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女版的進板標題是: Only Yes Means Yes
代表只有真正的同意才是合意性交
但誘姦的狀況,女方可能被引誘說出 Yes 的
那在這種狀況下,大家覺得要怎麼分 誘姦 跟 合意性交 呢?
或是在這種狀況下, Yes Means 什麼?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09:00心智年齡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7-04-28 18:09:00不要被引誘啊 金光黨拿假黃金賣你 你不要被引誘就沒事了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10:00你可以去看作者的書或fb可以找到蛛絲馬跡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4-28 18:11:00所以幹完不要人家,都算是誘姦的一種嗎? 某位戰神可能...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12:00拿棒棒糖誘拐小朋友 說yes你會說是合意嗎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13:00拿了一個美好未來誘拐十幾歲的小朋友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15:00如果小說都是真的那代表13歲小朋友被誘騙你有看過哪個成年人告誘姦嗎。都告性侵今天有新聞借兩百陪睡六次有簽合約事後沒付錢告詐欺
作者:
Haeniel (路人甲)
2017-04-28 18:17:00兩百萬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7-04-28 18:18:00兩百塊妮妮口袋找就有了啊…哈哈
作者: mglynite 2017-04-28 18:18:00
法律上有誘姦這條嗎?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4-28 18:19:00新北人疑惑 不ey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4-28 18:21:00
不開心就算了
我國刑法無誘姦罪,雙方滿16歲,合意且無對價關係的性交,印象中是無罪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4-28 18:26:00生日56不是新北人?
我覺得那老師很無恥 行為也非常不道德 只是他們的性行為算誘姦?
他疑惑跟他哪裡人有必然關係?你是覺得生日寡聞,所以新北人都寡聞,還是歧視新北人?
上面的是-利用權勢違背意願性交罪,但合意的話,就沒有違背意願的問題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7-04-28 18:30:00女生後悔或是不開心 就是誘姦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4-28 18:31:00那叫權勢性交罪,跟本沒有右肩罪,別誤導人
然後他哪裡人也不是啥公開必要的資訊,你講人個資是想做什麼?
簽同意書有捨麼用?不是前陣子才說如果中途一方不願再繼續下去若他方還繼續做下去也就算性侵ㄇ?那同意書也只是證明「一開始」二方是合意的喔對惹 可以告喊停的人債務不履行
作者:
dp44 (lol)
2017-04-28 18:41:00同意書的話 還可以說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喔 ^^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4-28 18:42:00這離板規很遠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4-28 18:42:00如果合意就沒罪詐騙就合法啦
假設你有女兒,你請了一個帥氣的家教老師,鐘點費給800元好了,然後帥旗的家教老師和你女兒在房間內合意性交好了,你怎麼想呢?
我記得之前講判決理由,有人喜歡用很高的道德論來做判決基準,自己想用平時討厭的爛招開酸時,就變成離板規很遠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18:49:00某人水準不就這樣,茅坑占著拉屎拉到滿出來還不肯滾
作者:
saladc (saladc)
2017-04-28 18:50:00不是發生在台南嗎?
就像之前爺孫戀一樣,有違法嗎?沒有。只是社會觀感不佳罪刑法定主意,我國刑法就沒處罰“誘姦”這行為啊
作者:
deutyi (IL)
2017-04-28 18:58:00法定年齡吧
我覺得要用「如果這是你的家人」不是甚麼好理由來反對性行為不然怎麼不問:如果那是你呢?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18:59:00利用權勢沒那麼容易成立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4-28 19:00:00回v大,把自己的想法和執行板規混在一起才有問題吧照你講法,還真的只有板皇不會被酸勒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19:00:00要吵架就私信啦,可笑
還是一句老話,我覺得鄉民每次在有重大案件就喊打喊殺不是好事
想當這種歧視酸就別幹這個位置啦,不然你講的是啥好聽話嗎?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4-28 19:05:00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時行引誘性交
就算男方是16歲 屁話說一說也能拐人上床啊 所以根本就是年齡問題
作者:
mxr 2017-04-28 19:11:00板大速不速被新北男傷害過才這麼崩潰 @.@?
