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女方的心態是什麼

作者: verseivory (電視兒童)   2017-02-19 20:56:36
最近家裡因為這件事有些紛爭
想在板上問大家的意見
以下以A男和B女作為代稱
A男和B女交往五年
兩人同年目前27歲
薪資大約相同:月薪4-5萬
一年前A男父母幫A男付了200萬元頭期款買了一間公寓
(之後貸款30年/一個月2萬5)
剛買房子時,B女不同意A男買房子,因為擔心以後結婚後A男沒錢負擔全額生活費
B女不願意分擔生活費的原因是她覺得家庭應該由丈夫來支撐
(因為B女母親為家庭主婦,他們家的觀念是父親應該是家中的支柱)
現兩人論及婚嫁,B女要求婚後房子改為共同持有,覺得這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並且改變態度願意分擔貸款和婚後生活費(兩人各出一半)
但A男考量到當初是因為父母幫忙出了頭期款才能買到房子的,因此不能改為共同持有
因此向B女提出她不需要幫忙出貸款的錢,但需要幫忙出一半的生活費
B女拒絕此提議,並表示如果房子不改為共同持有,她不會幫忙分擔任何錢
(意即貸款和生活費)
A男覺得如果他答應了,A男家人會無法接受
而B女對此事態度很堅決
因此想替A男請問大家覺得B女的態度合理嗎?
如果兩人因為此事談不攏而分手
A男也覺得是否現在的大多數女性也是像B女這樣的態度嗎?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2-19 20:58:00
B女不合理絕對不是女板板友!!
作者: forink (佛硬客)   2017-02-19 20:59:00
不是公主卻有病
作者: Wishmaster ( )   2017-02-19 20:59:00
價值觀差那麼大也可以交往五年也蠻神的...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2-19 20:59:00
一樓講完了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2-19 21:04:00
一樓正解,有請父權上場並請自助餐迴避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7-02-19 21:09:00
合不合理看當事人 我個人覺得還可以啊,因為我家是爸爸負擔所有家用 媽媽賺錢可以全自用,但媽媽很愛幫我們跟爸爸買衣服東西 不會強調錢不出家用,感覺問題。而且爸爸很忙沒時間逛街 我媽媽都會幫爸爸置裝,這算家用吧而且爸爸常在國外 媽媽還是算有出錢打理家中大小事,所以付出勞力 不輸付出金錢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7-02-19 21:16:00
那B女也叫爸媽出頭期買房子,然後再吵住誰那、生活費怎出好了?比較一樣的條件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7-02-19 21:23:00
分手啊。 如果觀念不合又無法溝通的話。
作者: helllomary (瑪莉)   2017-02-19 21:25:00
但我覺得女方會這麼想也不是沒有道理...雖然公婆幫忙出了200萬頭期款,但之後的900萬是要跟老公一起平分,但房子的名字沒有她,假設到時候房貸還清,老公不幸外遇要離婚,老婆不是什麼都沒有?不如跟老公協議還公婆100萬頭期款的錢,但要把房子也寫上她的名字比較合理!
作者: megreen (米格林輪胎★=(っ′ω`c))   2017-02-19 22:19:00
B女不合理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龜)   2017-02-19 22:28:00
個人覺得B的要求和A的考量都合理,但B拒絕不合理
作者: shyuan0424 (傻妹)   2017-02-19 23:01:00
建議分手,金錢觀價值觀不合,結婚也會離婚,離婚要再花一筆錢乾脆不要結
作者: qqmini (mini)   2017-02-19 23:14:00
就是觀念不合不適合走長久,現在假使全部人都說B女不合理,B女不覺得那也沒用...就是她覺得合理她才會要求
作者: evril (雪奈)   2017-02-20 00:07:00
那房子沒有女方名字,等於男方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後邊自己還貸款一邊還有老婆幫忙支出一半生活開銷,賺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7-02-20 01:15:00
可以理解B女想法 畢竟就算不用B女付房貸 但男方薪水扣兩萬五的狀況下 女方勢必付出更多生活費 等於男方付出的是自己資產 女方付出的開銷
作者: vipbb   2017-02-20 01:44:00
房子婚前購買不需要改共同持有,結婚後應該要一起分擔生活費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7-02-20 02:54:00
其實最好的解法是A男去跟自己的父母談一下 有很大的可能A男父母根本不介意 頭期款200萬 等於是幫B女出100萬而已我看過很多女的生小孩以後 公婆給的不只這個數不然就談生小孩再登記共同持有之類的條件也都行
作者: kuracurut (雁子)   2017-02-20 08:51:00
1.共同持有可以照比例 看男方已付幾% 剩的除2就女方持分 2.男方全付女生不出房貸 以上都是生活費各出一半不覺得女方應該把生小孩視為跟公婆要錢的手段耶 小孩是夫妻雙方討論後的共識吧 不應該生小孩就是女生吃虧
作者: scpsmarkfran (馬克馥藍恩)   2017-02-20 10:23:00
B女太貪心
作者: yddet41 (薑)   2017-02-20 11:59:00
B女...真的有把A男當老公嗎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7-02-20 16:02:00
就跟她耗著阿 到30 35看誰求誰
作者: KANRURU (金如如)   2017-02-20 16:23:00
雙方都有理,價值觀不同而已我跟我先生就是頭期款男方出,以後房貸他6我4登記共同,家用支出他給我1萬5,不夠的我再補,大條的支出另外算,雙方講好就好,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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