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7-05-01 16:09:38※ 引述《lauwae (台南好地方~)》之銘言:
: 所以,反過來想,如果要以法律的方式解決這樣的困境,
: 可以考慮的方向是:
: 1. 明知未成年(<18)的受害人與自己為同校師生關係,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 均視為利用權勢性交 or 性侵。
: 不再需要證明老師違反意願,只要證明雙方有性交,就成立犯罪,
: 舉證容易多了,
: 甚至不一定要本人或家屬,其他老師學生如果撞見,
: 手機一拍送警局,狼師就GG,這樣嚇阻力應該可以增加。
: 18歲約略剛好高中畢業,高中的師生環境相對大學還是比較封閉,
: 保護傘張大到18歲我覺得相對合理。
: 上大學比較常見的是教授利用成績、畢業、論文等等因素要脅學生,
: 那都是典型的利用權勢性交了,
: 也用不到這條。
: 或許你會覺得這樣對老師太嚴苛了,會不會動輒得咎?
: 那我來教老師們一個萬用的自保絕招,那就是:
: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 這很難嗎?不會吧?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還是不要當老師了。
: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合意性交的權利」
: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不是啊,照你這邏輯以後我們只要有一個刑度叫死刑就好了
比如闖紅燈,闖紅燈者死
如果你覺得這樣對闖紅燈太嚴苛,那我教你一個絕招
那就是:「不要闖紅燈」
這很難嗎?不會吧,只要不闖就不會死了唷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想闖紅燈的人的權益
但大家想啊,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東西嗎?
上面那是從高度,或者改從廣度看好了,以後欺騙感情也要入罪
用上面那個邏輯造句就是這樣的法條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唯一影響的就是愛情騙子的權利
但大家想啊,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東西嗎?
這種話講起來很好聽,可是實際上沒啥道理啊
: 2. 妨害家庭一罪,未成年者免除責任。
: 我基本上贊成通姦直接除罪化啦,感情不忠用刑法處理很怪,
: 就算不廢,至少把未成年排除,爭議比較小吧。
: 這樣也可以避免對方用反告的方式逼退未成年受害者。
我不清楚你所謂的免除責任是免除到什麼程度
不過看你拿通姦除罪化來講,應該只是免除刑事責任吧
換句話說一個16歲女生跑去破壞人家家庭照樣會被求償
那對一個高中生來說這同樣是被告啊
只是不用抓去關而已,該賠的還是要賠
社會輿論上照樣會把她們往死裡罵
我不覺得這樣子對你想解決的問題會有多少幫助
而且你換個角度想,假如有個女人她老公外遇了
比起二十來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對象是個高中妹她會比較開心嗎?
你去保護了未成年的權益,那些真正的受害者呢?又有誰來保護她們的權益
: 當然上面的做法還是會碰到一些問題,
: 1. 師生關係的範圍如何?同校師生納入是最沒問題的,
: 但我覺得補教老師的部份恐怕無法列入,更何況還有助教一類。
: 2. 16~18歲的女學生要強暴男老師不太可能,但男學生理論上,
: 就體能條件而言,是有能力強暴女老師的,
: 那這法條會不會造成女老師被男學生性侵以後,反而自己還變成加害人?
: 若是上述法條只包含男老師 / 女學生的部分,
: 會不會又有性別上不平等的問題`?
這段才是我會打這篇最主要的原因
你舉的這兩個方法對想解決的問題一點用都沒有啊
最後會規範到的只有該校老師而已,防師騎照樣防不了補習班騎
而且今天出問題的是補習班,怎麼結論變成是要更嚴格的限制學校老師?
: 以上,雖然不一定能改變什麼,
: 但大家願意的話,還是可以一起為下一代想想辦法。
: 我承認我傾向盡可能多保護未成年者,畢竟現在少子化,
: 年輕人已經不多,
: 再讓他們因為這種創傷而折損,不是好事吧?
