
父母養育的之恩已經夠了 生活過得去就好
現在人生活在高度物質慾望
已經忘了親情之間的無價
只看見眼前的利益
妳現在跟他爭房子有什麼用?
爭不到又破壞了親情
父母沒了 哥哥沒了
你出去不幸被男友甩了 真的就一無所有
以後他發達了 一定會有你的份
是妳的就是妳的 不是妳的妳搶也搶不過來
好啦其實外婆走前一直沒有問她:妳哥哥也太摳了吧
※ 引述《asdzzzz ()》之銘言:
: 前提
: 我們家兩間房子,一間A房子現在租人,一間B房子現在全家人住
: 現在住的B是爸媽出頭期款,哥哥繳房貸
: 他繳房貸所以房子B歸他天經地義,我下面討論的是現在租人那間A
: 下面很多人說我沒出房貸沒資格說話,但我講的那間A是父母買的,根本沒有房貸問題
: 其實最重點還是因為被哥哥講這樣有點難過,我以為他會回我
: :哈哈哈那以後過年還是可以一起打坦克車 之類的屁話 , 結果被趕出去了=''=
: 爸媽都還很健康,而且以我們家風氣,這話題不可能被提起,因此也只能上來發文而已
: 謝謝版友的回覆
: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1-05 22:47:00這是一種約定成俗,就跟上完廁所馬桶坐墊要掀還是蓋一樣
作者:
kamelol (kame)
2017-01-05 22:48:00老實講這種看多了幾乎都是這種結論,怎麼沒有一篇得利者拿出來跟兄弟姊妹平分啊?整碗端去沒有罪惡感喔?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1-05 22:48:00大家都給同一方,那這樣普遍就至少+1;如果沒約定成俗,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2:48:00不爭是選擇 爭是正當 不該污名化成貪欲重
那是因為你媽也是重男輕女觀念一員,跟親情濃不濃無關。有時候女性長輩比男性長輩觀念還重,覺得當女人天生就是沒價值要認命才會幸福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2:58:00父母要給就生前過戶或預立遺囑 否則 說爭者貪的 是啥概念只因少一根就什麼都不准要嗎?真是重男輕女到令人反胃的社會風氣啊
我媽從我小時後就常對著我說,為何你沒有那一根我聽了很不開心,這不是我能決定的她說,如果你有那一根,不知道有多好...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3:02:00原po你才需要改變 我家沒重男輕女 我也沒有 我婆家也沒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1-05 23:02:00推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7-01-05 23:05:00問一下如果沒有生前過戶,但有預立遺屬,沒拿到的人還會爭嗎
作者:
sivhd (sivhd分身)
2017-01-05 23:06:00GOOGLE一下遺囑就有答案囉
作者:
wuyixuan (我肥宅我驕傲)
2017-01-05 23:07:00其實有時候真的都是女人在為難女人...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3:07:00我才不理解你想表達啥 又說要我從自己改變 改變啥啊而且你外婆不想爭那是她個人選擇 不是道德標準 作出不同舉措的不見得是不對的不是嗎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1-05 23:10:00爭就是貪啊不然勒,多根少根都是貪啊,繼承權本來就是很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3:10:00有遺囑我覺得要尊重父母意願 個人意見......但民法有特留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7-01-05 23:11:00民法有特留份 若有人不服遺囑要爭 於法也沒錯所以在你眼裡 全拿走半點不分出來的 嘴裡是噁心還是不噁心呢 好奇(嘴臉 非嘴裡 錯字更正)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7-01-05 23:19:00她是想說多拿得人要當聖人,拿出來分其他兄弟姊妹吧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7-01-05 23:25:00這就是為啥,台灣社會會說,男生沒房是魯蛇
推爭是把失去的權益要回來,不爭是個人心態選擇,你可以說不爭的知足常樂,但不能因此指責爭的人,更不能拿來做藉口說服人他們要給誰是他們的自由沒錯,但原po的焦點應該是放在為什麼「總是選擇給男性」吧?如果現在是姐妹倆分財產7:3,才有你所謂的給誰是他們的自由
假如這社會約定成俗所有的家產都給女兒XD 兒子就只是因為性別想都別想 現在的既得利益者就會換個樣子了
又不是一定要爭什麼,而是你有我沒有,而且只是因為性別造成的不公平,如果沒有就大家都沒有那最好啊,就是那種財產本來就是要給兒子,女兒要識相不要貪心那種觀念很討厭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7-01-05 23:54:00
如果都給女森 那就變成女森沒房就是魯蛇單森一輩子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