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2FrPXq ]
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05-03 09:03:00推廢但書
作者:
fge16 ( TT)
2017-05-03 09:02:00維持表面的家庭和諧啊 ,頗呵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03 09:00:00推
不要期待媒體能夠正確解釋法條,不亂援引已經是謝天謝地了,我覺得修成不能只對其中一方撤告會提告,
樓上yes大 我覺得我們的媒體並不會希望民眾精明懂法喔
作者:
MonokuRo (兔子不吃紅蘿蔔)
2017-05-03 08:52:00推廢但書
媒體都忙著後製幫某狼師名字消音,沒空去鑽研基礎法學知識啦
希望媒體可以認真解釋這些法條 大部分民眾都不是學法的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3 08:41:00為了家庭(圓滿)選擇原諒 認為小孩成長爸爸媽媽缺一不可
作者:
dogdogs (dogs)
2017-05-03 08:39:00推好文
作者:
pubupig (afii)
2017-05-03 08:37:00林真的被犧牲了
作者: parisegg (paris蛋) 2017-05-03 08:34:00
法律人推!
給點反面意見都這樣講,那婚姻能保障什麽?只有已婚方是渣男(女)嗎?未婚方100%不是玩咖?未婚方不見得會被起訴(真的屬被騙.不知情對方已婚)這點怎麼都不講?光是知道對方已婚還去被玩自認自己才是遲來的真愛我也只能笑笑被害人到底是原配還是小三?XD原配100%是.但小三不一定是
突然好想惡劣的說:狼師不離婚是為了讓所為都可以順利逃脫嘛?藉由有配偶的狀態…
小三"不一定"是受害者就代表他可能是受害者,而這三角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03 09:18:00另外 痛恨小三卻原諒伴侶 其實也是心理上的防衛機制 認為把關係裡的害蟲除掉就能一切如故 藉此平靜受傷的心靈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03 09:14:00其實不難理解啊 想想那些明知另一半劈腿很痛苦但還是分不掉的案例 套入婚姻裡 就是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狀況了而婚姻又比交往更複雜 牽涉到子女、雙方家庭、財產等 更不是想離就離、想告就告那麼簡單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7-05-03 09:09:00十六歲知道小三不好,但知道通姦罪嗎?背後藏刀噁心死了,這是我一直覺得憤怒的地方。通姦罪廢除很難,因為很少人會為了十六到十八的第三者抹滅告小三的權利,還有挽回老公的權利...同樣的就挽回意含來說,你的論點也很難走。感情就是不講道理的啊,太講道理的人反而比較難進入婚姻吧,衝動性太低QQ
作者: yumui (張全蛋) 2017-05-03 09:50:00
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03 09:49:00贊成都罰或都不罰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03 09:48:00不認為應該除罪,但贊同撤告也該不可分。要嘛都告,要嘛都不告,沒有告一半的
作者: c333314 (SUC27271368) 2017-05-03 09:40:00
推
作者:
o23i23 (A1357953)
2017-05-03 09:40:00推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5-03 09:45:00推QQ
作者: cloudpart2 (雲) 2017-05-03 09:38:00
確實都要罰
作者: Doralice 2017-05-03 09:31:00
責怪小三比承認自己找了個渣伴侶又沒有分開的勇氣容易多了需要法律保障的應該是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資源與一方為家庭犧牲工作的經濟補償而不是婚姻虛名
作者: ironnash (nash) 2017-05-03 09:29:00
不如修民法,配偶外遇導致離婚者必須給原配加倍賠償金,小孩扶養費,不需要通姦罪維持假面婚姻
重點是性道德需要用到刑罰來維護嗎?國家是否過度干預人民?即使除罪化 仍然有民事可以求償 不是就可以免責
關係中反而是外遇的那個人有最大的權力(說權力怪怪的),這條但書真的怪怪的,只想維持表面上的和平而未考慮到犯罪者的那一方從這但書內獲得多少好處
只廢掉但書根本不切實際 夫妻間進入刑事訴訟 後婚姻要怎麼維持?婚姻在其中一個人外遇的時候就被破壞了,用刑法嚇阻根本沒有意義
李國華的精蟲聽起來超臭超噁的== 看樓上講的感覺我手機要被腐蝕了我很好奇大部分會只對老公撤告的真的是因為原諒老公嗎?還是因為老公是家庭經濟來源、不願撕破臉陷自己和孩子於險境才撤告?
