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法教授:同婚恐淪為別有居心者入國籍的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7 12:55:34
https://youtu.be/dN4yzUgljD4
民法教授:同婚恐淪為別有居心者入國籍的入口?
一、傳統家庭認同有尊重的必要
同性婚姻不是純粹法律邏輯問題,涉及個人文化、身分認同和價值觀的選擇。
對於不同性取向者,如果堅持不給予家庭、相當於家庭組合的權利和機制,是有悖於人權
的。
但是,性別平權是否「等同」、「包含」婚姻平權?這就涉及各種社會多元價值、衝擊部
分人的法感、價值觀,以及部分人傳統的認同。
有些國家在這方面的進展,對於傳統,有時候認為是該拋棄的。傳統,事實上有歧異性,
但是我認為,傳統不用溯及到清朝、明朝。
基本上,傳統就是「媽媽的話」,就是從媽媽延續下來、她的期待,就是媽媽的期待,這
種傳統。這個傳統對很多人來說,她認為這是有愛的基礎,有一個身分、家庭的認同,這
有尊重的必要。並不是說,這些主張(傳統)者就是落伍的。
我們相信,現在十幾二十幾歲的青少年,將來他們成為父母後,可能她對於相關議題,會
有新的教育小孩的方式。「媽媽的話」可能會改變,這部份涉及「文化形成的過程」。文
化形成過程,是否適合用法律、菁英式、決斷式,不管是立法院或者大法官,這種菁英決
斷式的引導、決斷式的割裂,這部份當然就是需要去探討的。
因為各國對於人權的保障,事實上是多元,而非直線的,包括死刑存廢、通姦,乃至於人
格發展自由,在德國和我國,她的定義跟範圍事實上是不一樣的。
我覺得每個國家都需要量身訂製,尋找自己文化的基準。
2. 歐洲人權法院:尊重傳統家庭認同 篷重要且具正當性的理由
對於是否要採取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制度,我提供歐洲人權法院的基本觀點。歐洲人權法
院的基本觀點是同性戀者建立「家庭」的權利是應該被保障的,但是各個國家究竟是要用
伴侶制度或婚姻制,每個國家有形成跟裁量的自由,因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背景。
歐洲人權法院這種多元、寬容的思想,是當國內有多元價值存在時,必須去思考的。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傳統定義底下的「家庭」概念,有些人的認同基本上必須受尊重,而
且這是重要且具正當性的理由,讓各國去訂立伴侶法。重點在於,你訂定伴侶法之後,它
要審查其他個別性的規定,例如涉及居留、長期移民、稅法問題。這些具體規定如果有做
區別,那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合目的性、比例性和必要性?
3. 同性婚姻草案涉及社會價值的重大變遷
對於這次提出的法案,看起來只更動「夫妻」「父母」這兩個概念,優點是終極解決性別
平等的問題,但中間涉及的層面非常廣,涉及整個「社會價值」「典範」的重大變遷!裡
面涉及其他的法律,諸如戶籍法、國籍法、依親相關規定、涉外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刑法通姦罪實務上的定義,也都必須加以變更。
4. 同性婚姻草案主體是誰?恐淪為別有居心者入國籍的入口?
我比較有疑慮的部分是「主體」部分如何做區辨?究竟是處理「同性戀者」?還是像德國
伴侶法,宣示時提到「終生的照顧、支持」?它(德國)是往這方向去走:第一是同性要
件,第二是兩個同性共同居住,然後是一種互相的支持,共居一輩子的意願。
將來(台灣)是否包括這一塊?例如,我(們)沒有性關係、沒有性傾向,但是我們只是
想要住在一起,我看不出來,現在的草案有做這部份的區隔。甚至將來在實際操作技術面
,能否區隔開來,恐怕也造成技術上非常大的困難。甚至另有居心的,只是想來居留、入
國籍的,或者其他更不好的想法的同性操作,到底將來這樣的組合,在民法的修正當中,
「婚姻締結」到底要設定什麼樣的要件?是不是有同性傾向的人,婚姻才有效?那其他不
是的(無同性傾向),婚姻就無效?
現在如果只是動那兩個字,這部份沒辦法做區隔,因為這涉及到將來的同居義務。本來異
性婚姻有同居義務內涵來包括性關係,如果長久不發生性關係,會造成離婚事由。將來如
果有各種組合,就有不同的區別的認定?
5. 同性婚姻收養涉及「未成年子女」部分應慎重考慮
最後,在收養部分,有四種情形
甲女跟乙女,甲女收養乙女的親生子,這部份在歐洲往可以收養的方向發展。
甲女跟乙女,乙女要收養小孩,要取得甲女同意。
另外,比較有爭議的,甲女乙女要共同收養,或甲男乙男共同收養,這部份涉及未成年子
女。
未成年子女表達意願的自由度是有限的,對未成年子女部分要慎重考慮,這部份要做適度
評估。
心得
政大姜世明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邏輯清楚,高下立判
再來談談這次的Vincent造謠抹黑總統事件
全國適用! 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3/653509/
前年七月醫療法就通過可以讓註記的伴侶簽手術同意書了,Vincent還好意思用老招對總
統說兩個月前開刀伴侶不能簽必須讓行動不便的老母來簽?還在用造謠博取同情嗎?
還有三年前力推多元成家法案,多元成家遇到反方提父女人獸戀會很難辯論 這次就被切
割掉了 說好的多元價值呢?XD
口香糖事件
女同志自殺事件
遊覽車司機剪刀(指甲)傷人事件
等不到同婚事件
假傳聖旨?
