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qq (eleven)》之銘言:
: 左圖是我朋友
: 右圖是抄襲者
: 看了一下右圖作者出的其他貼圖
: 發現他抄襲不是第一次了
: 不知道要提告什麼的還有沒有救
: http://i.imgur.com/FiVO2rp.jpg
: http://i.imgur.com/Z19Cb6l.jpg
: http://i.imgur.com/OcKA4GT.jpg
: http://i.imgur.com/AelISwC.jpg
我之前有受邀去LINE本部上過智財權的講習
是在寶寶不說被抄襲之後沒多久的事情
推文有說概念不算抄襲,其實不算對
我寫些我當初筆記內容給大家看看
法律上對抄襲來說是沒有定義的
我們只能先從一些"觀念"上來認定對方有沒有抄襲(只是認定而已)
其中包含:
1. 複製 = 就是你看他的圖很明顯就是拷貝的
2. 修改 = 可以看出來是拿你本來的圖去修改的
3. 疊圖 = 雖然長得不一樣,但是用疊圖法發現肢體雷同
4. 概念 = 就是原po假全頻這個例子
5. 風格 = 顧名思義就是畫風的問題,例如我的貼圖是塗鴉亂畫風眼神不對焦
但以上這些,也只是讓你覺得對方是抄襲你的一種觀念上的認定
不表示這樣對方就真的是可以以此來被定罪為抄襲(不管他是真的抄還是沒抄)
而且以上這都是"主觀"的判斷,也只有前三項比較客觀一點(但還是偏主觀)
簡單來說,假全頻就概念上來說有符合到主觀觀念中概念的抄襲
但是目前為止,也只能這樣,頂多先拿來嘴嘴,不能拿他怎樣
之後,真要告下去,進入司法程序開始
就是會有所謂的個案判斷,還是以法官的"主觀"去判斷,大略微以下三點
A. 抄襲比例的判定 = 就是看%數,但也沒真的規定多少%算是抄
B. 雙方有無接觸的可能 = 例如被告方是否認識你,有看你FB團,關注你的創作
之前澄果金魚案例最後被判有抄襲就是因為這點
C. 有無實質相似處 = 從思想、特點、技巧上去判斷
我聽課聽到這部分的時候其實覺得蠻無奈的
因為這就表明告訴我們,其實你只要抄得有技巧
老實說很難在法律上被定為抄襲
之前我的貼圖也有被疑似抄襲過(我覺得)
很多人會想,火柴人不都長一樣,哪有什麼抄不抄的問題?
問題是我覺得我的火柴人,眼神特別刻意的不對焦,是我的特點
其他人的火柴人也都各有特色,大家各有風格
就有個人的版本在line貼圖區連我自己還以為是我的圖
雖然根本無法證明是抄襲,但是心理上還是會覺得有疙瘩
以原po的狀況來說
假全屏這概念也不是專利,誰都能畫,他蔬果也不同,還加了臉
要說他抄襲我認為法律上算是他有利
但是我自己主觀判斷上我覺得是有抄
因為該作者的圖,老實說....都很有別人的影子XD
但也不能怎樣,只是我自己覺得,因為也有人不覺得
抄襲沒有法律定義,只能這樣
所以通常只能先求自保
你的圖至少要保留
1.創作時間
2.草稿
3.修改版本與過程
4.完稿版本
以此證明你的東西是你確實有過創作經歷
防止有一天結果是你被告抄襲
大概是這樣
結論就是現階段拿他沒皮條
但我懂你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