作者: pip23330 (pip) 2017-05-03 08:20:00
通姦除罪化,一般人只聯想可以無顧慮外遇
看了一些原文我覺得李國華的精蟲快要從我手機螢幕漫出來了媽的 還沒吃早餐耶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03 05:43:00一定要修法啊!
作者:
hiegg (傻傻分不清楚)
2016-05-03 05:44:00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05-03 05:44:00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
作者:
Brexit (脫歐)
2016-05-03 05:44:00推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5-03 05:45:00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
作者:
chong17 (ken)
2016-05-03 05:45:00好文
作者:
dsersr (某d)
2016-05-03 05:45:00推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6-05-03 05:45:00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
作者:
wookor (水天宮)
2016-05-03 05:45:00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3 05:45:00爛法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6-05-03 05:46:00推
作者: antilibra 2016-05-03 05:46:00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
作者: befine0304 2016-05-03 05:47:00
推
作者:
kiawe (未來 好遠好遠)
2016-05-03 05:47:00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6-05-03 05:48:00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6-05-03 05:48:00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
作者: antilibra 2016-05-03 05:48:00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
作者:
iovoecu (XX)
2016-05-03 05:49:00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6-05-03 05:49:00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03 07:27:00先補,想問A父證實女兒當時是合意的說法從何而來?我網路上找不到資料QQ
作者:
mxr 2017-05-03 07:28:00也有很囂張的小三 風向真好操弄
作者:
yyyypp (yyyypp)
2017-05-03 07:30:00早就應該要廢除了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03 07:33:00我雖然懂為何某些法律人為何要廢通姦罪,可我現在也是偏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03 07:34:00向不要廢...私以為有條罪可提醒人不要外遇還是比較好的..
作者:
shang47 (豆花)
2017-05-03 07:39:00如果外遇需要法律來嚇阻發生 那干脆離婚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07:40:00
廢除但書+1,規定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09:57:00修掉但書 要嘛無罪 要就是都有罪 只有一個人是要怎樣通姦?
作者: heetai (whoeee) 2017-05-03 09:59:00
推
作者:
hardyguu (hardyguu)
2017-05-03 10:00:00應該除罪 只保留民事責任 這種事用不到刑事
作者: ceres12369 (音~) 2017-05-03 10:01:00
推!!
作者: TETZ (你今天宅了嗎?) 2017-05-03 10:02:00
原來有這種恐龍法條
作者: zhiqin (zombie) 2017-05-03 10:24:00
QQQ好爛的法條
作者: duckching 2017-05-03 10:27:00
推
除罪好嗎 愛情用刑法綁定覺得超可悲的 何況還有民法可以用,到底幹嘛一直跳針除罪就是支持外遇
推, 我媽經過我爸外遇, 不過我媽跟我說我爸的問題比較大, 一個巴掌拍不響想搞外遇的第二者在元配提告以後就會裝可憐把錯全部怪到第三者身上, 實際上也是很多有錢有權勢的人在面對誘惑可以抵擋得住, 把錯全部推給小三真的很不負責
作者: oushig 2017-05-03 10:48:00
推
通姦罪不太會被關 何況是18歲一下 所謂想告有做過諮詢嗎
林支持通姦除罪化根本是不想自己背罪名吧小三就小三,再唯美的說詞還是無法改變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7-05-03 11:40:00推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5-03 11:42:00雖然同情小女生,但反對為了這個理由支持通姦除罪化,她不管如何就是當了小三
作者:
s510410 (誰聽見了寂寞的歌聲?)
