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要訂這個法案,
而且要把補習班老師和家教一起列入。
不是反對你們師生戀,而是真愛可以等到彼此之間,沒有師生關係,
或是小女孩腦子真的清醒了以後,你們要砲砲相連到天邊,都不會有人管你們阿~
補一個八卦
我有個同學,是國中老師。
她和她大學的男朋友都有修教程,所以兩個人都去國中實習。
總之,後來他們分手了。
因為男生和女學生在一起。
我真的覺得...把小孩送到學校/補習班是要你教小孩,不是要你X小孩。
※ 引述《differm (慢靈魂)》之銘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了提案
: 主張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 需要5000個附議以進行後續的討論
: 歡迎大家多多附議及轉發
: 也歡迎法律高手們在意見欄中補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來可以有效遏制狼師犯案!
: 提案網址:
: https://goo.gl/pbl3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