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閒聊?
剛剛用了自然人憑證, 登入勞保局, 查詢了自己的投保紀錄.
發現剛出社會那兩年待的兩間公司(補習班), 比想像中糟糕.
補習班對員工糟糕, 這不是新聞, 我當年就知道了.
投保, 一定是保最低保額.
但我今天 (是隔10年)才知道...是這麼低...
當年的總薪資大約是28000元.
但是我的投保報的金額是15840元.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 最可怕的是有一間公司...
它的投保生效日期是在我去上班後半年, 然後看不到退保日期,
然後二度投保那次, 是我要離職時, 退保日期是投保後一天.
這是甚麼意思? 表示它根本沒有為我投保嗎?!
(我想, 我會直接去勞保局問清楚; 就算過了追溯期要不回來, 我也想知道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