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標題
我認為最錯的,就是原PO先預設了全臺灣的男人都好有責任心
有能力,也願意一肩扛起全部照顧父母、手足的重任
沒錯,我完全同意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
所以法律規定不分性別,都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
相對的,不分性別,也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如果覺得讓女性也能繼承遺產的法律不公平
那請一併支持免除女性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扶養義務
(我個人是反對啦,畢竟我從不覺得照顧父母是我兄弟一個人的責任)
若要談合理性
確實,誰出力最多,就該拿大頭是對的
如果說今天女兒長大後,不用負擔任何照顧父母的義務
不需要為家庭有任何付出,家裡兄弟快餓死了她不管也不違法
並且全臺灣的男人都像原PO所說的那樣有能力、有責任感
讓姊妹們完全不需付出任何時間金錢,去照顧父母、資助原生家庭
那我100%支持修法遺產可以全部由男性繼承
只是如果這個論點再更極端一點
可能要探討一下,既然傳統上大部分媳婦才是那個照顧父母、幫夫家傳宗接代的人
(不然兒子是要怎樣自己生?)
那麼媳婦也該有繼承權才是,不是嗎?
總之,我的想法是要嘛就全部傳統,要嘛就全部現代
不管哪個性別,都別只挑對自己有利的
談奉養父母時各種裝死、推卸責任,分財產時又全部都冒出來
我工作上經常會接觸到無生活自理能力但又小有積蓄的老人
有那種生七個女兒一個兒子,卻只有兒子願意付出時間精力金錢照顧老人家
女兒平時不聞不問,偏偏等老人家死後,才跳出來說也要分遺產(當然這是後來才知道的)
也看過老人家生活明明全靠女兒女婿照顧
卻一心仍想著要把遺產留給活到60歲,一輩子都沒好好工作過也沒成家的廢物兒子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特殊,是父母想把錢留給願意照顧智障手足的子女
結果長子和長女在那爭該由誰照顧智障弟弟
我就不說性別了
反正一個從十幾年前就默默照顧弟弟,甚至為此拖到四五十歲仍沒結婚(不想拖累另一半)
一個只會用嘴巴說自己年紀最大,有責任照顧弟弟,實際上並無作為
況且,不是只有不同性別之間會有爭議
之前同樣看過六個子女分成兩派在那爭遺產的
我對其中五個沒什麼太大意見
但最後一個先前失蹤超過20年,老人家臨死前心心念念,就想見他最後一面
他依然死不出現,出殯時也不見人影
等其他五人開始打遺產官司時,這人才忽然冒出來也要分一杯羹,不要臉至極
總之,拿個案來當作支持或反對遺產可以全部都留給兒子,並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社會上的人百百種,家庭境況各有不同,根本不是可以粗暴的用性別去區分的
我支持以對父母的扶養及對家庭貢獻,來分配遺產
今天如果男性確實負擔更多責任義務,那大部分,甚至全部分給男性,我認為很合理
但那是因為他付出的多,而不是因為「他是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