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5000316-260118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認為,權利應該是完整的利益,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
認為是權利,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現行異性婚姻沒有違憲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侶
法
噓 RLH: 李惠宗的說法聽起來是婚姻作為一種制度 排斥同性戀參與的權利03/26 00:13
→ RLH: 應該不符合憲法的平等精神03/26 00:14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同性戀「正常但不通常」
傳統的婚姻拒絕同性婚姻的成立,不會違反憲法第 22 條人格發展權保障的意旨。法律制
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
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法制上未
許可同性婚姻,也不至於使同性戀者喪失人權主體的地位。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
同性婚姻所涉及者除婚姻當事人外,其可能衍生的親子關係問題無法迴避。他認為,若同
性婚姻置於民法會有諸多問題產生,且難解決。
不要曲解教授的意思阿!這樣的解釋不知有沒有答覆你呢
還有阿順便提一下
不孕夫妻即使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所生小孩幾乎大多是來自夫妻本身精卵,同志使用人工生
殖之後所生小孩跟伴侶一方完全沒有血源關係
這個社會是婚生子女多佔多數還是非婚生子女佔多數?
為何會有人一直拿特例來比多數
邱太三也說司法機關有充分的形成自由,為差別待遇的目的為正當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
則與平等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