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7/1014390/
教師參加遊行並裸露上身對國中小學生沒有影響嗎?
陳逸偉/小兒科醫師
11月26日在高雄舉行的同志大遊行,其中有一位24歲的女老師在遊行中裸露上半身,並接
受採訪表逹想呈現女生應有裸露上半身的身體自主權(《蘋果》新聞)並在遊行結束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2月1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教師在下班後參加各種公民活動都應尊
重。從工作權的保障角度去思考,或者是以身體自主權的角度去思考,似乎是合理的;但
是以孩子與學生的心理發展成熟度去思考,就是值得三思而後行的。
我是一位小兒科醫師,執業超過20年,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18歲以下的人士,仍建
議看兒科。並且台灣兒科醫學會也聲名,18 歲前的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皆處於發育階段
,發病症狀與治療方式與成人有所差異。在這次的新聞事件中,一位國中老師以成人的思
維去思考:「女生應有裸露上半身的身體自主權」,當她回到學校時,身心皆處於青少年
發育階段的國中孩子,學生們的心理是否已成熟到可以再一次面對眼前有穿衣服的老師,
加上隨手可得的新聞圖象,對於上課中的青少年是否造成不專心的暇想?基於保護兒少的
觀點,相關單位應後續關心該學校授課學生的上課感受,是家長與校方必要了解的,雖然
這位女老師在新聞稿中有提出,「會在不影響課程進度,用一些時間和學生討論。」但是
學生是否據實以報其內心的衝突,並不是教師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的範疇,而是學生的身
心差異與教師角色的合適度問題。
在12-18歲階段的青少年,他們的學習方式中,一個最重要的是行為模仿。他們不一定會
很聽大人的話,但他們會模仿其行為模式,在這年紀所發展的行為模式很可能會成為終生
根生蒂故的觀念。所以同樣的,在他們教科書出現「金賽性別光譜」也是十分不宜。即使
不管金賽是怎樣的人,但他的研究報告都是在20-35歲的成人。所以在面對這些正在成長
、進入成熟的青少年,尊長們真的都要認真考慮怎樣的「身教」才是合宜的,否則後面的
任何解釋都已經太遲。
日前有家長求問學校附近有一位怪叔叔,在學生下課後出現,露出下體,但不具攻擊性,
甚至面帶微笑,該如何究辦,因為孩子受到驚嚇而前來求問。我發現兒童(聯合國兒童公
約對於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的孩童都稱之)對於暴露隱私處都感到極度驚嚇,嚴重的
需介入輔導,甚至在《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集會遊行與身體自主、工作權保障等在這次的
同志遊行中已經淩駕了保護兒少與《刑法》第二編分則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
學校的教學主體是學生,看重學生身心差異給予適齡適性的教材,才不至揠苗助長,當教
師高舉個人的意識型態,在工作上可能造成工作主體(學生)的心理衝擊時,工作權的有
無豈是法規上所規定的平等權?誰又能為這群受教的學生來發聲呢?期待相關單位,特別
是學校的輔導處,應主動關心該授課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情形,免於成為社會爭論議題下
的犧牲品。
心得
[難怪現在教育部國教院要禁止出版要求拿掉性別光譜與不適當內容
三家出版商的高一公民課本「人己關係與分際」單元裡都出現了「性別光譜」概念,此概
念是由曾經自毀生殖器、多P雜交的「性被虐狂」美國人「金賽」所發明的意識形態,完
全違背醫學、生理、心理學對於性別的研究
他是一名昆蟲學者,用昆蟲雌雄變態的原理套用在人類性行為研究,他並沒有任何醫學、
心理學專業背景。
他與他妻子以及他研究團隊成員多人都發生性交,也進行各種性虐待行為,並拍攝成影片
。
金賽不反對「對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甚至贊成「成人和兒童發生性行為」。
新版高一公民課本,課本中還有仇恨字眼「異性戀霸權」、「恐同症」
這些性平教材都非找教授醫師等專家編寫,性平教才不是應該教學生尊重同志嗎!竟然還
出現「我是公是母」!是刻意要洗腦混淆孩子的性別觀念「做男做女自己決定」嗎?性平
教育應教學生尊重,而非同志養成教育
許多學校的校長都決定停用用自編教材上課
摘錄留言
這篇説的是老師在外特殊的行為,對其教導的未成年學生造成的衝擊和不良影響。
1.學校短期不能解聘,不然就是歧視?
2.男友短期不能分手,不然就是歧視?
3.學生、家長短期不能靠邀,不然就是歧視?
大家都只關心她的權益,有沒有人關心學生家長學校男友的權益?
支持校方解雇把個人意識形態置於孩童身心發展之上的鄭老師!
只強調個人自由,卻不尊重大家的視覺想法,參加同志遊行一定要脫衣露點嗎?建議校方
直接解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