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全無

作者: qazieru (=w=)   2017-03-31 14:49:53
※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推 lword: 樹立衝撞典範 給往後的抗議組織提供很多仿效樣板 03/31 13:36
: → lword: 是說這些人網路修好了沒啊 03/31 13:37
聽的出妳挺崩潰的 覺得妳比較需要網路耶?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
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
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
判他們全部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小可能的限度。」等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
,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的批評與抗
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
,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所以符合這7項妳也可以衝衝看 不用客氣 XD
不過現在如800壯士肯定不符合就是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7-03-31 15:54:00
Good 有憑有據 有理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3-31 17:10:00
何為非暴力行為這很難介定,衝進立院佔領是暴力還是非暴力?
作者: xtyelf (小恨)   2017-03-31 17:55:00
暴力通常都是打人吧?有人衝進妳家沒對你動手只能算,,,入侵?break in..QQ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3-31 18:23:00
對他們來說有暴力啊 新聞有寫 用「棉被」「泡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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