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已經分開一段時間了 不算是和平分手 但並無第三者介入
在交往時她有一些東西是放在我家的
譬如衣服, 鞋子, 生活用品等等
甚至有些貼身衣物都是全新未拆的(對方自己買的 暫寄在我家)
即使現在我仍然沒有對象 但是看到那些東西難免會觸景傷情
交往時她送的的禮物 我都會好好的保存 因為這是我的青春 我的回憶 我愛過的痕跡
但那些她自己買的全新衣物 不用實在很浪費 而且是女用的 我也用不到
對方的個性是比較倔一點的 我怕我寄東西過去 她也會把我當初送她的禮物回寄給我
如果對方將我送的禮物寄回來的話 我會非常的難過
請問這些全新的東西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是隔很長一段時間再回寄 還是默默地方在角落就好 或者就直接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