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 : 提案網址:
: : https://goo.gl/pbl3wH
: 我是反對的, 這個提案等於是限制了16歲至未滿18歲女性的自主權.
: 以及對於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 (補充: 也對於未成年男性做出限制,以下對於男性亦適用)
: 妳認為是保護,但是對於受限制的女性來說卻可能是枷鎖,無形的貞操帶.
: 而套用你認為女學生無知,不懂得保護及捍衛自己的觀念來延伸,
: 她們甚至不知道自己這樣是被限制了自主權,更不知如何替自己發聲.
: 上鎖容易, 要解鎖還要面對其他人的質疑,
: 可能就會有人說這個女學生還沒18就想打炮.
: 毫無自主權可言.
: 再則是對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 為什麼限定是教育工作者?
: 高中生和大學生交往打炮更多!
: 除了本來是學長學妹年齡差的關係,還有因為年齡相近加上交友軟體盛行.
: 大學生開始有騎車,時間更彈性,有些又在外面住宿.
: 妳如何知道這些人不會只是想騙炮?
: 又,即使雙邊都是成年人還是有人只想上床阿.
: 女生滿16歲,且合意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所謂的誘姦罪.
: 講誘姦是很奇怪的事,
: 因為在要讓對方願意和自己合意性交的過程當然是充滿了引誘.
: 對象是高中生、大學生、社會新鮮人、或是教育工作者甚至於中年男子,
: 一樣都有這個過程, 差別是他們的條件不同,能用的牌不一樣.
: 而你針對教育工作者做出限制的感覺是,
: 因為教育工作者握有一手好牌,使得他們特別容易讓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
: 所以才要做出限制.
: 抱歉,我真的覺得這是無形貞操帶,及歧視.
: 我支持滿16歲女性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想要與誰發生關係.
: 當然也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不是遇到騙炮爛男就躲回懵懂無知的背後,
: 指責對方誘姦. 可以說對方是渣男,爛男,騙炮噁男,但就不是誘姦罪犯.
: 最後,如果認為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的對象不是自己滿意的,
: 你可以教育她如何選擇,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 但不是齊頭式的設限16歲到18歲之間,那些職業的不行,那些職業的又不受限.
: 好像選擇了長輩不滿意的對象就是做錯事一樣.
我支持提案
我把我在臉書上的討論陳述如下 你參考看看
1.老師才是規範主體 不是學生
看到反對者說學生行為是自由的
提案等同侵犯學生權益
問題是規範對象明明是老師不是學生啊
如果真的發生關係是罰老師不罰學生
用學生權益來反對
根本只是老師自己不想負責的說詞吧
2.不對等權力關係才是重點不是年紀
就像醫病關係間會有特別倫理規範一樣
師生間以法定規範權利義務
並限定在授課輔導契約期間
等契約終結 即時仍以師生互稱 只要雙方合意就不受限
3.為何老師要負該責任?歧視嗎?
這問題就跟質疑醫師 公務員 軍人為何要負特別責任一樣
今天就是台灣教育界 尤其補教歪風盛行 缺乏自律能力
導致林奕含這麼荒謬的事件發生
(女學生被老師騙砲 騙感情 結果因為是自願的 變成女學生是妨礙家庭 可能被告通姦?)
所以才提案針對老師提出規範
因為老師在那個權力關係的角色上
是有相對優勢的
何況以老師這個職業在社會上擁有的地位
難道不能相應多負一些責任?
不是要刻意去惡化師生關係
而是用更清楚的規範界定
去釐清雙方權利義務 減少糾紛和浪費社會資源
4.為何責任都是老師抗?被仙人跳怎辦?學生主動追求怎辦?
假設如果學生主動
老師就和起發生性關係就很合情合理嗎?
今天家長把學生交給老師
建立契約關係就只是要老師教育學生
結果老師不管出於什麼理由好了把學生督了
這老師難道好棒棒?
至於一個老師連自我保護都做不到
輕易的被學生誘姦
那我看這老師也不要幹了
改去日本拍片吧
最後
我是不知道和老師做愛的權利倒底為何有這麼重要啦
值得老師跳出來代為捍衛
我是覺得老師不想扛責任就老實說喇
說學生權益會受損實在太瞎
至於不想扛責任「不可幹學生」責任的老師
我是真的覺得改去日本拍片比較適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