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奕含是不是大家眼中的壞人?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7-04-30 12:52:11
※ 引述《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0yoxx9 ]
: 作者 Redfoo (ridiculous)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林奕含是不是大家眼中的__?
: 時間 Sat Apr 29 07:14:01 2017
: ───────────────────────────────────────
: ※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 林奕含明明是合意性交
: : 結果反咬說誘姦
: : 這根本就是八卦版最討厭的__吧
: : __自殺應該是值得慶幸的事情呀
: : 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在那護航
: :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04-30 12:53:00
推,其實都算詐騙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4-30 12:54:00
等過幾天書再刷大量釋出後,這裡會再亂一波..而且更嚴重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04-30 12:54:00
只是林奕含,受到的是如同身敗名裂的傷害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30 12:54:00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4-30 12:55:00
幫翻譯:重點在有沒有違法,而不是幾歲或懵不懵懂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04-30 12:55:00
一隻iphone的損失,相較之下就微不足道了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30 12:55:00
3樓的這想法就是自殺主因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04-30 12:56:00
這不是我的想法,這是林奕含的想法...不然她就不會再被騙色之後走不出來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4-30 12:57:00
我懂你想表達的點,但我覺得上床跟買手機的嚴重程度不太能放在一起比較@@
作者: pantani (我也想當綠手指)   2017-04-30 13:01:00
金錢付出與人格破壞的差異年齡差異 職業道德差異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4-30 13:01:00
身份代換比較有系列文潛力,例如老師改成文青筆友,星巴克遇到的知青熟男,中文系校友大學長這樣
作者: Redfoo (ridiculous)   2017-04-30 13:04:00
真要類比直接把林女換林男 而老師要換女師或男師都可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7-04-30 13:13:00
記得以前有看過類似新聞,男方幫忙出可水電房租生活費一直到女方結婚為止,男方就在女方家門口自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04-30 13:17:00
直接把女生換成男生,比較正確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7-04-30 13:19:00
錢跟身體被侵害一樣嗎?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4-30 13:20:00
不是“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問題,以你舉的例子,會被噓到XX恐怕是因為:大部分人認為金錢是可以回復的東西(至於打工所花費的時間等等會被忽略),所以才會導致那句 “下面推文會一面倒的罵他渣男小氣愛計較之類的”。而以上床這個例子而言,不論男女,大部分人會把第一次看得特別重要(或神聖?),而且這件事不具有可回復性,所以大部分人聽聞林的事件就比較容易帶入自己的情緒。然後要再次強調我懂你想表達的點(避免你覺得你在找你戰),只是我覺得有更貼切的類比方式。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7-04-30 13:20:00
你被肛了 跟 被騙錢 受到的傷害一樣嗎?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4-30 13:20:00
那把iPhone換成30歲大魔法師的畢生積蓄加負債2000萬呢?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4-30 13:22:00
樓上舉例的嚴重性是有比原PO舉的一支手機要貼切XD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04-30 13:24:00
爛比喻……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3:24:00
太慘了
作者: crislin (絲絲)   2017-04-30 13:24:00
我知道你想強調什麼,但你把你舉得例子換成女生一樣會被噓到XX吧
作者: aishin   2017-04-30 13:27:00
這個比喻很多漏洞,很不貼切耶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4-30 13:35:00
雖然我知道你的意涵,但還是要說你的引喻失當,身體主權跟財產主權是不同概念。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30 13:40:00
好 炸囉 炸囉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7-04-30 13:46:00
比喻失當,朋友會安慰買手機的人不要難過錢再賺就有了,有哪個朋友敢說不過就是打個炮,事情都過去了你放寬心?
作者: dollysheep24 (妃妃)   2017-04-30 13:47:00
拿手機跟身體比真是呵呵
作者: avantar (一切隨心而至)   2017-04-30 13:47:00
你女兒被誘姦你再來說跟還手機一樣
作者: marurun (無夢,就盡無吧~)   2017-04-30 13:53:00
就破麻裝聖女,自己登出Onlinegame
作者: MapleT (楓)   2017-04-30 13:59:00
w大,有啊,夏林清,不僅這麼說,還更強大地說明明你是很爽的別來栽贓了
作者: ying0502 (小螢)   2017-04-30 14:02:00
看來你的菊花價值一台手機而已是吧!而且可以用很多次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7-04-30 14:07:00
顆顆 手機能跟觸女比??如果換成一千萬 很多鄉民會支持討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4-30 14:11:00
就是這種貞操很重要的意識才害死人吧!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4-30 14:22:00
性侵跟iphone拿來類比比?而且鄉民會叫你別去討10年前的iphone是因為電子產品過時就沒價值了,硬要認為是性別關係。你還好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4-30 14:22:00
結果不管在哪版 還是有一堆強調"貞操很重要"的推文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7-04-30 14:48:00
笑死 不要觸女改成身心受欺騙 能用手機比喔 是有這麼缺錢嗎 如果是換成1千萬看鄉民會不會說過10年了 要回很小氣 一定一堆人支持要拿回一千萬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30 15:36:00
拿手機來比很有事。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4-30 15:53:00
都是情感勒索 把貞節看得更嚴重是父權產物 這才會讓人看不開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30 16:41:00
只有我覺得太貴禮物的應該還錢嗎???
作者: TommyWu1991 (藍波奈)   2017-04-30 16:46:00
女森森77
作者: light1234 (1234)   2017-04-30 17:17:00
還有 如果你的例子是 有個男生在16歲的時候被當時50歲的女朋友要買車導致借了高利貸還不起一定是噓女方噓到爆啊 50歲對上16歲 怎麼想都是看對方年幼可欺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4-30 17:22:00
十年後還你一隻挨奉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17-04-30 17:28:00
其實被玩壞的是對人的信用,跟手機或身體無關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5-01 00:55:00
@@逆向思考,怎麼沒想到,合意也是有可能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7-05-01 13:49:00
如果要把愛情騙子用法律定罪,那工具人就不會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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