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最近一直在想有一天被強暴該怎麼辦
: 國中的老師教的是:
: 逃跑、趁亂攻擊、假意妥協給予對方致命一擊、掙扎
: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通姦。
以前有句話叫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不管你做什麼決定,遇到這種事情都很不好
最好的做法是別讓自己別陷入這種必須選擇咖哩口味大便或大便口味咖哩的窘境
不過很可惜的,現在流行的是不能檢討被害人
一切討論怎麼避免的行為都因為太政治不正確而不准說
所以我也不知道你要是遇到強暴該怎麼辦,因為講了就是在檢討了,自求多福吧
: 遭遇搶劫的時候,現在的人會說:不曉得他身上有沒有槍械,他要錢而已你就給他
: 現在如果在路上被搶、在家裡被偷、銀行小七被搶,人們不會討論:
: 搶劫真的那麼容易嗎?銀行為什麼不拼命抵抗?有人搶你你不會防身術嗎?
: 為什麼強制性交會呢?
要是有個人走過去笑笑的對你說【這是搶劫,把身上的錢全部交出來】
然後你也笑笑的跟他說【好喔,我身上只有三千全給你了】
事後不報警就算了兩人還一起去西堤共進晚餐,回家甚至line他今晚很開心謝謝招待
相信我,這樣不管是誰聽到你說被搶大概都會覺得黑人問號
: 大學的時候,教官說,以前因為很多強暴拼命抵抗的,有些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 現在多半會告訴學生以安全為重,假意配合,直到安全的地方再說。
: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如果你身上沒有受傷,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 就不是強暴。
: 刑法的謙抑性我懂,「強制」性交七年以上的重刑當然要謹慎。
: 我害怕的是,社會輿論二次傷害。
: 人們不會討論搶劫其實是被害人喜歡被搶,亂告,其實根本是自願的。
: 性交會,只要不是「強制-致人無法反抗(雖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願。 *1
: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傷」的念頭激烈反抗,賭一把生命安危?
: 還是像曾經被機車搶劫一樣,手就放開了。
: 我沒有受傷、沒有掙扎。幸好也沒有警察問我是不是自願的。 *2
: (雖然我的確是自願放開錢包的)
其他就不多說了啦,我只能講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自由心證的程度越高,亂搞的機率就越大
而且看你推文這句就很清楚了
【但我認為應往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違反意願】
都已經有罪推論了還講什麼,乾脆把看不爽的都先抓去關再要他們自證無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