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wae (台南好地方~)》之銘言:
: 所以,反過來想,如果要以法律的方式解決這樣的困境,
: 可以考慮的方向是:
: 1. 明知未成年(<18)的受害人與自己為同校師生關係,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 均視為利用權勢性交 or 性侵。
: 不再需要證明老師違反意願,只要證明雙方有性交,就成立犯罪,
: 舉證容易多了,
: 甚至不一定要本人或家屬,其他老師學生如果撞見,
: 手機一拍送警局,狼師就GG,這樣嚇阻力應該可以增加。
: 18歲約略剛好高中畢業,高中的師生環境相對大學還是比較封閉,
: 保護傘張大到18歲我覺得相對合理。
: 上大學比較常見的是教授利用成績、畢業、論文等等因素要脅學生,
: 那都是典型的利用權勢性交了,
: 也用不到這條。
: 或許你會覺得這樣對老師太嚴苛了,會不會動輒得咎?
: 那我來教老師們一個萬用的自保絕招,那就是:
: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 這很難嗎?不會吧?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還是不要當老師了。
: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合意性交的權利」
: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不是啊,照你這邏輯以後我們只要有一個刑度叫死刑就好了
比如闖紅燈,闖紅燈者死
如果你覺得這樣對闖紅燈太嚴苛,那我教你一個絕招
那就是:「不要闖紅燈」
這很難嗎?不會吧,只要不闖就不會死了唷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想闖紅燈的人的權益
但大家想啊,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東西嗎?
上面那是從高度,或者改從廣度看好了,以後欺騙感情也要入罪
用上面那個邏輯造句就是這樣的法條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唯一影響的就是愛情騙子的權利
但大家想啊,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東西嗎?
這種話講起來很好聽,可是實際上沒啥道理啊
: 2. 妨害家庭一罪,未成年者免除責任。
: 我基本上贊成通姦直接除罪化啦,感情不忠用刑法處理很怪,
: 就算不廢,至少把未成年排除,爭議比較小吧。
: 這樣也可以避免對方用反告的方式逼退未成年受害者。
我不清楚你所謂的免除責任是免除到什麼程度
不過看你拿通姦除罪化來講,應該只是免除刑事責任吧
換句話說一個16歲女生跑去破壞人家家庭照樣會被求償
那對一個高中生來說這同樣是被告啊
只是不用抓去關而已,該賠的還是要賠
社會輿論上照樣會把她們往死裡罵
我不覺得這樣子對你想解決的問題會有多少幫助
而且你換個角度想,假如有個女人她老公外遇了
比起二十來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對象是個高中妹她會比較開心嗎?
你去保護了未成年的權益,那些真正的受害者呢?又有誰來保護她們的權益
: 當然上面的做法還是會碰到一些問題,
: 1. 師生關係的範圍如何?同校師生納入是最沒問題的,
: 但我覺得補教老師的部份恐怕無法列入,更何況還有助教一類。
: 2. 16~18歲的女學生要強暴男老師不太可能,但男學生理論上,
: 就體能條件而言,是有能力強暴女老師的,
: 那這法條會不會造成女老師被男學生性侵以後,反而自己還變成加害人?
: 若是上述法條只包含男老師 / 女學生的部分,
: 會不會又有性別上不平等的問題`?
這段才是我會打這篇最主要的原因
你舉的這兩個方法對想解決的問題一點用都沒有啊
最後會規範到的只有該校老師而已,防師騎照樣防不了補習班騎
而且今天出問題的是補習班,怎麼結論變成是要更嚴格的限制學校老師?
: 以上,雖然不一定能改變什麼,
: 但大家願意的話,還是可以一起為下一代想想辦法。
: 我承認我傾向盡可能多保護未成年者,畢竟現在少子化,
: 年輕人已經不多,
: 再讓他們因為這種創傷而折損,不是好事吧?
真的想為下一代著想的話,最好的方法還是良好的教育與社會風氣
我看前面有人提出什麼要把性交年齡上修到18歲
如果只是玩這種花招可是照樣不從根本做改變的話
過了18歲遇到渣男照樣還是轉不出來
沒有升大學補習班老師照樣有什麼社團指導老師,研究所高普考補習班老師
出了社會更是有各式各樣的老師等著教人
這樣林女從26歲自殺變成28歲30歲自殺是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