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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5566 (北寧路車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年賺200萬「像男人嗎?」 他慘遭妻打殘
時間: Mon Feb 13 15:37: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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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年賺200萬「像男人嗎?」 他慘遭妻打殘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長期與妻子分居,2015年他到妻家探望孩子時,竟遭妻與岳父母圍毆
,導致腦震盪、右眼窩骨折,產生內斜視等後遺症,他憤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根據病歷
與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眼部傷勢已符合勞保失能標準,判李妻等3人應賠償共112萬元
。
據了解,李男與妻子因經濟等問題而長期分居,雙方談好5歲的小孩由妻子監護,李男可
前往探望,但2015年3月間李男探望孩子時,遭岳母嫌棄賺太少「撿角」、「你看看這像
是個男人嗎?你來看看」、「就說他像女人一樣,就要做一次割掉這樣還聽不懂啦…。」
岳母罵完李男後,竟還動手打他,而李妻不但沒勸阻,反甩李男巴掌。
隔月李男再次前往妻家探望孩子,不料這次竟遭妻子、岳父母3人聯手圍毆,導致頭部外
傷合併頭皮血腫及腦震盪症侯群、右眼鈍挫傷併結膜下出血及眼高壓、右上眼瞼撕裂傷、
右上背部擦挫傷、左胸鈍挫傷、右上臂及右手肘鈍挫傷、複視等傷害。
李男忍無可忍,憤而提告向3人提告求償醫療、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主張妻
子及岳父母應需連帶賠償339萬多元、岳母另應賠償30萬元、妻子另應賠償20萬元。
李男妻子及岳父母等3人雖坦承動手,但認為李男傷勢不重,且質疑他眼傷的診斷書是在
肢體衝突後半年才出現,無法證明眼傷與他們動手有關,另指李男年收入高達200萬元,
雙方社經地位差距懸殊,李男要求金額實在太高,他們無力賠償。
士林地院委請榮總醫院進行鑑定,報告指出,李男眼睛傷勢應無自行復原可能,眼部傷害
及其併發症,未必會在事發後就立即發現,且李男妻子一家稱,李男眼傷是因其他事故所
致,但卻無法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李男曾發生其他意外或事故,因此認定李男眼傷是遭妻
子等人毆打所致。
由於醫院鑑定指李男右眼眼窩骨折,造成右眼複試,即使未來視力恢復正常,仍可能留下
複視後遺症,而內斜視合併複視已符合勞保第13級失能標準,因此判李男妻子及岳父母應
賠償李男傷害、勞動能力受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失共112萬元。可上訴。(顏凡裴/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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