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簡單的說就是,婚姻是由人類歷史文化所創造出來.
而不是法律產生出來的.
就如同聖誕節不是法律訂出來的,而是先有這樣的文化而後法律去確認,
並訂假期出來.
如果今天要透過法律去更改聖誕節的時間,顯然沒有意義.
如同要透過法律去對既有的婚姻文化做改變也很沒道理.
這樣的邏輯本來沒有錯.
只是忽略了文化是會改變的.
事實上婚姻的文化本身也一直改變,從一夫多妻變成一對一就是明顯例子.
就算是宗教信仰,遠在基督教之前還有更古老的信仰,未來會怎樣誰也不知道.
如果套用這位專家的邏輯,
回到一夫多妻改成一夫一妻那個時間點他大概會跳出來說不行.
因為一夫多妻是自古演化到那個時間點的文化.
他的邏輯只是說明了他內心無法接受婚姻文化改變的衝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