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112上課 教授談到了中國傳統訴訟觀點 挑起了我的問題
假設在唐朝有個富豪 一匹馬被偷牽走了
竊賊是隔壁的平常人家
到了衙門 縣太爺卻會說你那麼有錢才一匹馬計較那麼多幹嘛 藉此打發富豪
目的是維護合諧 以團體利益為重
時間拉到現代社會 打官司時法官不會這樣說了
但這種觀念似乎深植在部分人心中
舉例來說 有對姊弟 姊姊因為考試考的好拿了10顆糖果 回到家後弟弟哭鬧想吃
媽媽就會對姊姊說:『你怎麼那麼小氣 分幾個給弟弟又不會怎麼樣』
似乎擁有的越多 被剝削就是應該的
那麼女孩兒們又會怎麼選擇呢?
是要主張個人權益 還是覺得為了團體合諧被剝削一點也無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