2017-05-03 11:52:00推個
作者:
evevt (eva)
2017-05-03 12:01:00確定是自願嗎@@?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7-05-03 12:02:00推,只原諒外遇的老公根本有問題
作者:
evevt (eva)
2017-05-03 12:04:00如果是非自願而是被威脅誘騙變成小三 這樣還該死嗎 為什麼推文可以說這種話…雖然對於要不要合法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但有些人遭遇的不是當了小三簡單四個字而已QQ
被威脅就是性侵。被誘騙如果不知道對方有老婆,這樣不成罪啊。通姦刑法的目的沒有警惕不要跟已婚人士亂來的功能嗎
作者:
missy (missy)
2017-05-03 12:13:00推 要就一起有罪
作者:
swim5352 (5352swimmer)
2017-05-03 12:19:00推
作者:
anitmain (【Madoka】)
2017-05-03 12:23:00她的FB有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雖然當下我並不明白這深層的意思是什麼,但原po這麼一說我懂了,他利用通姦罪,讓她與家人沒辦法做些什麼,這...不讓人生病都難啊><
有沒有可能是,從13做到16歲,發現的時候已經是16歲算合意性交了,但是反正女方已死,那針對13歲的部分是否可告?當然,是否有從13歲就開始那就是需要查的地方了
作者:
ACEMOON (ACEMOON)
2017-05-03 12:33:00我不認為說她是小三對事情會有幫助 家庭和諧能凌駕在一個
作者:
tunahaha (純情小百合)
2017-05-03 12:34:00唉…………只能推 其他的話也不用多說了
作者:
ACEMOON (ACEMOON)
2017-05-03 12:34:00人的生命權之上嗎 更何況是一個誘姦犯根本不想維持的和諧不除罪化至少也應該刪掉刑訴239條但書
作者:
ef3520 2017-05-03 12:51:00王定宇有出來說鏡周刊這篇訪問是假的!假的!請不要被帶風向!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3 13:00:00廢除但書+1 要罰一起罰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7-05-03 13:19:00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這民事問題民事解決就好了XX亂督要抓去關???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7-05-03 13:32:00婚姻只能用一條法律來維繫也是蠻可悲的
作者:
myislet (以為忘了卻記得牢牢的。)
2017-05-03 13:32:00婦女團體推通姦除罪化推很久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女性反成通姦罪的受害人,同為通姦犯的男性卻逍遙法外,但在這事件之前,通姦除罪化受到的社會抨擊,大家都知道有多巨大
作者:
cashko 2017-05-03 13:40:00一直都覺得該廢除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7-05-03 13:49:00同意樓上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要修等於是再多開一個殺戮戰場是摟摟上m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4:10:00胡說八道 沒見過女的通姦犯逍遙法外的嗎? 連反通姦都要分
作者:
Tbeck (美聯MLS)
2017-05-03 14:10:00這篇是重點中的重點,深得我心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4:11:00男女 真的是滿腦仇恨意識凌駕人人平等之上了....
作者:
lianda (薇妲 Vida)
2017-05-03 14:15:00推
作者:
YugiHao (遊姬)
2017-05-03 14:16:00謝謝好文分享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7-05-03 14:44:00推推
作者: jennyt560912 2017-05-03 15:48:00
推
作者: aQsoqli 2017-05-03 15:49:00
推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03 17:18:00推
作者:
goldenx5 (鍵盤金X5ˊ_>ˋ)
2017-05-03 18:23:00push
通姦一定要除罪(刑罰) 這個法條真的太莫名其妙了認真來說應該處罰已婚者,違背婚約的是已婚那方
作者: eunice456 2017-05-03 20:53:00
推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lovepoohandt (魚) 2017-05-03 20:55:00
推!!!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03 21:14:00看了這篇文再度覺得某些人真好操弄,哪天有人再發一篇文血淚陳述原配為了婚姻跟孩子含淚對丈夫撤告,對小三提告是她最後能為自己的婚姻跟傷害討的公道,不知道風向是不是又會逆轉zzzzzz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3 22:01:00風向常常在變啊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3 22:13:00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不是你的理由
是說蠻常看到很多女的 對老公撤告 到底為什麼啊 只有小三有錯嗎
作者:
violing613 (house..my pet......)
2017-05-03 23:50:00正常情況下夫妻都有羈絆 當然容易弄成追殺小三
作者: wch74 (krystal) 2017-05-04 00:58:00
推 支持通姦除罪化
因為外遇男性多於女性,元配提告雙方再撤告丈夫者多通姦罪最大受害人是女性這說法很合理,並不是刻意要強調男女吧
作者:
Ruth (Ruth)
2017-05-04 04:16:00呵~看第一句以為是啥深度的文章,結果只是要聲援通姦除罪
很難廢...廢了那些在玩的政治人物就無法玩了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