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遭北美館人員驅趕 網友批露奶可以餵奶不行?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50851 自冉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陳姓媽媽今(28)日指出,自己
已隨時隨地哺乳 2年,卻在台北市立美術館哺乳時,遭到館方
人員驅趕,讓她大嘆:「母嬰親善這件是始終是口號」,哺乳
事件經轉貼至《爆料公社》後引發網友廣大迴響,紛紛替這位
媽媽抱不平。
有網友將一名陳姓媽媽的遭遇轉貼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陳姓媽媽指出,自己隨時隨地哺乳已經 2年,今天卻在台北市
立美術館遭到館方人員指責不應在公共場所公開哺乳,一開始
館方人員要求她至遠方的哺乳室,但陳媽媽表示自己還有一個
大的小朋友獨自在這裡會擔心,小的又餓了會一直哭,希望能
就地哺乳。
但館方人員拒絕,表示不應在公共場所直接哺乳,陳媽媽表示
,那她可不可以進到親子室裡哺乳,裡面剛好有個尿布檯,未
料又遭館方人員以「我們設有哺乳室」為由堅決她需進到哺乳
室才能哺乳,此事讓這位母親無奈道:「母嬰親善這件是始終
是口號阿...」。
不少網友看到後幾乎一面倒幫媽媽說話,紛紛留言:「多多鼓
勵餵母乳的媽媽,餵母乳真的很辛苦」、「公共場所母乳哺育
條例第 4條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
離或妨礙。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
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原來可以公開露奶,卻不
能公開哺乳,好無言」、「無知真的很可怕」、「大人都可以
在路上邊走邊吃了,為何寶寶不能在公共場所喝奶?」
可能大多數的人不知道
所以才會認為只能在哺乳室餵乳吧
請大家多多推廣
另,如果這爆料是真的,那北美館該罰款一下
罰款上新聞的話,會讓更多人知道有這條例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6
第八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行為人如為該公共場所之從業人員者,併處該公共場所負責人新臺幣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能證明非因該公共場所之內部規定且該公
共場所負責人已對從業人員盡相當管理與教導之責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