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d20124 (The Lost Lamb)》之銘言:
: 跟女友目前都還是大學生
: 之前曾同居一年
: 前半年算是我請她來我家住
: 後半年搬家,這一次我認為我們變成同居
你認為是同居,她在還有可以住的宿舍情況下也認為你們是同居嗎?
: 2.她堅持這是多餘的花費,
: 因為她同時也有登記學校宿舍
: (但是同居那一年宿舍都沒有住,東西也都搬到我這)
對她來說的確是多餘花費沒錯啊!她已經出了自己宿舍的住宿費了(宿舍還通常包網路水電),
在「你的邀請」之下大部份時間住你那不代表她就不用交她自己的住宿費,你現在要求她付房租對她而言就是要交兩份住宿費。
解法應該是
1. 請她回宿舍住,各付各的。
2.請她退掉宿舍,完全搬去跟你住再來平分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