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4-30 10:19:52
新聞標題:
哄少女沙發睡一下 惡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月
新聞內容:
2017-04-30 10: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18歲王姓男子103年12月間結識14歲少女芬芬(化名
),與另兩名友人一起夜遊後,返回住處附近吃早餐。王男見甜美的芬芬起了色心,將她
帶回家,哄她在沙發睡覺,趁隙脫下她的衣物性侵。警方在沙發採集到芬芬的血液,將王
男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觸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檢警調查,18歲的王男透過朋友認識就讀國中的芬芬,與友人共4人一起相約夜遊,隔天
回到王男住處附近時,大夥還一起吃早餐。王男向芬芬表示,有點累想先回家睡覺,再送
她回去。
王男哄騙芬芬說:「沙發休息一下,比較有精神」。未料,芬芬睡著之後王男竟起色心,
伸出鹹豬手襲胸,邊摸邊勃起,見熟睡的芬芬沒有反應,竟將脫下她的褲子。芬芬感覺不
對勁驚醒尖叫,大喊:「求求你,不要呀!」但是王男卻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芬芬回家後,低頭不語,父母感覺不對勁,詢問之下才知女兒被欺負,報警逮人。
王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我們只有在沙發上抱著睡覺!」但警方卻沙發上採集到芬芬的
血跡,戳破謊言。
據悉,王男隔年就到軍中服役,也又同樣手法帶一名少女回家,但是因該名少女已滿16歲
,且無積極證據證明是被王男強迫發生關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連結:
https://goo.gl/bv2ecE
心得:
判三年半
不知是輕還是重?
不過沒被發現的案子更多吧?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4-30 10:21:00
可假釋 一年半就自幼 太輕自由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0:33:00
垃圾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4-30 10:41:00
垃圾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4-30 10:46:00
三年哪裡重?!
作者: lookyour (柚子)   2017-04-30 10:48:00
說不定幾個月就交保了...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1:02:00
男女都有問題 男的垃圾 女的十四歲夜遊?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4-30 11:06:00
幾歲夜遊都不該被性侵,不要再檢討受害者了,你無心的檢討或事後善意的提醒,對別人都是心理的創傷揪出這些性騷性侵的人,看他們是否可教化,是天生基因還是後天教養出了問題。不要讓被性騷的人噤口,被性騷性侵還要想著是不是我犯了什麼錯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1:11:00
這麼小就夜遊然後跑到男生家睡覺 難道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保護自己不是基本常識?這無關檢討吧 若小女生都沒此意識 類似案件只會不斷重演就像你門沒關被偷 你覺得人家會只怪小偷還是會順便問一下你為什麼不關門一樣意思 在性侵方面女性對比男性真的非常弱勢 只能提高警覺 減少單獨相處的機會 唉..自己兩個妹妹也是國中生 真的很難教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30 11:22:00
請不要檢討小妹妹,他已經很難過了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1:29:00
沒想檢討 只希望類似案件別再發生 小女生真的要有警覺性好吧 沒警覺性大概也算檢討吧?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1:35:00
樓上你反串吧
作者: evevt (eva)   2017-04-30 11:42:00
真的不要跟陌生人回家啊(>﹏<)
作者: h753951 (HS14)   2017-04-30 11:49:00
樓樓樓上真的有妹妹?
作者: y932987   2017-04-30 11:59:00
大家過馬路請把眼睛蒙上 行人有路權 被撞死我們挺妳 不會檢討受害者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4-30 12:10:00
父母怎麼會讓小女孩跟男人放在一起= =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2:15:00
真的有啊 問題也是很多 不提了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2:00
如果我們光是拼命地說不能檢討被害人這樣不能阻止下一個女生被害 基本的警覺應該要有的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2:23:00
我猜很多人不知道未成年不得深夜遊蕩..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4:00
事情發生了不是本來要檢討為什麼發生 怎麼做可以減少發生機率@@這不是要去責怪當事人 而是在討論而已啦@@
作者: pp771017 (橫艾釣魚版)   2017-04-30 12:26:00
沒人說過夜遊就該被性侵 而是你不夜遊的話可以避免很多危險 更何況還是小女生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7:00
這不是朦住眼睛不討論就不會再發生的事情變態到處都有 不能改變對方只能從降低自己周遭風險開始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30 12:48:00
不是不能討論,而是要討論另開一個主題討論比較適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30 12:57:00
判太輕了。我要另外去信婦幼隊的女警把那些宣導標語都撤掉,會傷到人
作者: evevt (eva)   2017-04-30 15:30:00
不就是要在事件下討論 為什麼討論怎麼預防的人好像都沒同理心似的?~ 在同情哀悼難過之餘降低風險是有必要討論的吧要不然只是理盲濫情 不過我這樣講說不定又有人覺得冷血…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7-05-01 00:33:00
都已經檢討過了才說沒想檢討,呵呵十四歲就是笨,去檢討十四歲為什麼這麼笨有什麼意義?再怎麼檢討,笨的十四歲也不會消失,但比笨的十四歲更該消失的垃圾...我看活得還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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