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 說服 女友 結婚

作者: BisouBisou (Gap pas gap?)   2017-04-22 06:42:54
我是還沒有結婚,但昨天剛簽完所謂的民事同居契約,也算是跟結婚一樣有法律
效力的東西,應該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資格來談一下這個問題。
  其實我在看到你的標題時,就有點傻眼了,我以為「結婚」是兩個人都有默契的
狀況下而產生的一種結果,原來結婚還需要「說服」的?
你考慮得很多很多,生育年齡、經濟問題、居住地、長輩奉養,的確都是需要考
慮的東西,但是你難道沒發現就是缺了一個最重要的關鍵要素嗎?
  那就是兩個人的共識。
  你考慮了一堆東西,可是那都是你的想法啊!你有真正嚴肅認真地兩個人面對面
坐下來討論「結婚」這件事嗎?你說你不能丟下現在的女友,所以你就要想盡辦法「
說服」她接受「結婚」這個選項?你有沒有想過搞不好她在這種狀況下還比較可能選
擇要你放生她啊?
  你自己都很清楚,她一個人過得滿好的,既然如此,很明顯地,你們兩位對於未
來的人生規劃已經有了分歧,你不想承認也沒關係,但根據你透露的所有基本信息,
板友們的理解差不多是這樣子的。既然你急著想要成家,我建議你真的找個時間、兩
個人面對面(遠距離也可以視訊)好好談清楚,不要耽誤彼此才是上策吧!
  祝你們盡快達成共識、也祝你們都得到彼此真正想要的東西。
※ 引述《foxgoodboy (i have a dream)》之銘言:
: 如何說服女友結婚 @@
: 都到適婚年的年紀 35 好像有點老了
: 身邊的同學一個一個都結婚 我好像是最後一個
: 有點急 但我是為我女朋友急 因為在不結婚生小孩就太老了
: 有什麼方法 可以說服女友結婚嗎 @@
: 對了 他是公務員 八職等 在台灣工作 (月薪約七萬)
: 我在英國工作 今年年底可能會去 瑞士 或 紐約工作
: 基本上錢對我們兩個都不是問題
: 但就是錢對他她不是問題而且他本身也無太特別興趣 就看日劇
: 所以他似乎對結婚興趣缺缺 一個人過也蠻好的
: 我身邊不缺主動告白的女生 但基於感情潔癖與先來後到 的原則
: 我不能丟下現在的女友 接受別的女生 但卻又無法解決他不想結婚這問題
: 各位女生們 有解嗎
作者: mimix1986 (努力~)   2017-04-22 06:54:00
如果結婚只是為了傳宗接代 已身為媽媽的我也不想結要能接受跨國婚姻 接受當偽單親媽媽的勇氣 絕對不是只因為想生小孩而已
作者: BisouBisou (Gap pas gap?)   2017-04-22 06:59:00
原po跟女友應該不算跨國婚姻啦 兩個都台灣人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7-04-22 07:01:00
說不定對他女友來說這麼遠的男友跟一個人自己生活差不多
作者: mimix1986 (努力~)   2017-04-22 07:04:00
我說的跨國不是指跟外國人結婚啦 而是婚後可能不同住在國內 我先生就在越南工作 一季回國1~2次
作者: BisouBisou (Gap pas gap?)   2017-04-22 07:04:00
喔喔 了解
作者: Nov09 (nov09是個好日子)   2017-04-22 07:26:00
什麼是民事同居契約?? 臺灣的嗎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4-22 07:49:00
月薪嬌妻看太多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2 08:08:00
原來如此
作者: exg8g8 (伴一段)   2017-04-22 08:47:00
我要笑某樓了 見識少 又要亂嘴人我學到了不懂就問 不能亂嘴人呀
作者: mifreey (mifreey)   2017-04-22 09:02:00
某樓google是很好用的東西
作者: maker123   2017-04-22 09:18:00
請問民事同居契約這是在台灣法律生效嗎?還是在國外簽的?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7-04-22 09:19:00
同意 沒共識還是去找價值觀相符的人吧
作者: love1987817   2017-04-22 09:45:00
多元成家的一種
作者: J108i (陳胖胖)   2017-04-22 09:55:00
原來是法國的法律,臺灣沒有 ……
作者: yesapple (悠而不閒)   2017-04-22 10:08:00
那個契約是必須在雙方都未婚且無血緣關系才能使用嗎 還是?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4-22 10:17:00
嗚嗚 覺得台灣也需要這種契約
作者: yesapple (悠而不閒)   2017-04-22 10:29:00
所以說如果有生小孩 解除契約時也是要上法院看判給誰囉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7-04-22 11:19:00
之前台灣有人提出過類似提案,被輿論講得很難聽,不了了之。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7-04-22 11:31:00
台灣哦 雙方父母先學會放手這種事再說 囧
作者: g0ul4 (Kumikoスケジュール)   2017-04-22 12:25:00
我也是覺得他沒有溝通到能夠上來問的程度,25歲這樣我都覺得太不會想,不像35歲的溝通能力,都是自己腦袋裡在想比較多,後來發現回答他有點浪費時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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