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提案其實可以用2個問題描述:
你認為老師是否應承諾並遵守不與學生發生性關係?
對於一個不願承諾也無法保證不與學生發生性關係的人,你覺得是否有資格當老師?
問題的答案會影響對提案看法
而從不同角度立場又可能影響其答案
例如家長(我猜想)可能較傾向要求老師應背負相應責任 負起保護學生的義務
而老師(同樣是我猜想)是否為一半一半?
有些老師或許覺得無所謂
而更加需要從學生愛慕中取得工作滿足感的老師可能就會反對
比較難猜測的是學生的立場
因為不可諱言師生戀古今中外都是個同時帶有禁忌與誘惑的字眼
尤其對學生而言 無論性別
能夠與師長來一發 或發展一段特殊戀情
可能都是一種刺激或者浪漫的想像
無可厚非
事實上提案對這類傾向並無禁止
問題只在於
一種青春少年時的浪漫的想像在缺乏約束力的情況下
在現實生活中與教育場域下可能會變形並且構築出一個人的地獄
其所隱含的社會成本與負擔是龐大的
約束的方式百百種
此提案或許其中較激進的作法
可是提案並不是針對特定個人的性自主權提出限制規範
而是針對特定職業與契約權力關係下的性自主權提出限制規範
易言之雙方只要脫離了特定職業與契約權力關係
就完全不受限制了
這是個好提案嗎?
至少在我看來
反對的理由都太牽強而自陷於某種浪漫的想像了
也許更好的質疑方式
是提出更好的做法
能夠避免女作家的地獄情景再次如日常生活無虞的在我們的現實世界裡不斷產生
也就是去思考
這個提案真的是好辦法嗎?
是否能有更好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