真的想為下一代著想的話,最好的方法還是良好的教育與社會風氣
我看前面有人提出什麼要把性交年齡上修到18歲
如果只是玩這種花招可是照樣不從根本做改變的話
過了18歲遇到渣男照樣還是轉不出來
沒有升大學補習班老師照樣有什麼社團指導老師,研究所高普考補習班老師
出了社會更是有各式各樣的老師等著教人
這樣林女從26歲自殺變成28歲30歲自殺是有比較好嗎?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5-01 16:12:00法律和良好的教育與社會風氣 要雙管齊下
推。正式性/性別教育,家庭或學校都是。拿掉對女生的標籤跟期待。才是最能預防的方法ㄡ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6:14:00
召喚id 回歸 耶還真的耶哈哈哈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6:19:00打高空誰不會
作者:
sptyan (Pei)
2017-05-01 16:25:00真的 矇著眼睛比睜大雙眼還要有安全感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6:26:00但大家想啊,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東西嗎? 要(舉手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7-05-01 16:29:00樓上isis 歡迎加入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01 16:30:00蒸蚌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6:33:00教育跟修不修法沒衝突 就是必做的 所以沒啥好特別提吧 XD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6:36:00正確性教育 至於他們要不要做愛自己決定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41:00這邊大多數人沒有反對加強教育,而是除了教育之外是否還有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42:00更多的配套,就跟防止酒駕一樣啊!多宣導喝酒不開車跟同車乘客連坐罰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減少酒駕的措施。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17-05-01 16:47:00真的一堆人在檢討學校老師或者修法規範學校老師XD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6:47:00是說刑法裡面一些不該存在的法條也存在 也不差這一條真的想推就去找民代吧
等等 這串討論的是身體吧 單純欺騙感情 是能怎樣?
如果欺騙感情不應該是刑事處罰,那通姦的法益是什麼?
沒有刑事處罰 通姦只能說ㄎㄎ...民事是能幹嘛...
通姦的法益是"家庭生活或夫妻關係的圓滿",簡單來講就是家庭價值,而為什麼要保護家庭價值?因為夫妻婚姻或是家庭就是是微型社會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7-05-01 17:07:00通過成年的考試 之後才能打炮 !如果再不能打炮的年齡 要在臉上標示記號代表不能碰以免有人誤觸法網
所以不要闖紅燈這麼困難嗎? 有人拿槍逼你去闖紅燈?你放心那種情形下你是被脅迫不會判刑所以老師不跟女學生做愛,有那麼困難喔?那誰還敢當老師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8:01:00所以上修到18歲會影響什麼?就連投票都要20歲才能投票了未成年保護上修18歲到底為何不行?狼師為了避責對年紀很在乎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5-01 18:29:00你這篇舉例正確,但沒有基本法律概念的人沒辦法了解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1 18:30:00礙到的很多吧 嘛 我也是其中之一啦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18:50:00哪天發生什麼原配因為小三小四想不開 這裡哪會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8:55:00
上修到18歲 你有在乎老師的人權嗎為什麼剝奪老師和未成年學生性交的權利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9:22:00ㄏㄏ 真的很多人想要吃幼齒真的贏人妻女笑呵呵對自己這麼沒自信嗎?正常智識的女人你們真的很困難入手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1 19:25:00現在是反對修法的=想跟未成年少女上床的禽獸了嗎XDD
嗯嗯,支持廢死的就是想砍人、支持通姦除罪化就想通姦、支持同性婚姻就想搞基搞百合
按照法盲的思維:同婚=大家來搞同性戀,通姦除罪=大家一起來通姦,性工作合法=大家一起來嫖妓,反對修法的當然就是想要搞未成年少女啦!
作者:
bitad (讓這世界充滿愛~)
2017-05-01 19:38:00上修=法盲 這邏輯也是呵呵
全世界沒半個國家會因為作家自殺提高性交合法年齡這不叫法盲叫甚麼合法性交年齡是看身體成熟度,至於心理法律不管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7-05-01 20:03:00認同您的論述,從教育出發,收起歧視的眼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上修到18歲你有考慮過未滿18結婚的女方性福嗎?今天是真的只有補習班老師會發生這問題還是學校老師會有這問題?那跟學生搞師生戀的教授怎算?還跑去當立委了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7-05-01 20:29:00邏輯不及格 唯一死刑的問題根本不在這裡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7-05-01 22:40:00
推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2 01:23:00教育孩子什麼是性 什麼是正常的兩性關係 不要禁止他們談戀愛 喜歡異性不是羞赧的事 約會也很正常 提醒他們目前的身體狀況發生性行為對身體成長有不利的影響(國中國小) 若情不自禁 請使用保險套 或向大人尋求協助生理年紀不等於心理年紀 有人老到不行了 還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現在初次性行為年齡下降了 一味禁止只會造成更多隱匿不報的問題 這樣有比較好嗎? 再者高中生對性的好奇法律攔住? 教導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卻告訴他們你們是不成熟的人 不能發生關係? 能不能把他們當成一個獨立的個體 發生了就發生了啊! 真的這麼十惡不赦嗎? 全面調高只是以保護之名 行對於另一群人的傷害花東地區全臺小媽媽數量居冠 你要他們再背負刑責?
https://goo.gl/9CXBcB 這篇文章跟我想要講的概念相同女版沒人貼我就貼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