今天是一個大叔所以這樣放大檢視 如果兩小無猜是不是小男生更管不住頭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4-28 19:23:00記得森日是新北人呀? @@ 到底是不是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4-28 19:34:00
74樓那個不是重利罪嗎XDDD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4-28 19:42:00請勿在此板討論板務,以免觸犯板規。台南人億載金城.武提醒您!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4-28 19:45:00如果當下合意 事後反悔又扯誘姦 100張性愛同意書也沒用有人會說 那是被誘騙所簽的同意書 一直無限上綱
覺得誘姦是其中一方還不清楚什麼是男女關係,他喜歡、信任對方,但對方卻以本身優勢來誘騙他上床喜歡又欣賞崇拜一個人,與想跟他上床是不一樣的所以事後才會一直覺得自己很骯髒吧。至於兩個學生偷嘗禁果,至少他們確定是彼此喜歡而且想發展男女關係
誘姦就像利用工具人一樣,道德上譴責,但法律沒轍難道工具人可以因為公主利用去法院告詐欺嗎?沒辦法,因為法律上你又沒被逼,你情我願誘姦也是一樣,頂多道德譴責
所以可以理解為什麼事情發生後,會想騙自己有愛上對方如果不這麼騙自己,不愛對方卻發生關係感覺就更髒了吧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7-04-28 20:20:00除非有切結書 不然合不合意 講真 是女生來定義的
只要雙方都很了解男女關係是什麼又願意做愛就是合意但太多女生亂告人導致男生對合意性交也怕怕的XD
很多人很奇怪,罵通姦罪是道德干涉法律,結果又幹這種拿道德當法條的毛病今天林姓作家死了,就腦袋一頭熱把合意性交亂改哪天男的被誣告了,是不是又要腦袋一頭熱再改法律?
通通抓去槍斃?這個連現在的中共都不敢Ok,我就當你在反諷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4-28 20:35:00當下合意 事後反悔 都可以說是誘姦了 切結書有屁用被告了之後只能讓你無罪安全下莊 被告性侵汙名跟你一輩子
作者: leherisson (soph) 2017-04-28 21:13:00
為什麼有些人要把詞扭曲成自己想發洩情緒的發展情節?「當下合意事後反悔」根本不在誘姦的範圍內,不論男女,那是遇到仙人跳吧?誘姦的人是只想幹炮卻用騙的,利用權力或資訊不對等,或是各種騙法,騙來對方「當下合意」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4-28 21:23:00仙人跳是本來就預謀好的 跟出爾反爾不一樣這篇就是在問當下合意事後後悔算yes嗎 又憑什麼說對方在騙?
工具人事後後悔的也不少啊,難道可以告公主詐欺嗎?照這樣講一堆遇人不淑的夫妻,通通可以告性侵
作者: leherisson (soph) 2017-04-28 21:28:00
你說的對,抱歉舉錯例子~我的意思是,像那種就是遇到爛人,跟誘騙來的、有瑕疵的「合意」差很多
法律上連權勢性交都未必能判了,更何況這種一開始你情我願的,法官哪裡知道哪個是騙哪個是事後反悔要能判斷,只能給西碧拉系統了
作者: leherisson (soph) 2017-04-28 21:33:00
對啊!所以常常就只能算是道德上的問題了,但是道德又很主觀。
作者: leherisson (soph) 2017-04-28 21:43:00
樓上,沒有要把道德拿來當法律呀!這種案件就是常常只卡在道德的階段而已。我上面的發言只是想釐清「雙方合意卻被反悔」與「一方誘騙來的合意」應該是不一樣的。
作者:
cute123 (想暱稱好麻煩)
2017-04-29 00:02:00只能當一般情侶該做的都做了,而男方劈腿分手了這樣吧要不就是男方妻子告通姦,女方要拿哪條告?
#1P0rTA_S如果她的小說是真實狀況的話,當時她和老師發生關係時,才13歲耶,說是誘姦應該沒什麼問題
作者:
cute123 (想暱稱好麻煩)
2017-04-29 00:55:00吃13歲就可以告下去了,合意或誘姦是雙方16up再來談的,重點不在這,不懂的是爸媽怎不告?
即使是「合意」也是有灰色地帶的,可惜我們大眾文化沒有提供這類情景讓大家了解,有興趣可以看美國影集Girls第六季第三家就是在討論所謂合意在權力不平等的狀況下如何產生灰色地帶,對當事人事後造成創傷*第六季第三集這集是stand alone episode,沒追劇可以當短片來看
作者:
cute123 (想暱稱好麻煩)
2017-04-29 11:46:00權勢下而屬誘姦的話,就立法老師與學生,老闆與下屬,或等等的權勢壓迫下交往一律不論年紀有罪,終生不得教書當老闆,公布姓名,這樣大家比較安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