Re: [新聞] 蔡英文說一生等不到同婚? 府方公佈錄音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123230.A.E8D.html
摘錄留言
(好可怕
柯文哲就白目根本沒在怕
滿口畜生不畜生的
整天罵人反智
你忘了被載同志遊覽車司機拿剪刀劃傷的甲甲
惡言 挖坑給人跳 再次造謠)
婚姻平權小蜜蜂 呂欣潔:總統的高度在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125072.A.7AA.html
(是非不分到這種程度
典型左膠
之前造謠有人被家人囚禁自殺 出來下跪道歉沒有?
要總統府公布對話的是誰啊 又變成總統府的錯
造謠不准人澄清 這又是什麼高度)
http://imgur.com/B1wWJ3c
開放愛滋高風險男同志捐血、國中課本慫恿女學生做變性手術
http://imgur.com/xk6BpUj
讓台灣成為亞洲最大同志旅遊國家、教室強迫掛假彩虹
Re: [新聞] 諮詢熱線是「約炮專線」?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線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真的沒有這樣的異性戀網站放在高二課本啊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qpk5Xeq_Y94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2-27 13:00:00
邪教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7 13:00:00
很榮幸搶到頭噓
作者: aria8104 (ほたる)   2017-02-27 13:16:00
看到id先噓再說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7-02-27 13:29:00
姜老師看到這篇會吐血 要舉也舉一個指標性的人物 你知道姜老師研究什麼的嗎 以為只要隨便抓一個教授就可以背書了是不是 身為法律人覺得很可笑 反同反到這樣 可悲
作者: scotfold (fold)   2017-02-27 13:34:00
???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2-27 13:39:00
要取得台灣籍非常難
作者: bucketface (bucketface)   2017-02-27 13:53:00
禍源甲?
作者: vintage91 (Cholesterol)   2017-02-27 14:04:00
耶~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2-27 14:08:00
來惹來惹
作者: toray (邊走邊想)   2017-02-27 14:17:00
我的2沒有壞,大家最後審判見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7-02-27 14:54:00
你把姜老師的資歷放上來 然後呢?你還是沒有回答他是研究什麼法的啊!! 你看過姜老師任何一篇期刊嗎???而且姜老師說的那段 有反同婚嗎?? 你知道自己在引用什麼東西嗎?? 還有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是尊重每個國家有自己的民事裁判權 他不是否定同性婚姻的違法他是裁定各國的立法自由 這個是國際司法的範圍 上面提到的範圍 沒有一個是姜老師的專長你知道嗎 好啦告訴你姜老師是教民事訴訟法的 他做過法官你知道嗎?你知道民事訴訟法跟身份法是不同的東西嗎?如果你今天拿的是林秀雄老師或是戴東雄老師的文章就算了 拿姜老師的文章 還亂曲解 笑死 要跟我戰法律 海放你200條街想找我戰 請先搞懂身份法和國際司法再來 不然我講的你一定鴨子聽雷國際私法 打錯 還有他的論文我大學時候看到不想看了我相信他的文章你一定沒看過幾篇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2-27 15:06:00
開始新定義"傳統"的意思了 不得不說好有創意XDDD專法又不是同婚 所以你支持專法當然就是反同婚啊有錯?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7-02-27 15:15:00
你還是沒回答我嗎 讀完身份法和國際私法了嗎 要我開書單嗎? 身份法推薦林秀雄的立專法?這更可笑了 請問一下同性婚姻是有何理由特別適用一個有別與民法的專門法嗎?好啦告訴你我們中華民國有 商事法 公司證交海商票據保險 會獨立拉出來是因為民法對法人及其法律行為沒有完整的規範 好那請問同性戀者是法人嗎?自然人民法有殘缺不完全的立法嗎?為什麼要另設專法呢?而且在憲法層次 同性戀為何有特別不適用自然人的規定?如果沒有?他為何不能享有自然人的權利? 從法理學上根本完全不通
作者: RainbowColor (Rainbow)   2017-02-27 15:15:00
支持民法修正,婚姻平權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7 15:44:00
你要不要回答一下特別法陸海空軍刑法需不需要刑法支援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7-02-27 15:47:00
你先回答我問你的問題我再跟你說 不要轉移焦點 不然我不會理你 同性戀為何不是自然人??為何不適用民法??說啊 不用附法條 用你高貴的國民法感情 用聖經也可以看來你真的沒聽我的話 各種顧左右而言他 既然你不尊重我 那我也沒義務理你了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7 15:50:00
連這都不回答你還敢批評許忠信教授?
作者: vndytjrhu (謝安室)   2017-02-27 15:53:00
支持民法修正 反對專法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2-27 15:57:00
邪教徒請勿干涉正常人內政讓神怪小說回歸神怪小說吧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2-27 16:26:00
每天就把人生的時間放在無關自己權利的議題 好空虛的人生啊 哪像我老是覺得時間不太夠用 覺得時間太多把時間讓給我好嗎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2-27 17:21:00
你要崩到3月底喔?真辛苦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7-02-27 18:38:00
講到入籍,以前就很多假結婚取得居留或身份證的異性戀啦,是說現在要入境從事賣淫等非法活動,都流行拿觀光簽了,短期做完就出境,誰跟你同性戀假結婚
作者: kanna ( ̄︶ ̄)   2017-02-27 18:49:00
異性婚有沒有淪為別有居心者入國籍的管道?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2-27 19:26:00
明明專法就是最可行的一條路一堆甲甲在那被害妄想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2-27 19:30:00
大法官有15個,另外14個怎麼說啊?(敲碗
作者: microXD (XD)   2017-02-27 21:10:00
8個是kmt提名的你說呢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2-28 01:51:00
欸 我以為之前新聞報導的那些假結婚混入台灣的是異性戀欸原來是同性戀啊 長知識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