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林姓作家的案件到現在,我們稍微整理一下想法吧。
關於小說:
如果小說寫的都是真的,那就叫強姦。但是問題是她的父母也沒多做說明也沒提告,我們
也沒辦法多做甚麼。我在之前就提過了,誘姦是個很微妙的詞,因為如果說是強姦法律上
就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她的父母用誘姦,一方面暗示我不想追究,一方面又暗示我也不想
這樣就算了,有種訴諸輿論的感覺。
然後第二種關於小說的意見是最主流的,就是對小說存疑。小說常常會有誇張、虛構的
筆法,而且就算全是她本人的經歷我們也有必要存疑,畢竟人的記憶是很會騙人的,常常
很多錯誤。
關於修法:
這方面是我最想講的重點,關於修法我的意見就三個字:憑甚麼?
我拿洪仲丘案件為例好了,洪仲丘事件的時候,洪家人是站在抗爭的第一線,洪姊還出來
發聲,甚至後面還跑出來選立委。反觀林姓作家的父母做了甚麼?就透過出版社放話一下
,然後呢?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林醫師受到多大冤屈,被黑道威脅多可怕。但是講真的,你如果這麼怕
的話,根本連出來放話都別做,直接讓事情過去就好,反正林姓作家也沒出名到九把刀的
程度,過一陣子大家就忘了,安安靜靜的還能保護女兒名聲不是嗎?
我們都說修法要對症下藥,可是問題這個案件根本不清不楚,哪有辦法對症下藥?今天要
是一個病人不去看病只在家寫日記,我想醫師也只能聳聳肩說:抱歉我愛莫能助。
關於合法性交年齡:
我看到一堆人說要把合法性交年齡改到十八歲。
說真的,我不知道改那年齡到底有甚麼意義,如果是要防狼師,十八歲根本還在念高三,
然後有些人就更天才啦,說既然如此我們就拉高年齡到二十歲。
安安,你可以看看伊斯蘭教國家如印尼都沒這麼誇張,那憑甚麼我們要改?我們的社會比
印尼還保守嗎?
非要改十八、二十的理由到底是啥,他們也只會說:因為那個年紀比較成熟。但是如果
考慮成熟,為啥不二十二歲?二十五歲?那些年齡絕對更成熟,無論身心。
國外之所以會定十六到十八歲,就是為了避孕之類的宣導,還有考量到身心發展,結果一
堆人越活越回去,乾脆禁止婚前性行為不是更好?
法律沒有必要保護一堆巨嬰,年紀到了,你就自求多福,不要甚麼都要別人幫,一個權力
過分膨脹的政府,比起縱放犯人還更嚴重。
關於師生戀:
這個當年吳清基還是教育部長的時候就討論過了,我記得當初反彈還滿大的,一個國文老
師還跟我們談到這個。對於這個法界人士的看法就是:可以勸導但是不宜用法,我想現在
應該也還是沒有變。
好笑的是一堆人反對師生戀的觀點:甚麼我把小孩送去補習班、學校不是讓你選妃的。
照這種邏輯,你去公司也不是為了戀愛,所以不能跟公司同事結婚,我看以後你的小孩
大概只能在婚友社找另一伴,祝你好運。
還有一種更愚蠢的觀點:甚麼你的小孩以後都不要遇到。第一、如果我有小孩我會教育他
(她),到了一定年齡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第二、你確定你的小孩就一定是被狼師所害
的那個,而不會是因為社會規範被活活拆散的真愛?情感用事就是有這樣的壞處,一堆人
考慮不周。
說真的,如果真相是小說寫的那樣,那就是強姦啊幹,修法幹嘛?
關於年齡差:
一堆人說年齡差多麼的噁心,我覺得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老話一句,如果這就是林姓
作家帶給你的影響,那不如把她的書通通燒掉,反正你看了也不會多了甚麼人文關懷。
你可以用「不舒服」來影響別人的權益,那哪天別人用外在來歧視就不要哭,請欣然接受
。我看大概要把年齡差距過大的戀愛通通禁止某些鄉民才會覺得高興吧,以後老牛吃嫩草
都當戀童癖看,大家說好不好?
關於實名制、標案:
那個我覺得就是另外的問題了,該辦就辦。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5-10 15:34:00整理的不錯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7-05-10 15:34:00同事關係跟師生關係對你來說一樣喔?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10 15:35:00請教原PO對於現在要推補習班實名制的看法?能否抑制狼師?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7-05-10 15:35:00每次這種社會事件,媒體宣染讓事情失焦媒體用"女性" "自殺" "誘姦" 來形塑一個弱者被害形象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5-10 15:37:00媒體只負責把相反兩派的言論放大然後對轟阿..轟越久越多新聞好抄~輕鬆簡單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5:38:00
反對上修年齡和反對禁止師生戀+1
作者:
Theo57 (敶)
2017-05-10 15:39:00寫得不錯,推~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0 15:42:00你工讀生齁 先幫你補個血
作者: kkuma 2017-05-10 15:42:00
理性推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10 15:42:00巨嬰 XDD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5:42:00風向真的變了耶...那群崩潰連噓的不見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5:43:00這不是工讀生,這至少是助教等級的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5:46:00
而且難道上修18歲,遇到感情騙子,大家就應該關上雙耳和雙眼嗎?
作者:
IamRayN (我是瑞恩)
2017-05-10 15:46:00同意但想看其他人怎麼反駁你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15:48:00
哈哈哈 風向真的變了 這種現象真的很有趣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5:49:00
反駁總比一直噓工讀生有意義多了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7-05-10 15:49:00同意這篇的觀點!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7-05-10 15:50:00
反對師生戀 但不反對補習班師生戀 畢竟前者較有權利上的疑慮
林父母那段很認同 放話而已就不會被追殺嗎?要馬玉石俱焚要馬都不講 這種講一半的有什麼用... 不知道到底想達到什麼效果或目的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0 15:52:00
目前能實際做的只有實名制了 還有學校內確定有前科的狼師應該入資料庫永不錄用而不是轉去當育幼院院長之類的
林的事件就算了 不過教育體制內真的有很多不適任教師不光只是狼師 比如之前那個拔小孩助聽器的女老師現在流浪教師那麼多 老師的淘汰制度應該要大膽點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7-05-10 15:54:00思緒清晰,工讀範本(疑!?)
反正淘汰一個 底下更多人要搶 感覺教育體制內充滿河蟹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5:54:00
不適任教師還有一種是混飯吃的,也很難淘汰上課照著課本念過去,然後下課,沒犯錯也很難淘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5:56:00
林父林母態度真的很曖昧…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7-05-10 15:56:00這件事大都成為理性和感性的拉鋸戰
他們放完話完全不回應問題也不繼續揭露 真的很奇怪 背後不知道是有把柄在人手上還是怎樣 群眾正關注也不趁機把事情全部交代清楚 誰是誰非一下子就明瞭的東西 自己走到現在讓人起疑這一步 就不懂他們放話的目的為何了
作者: yixing (要你命3000) 2017-05-10 15:58:00
推阿
作者: Acce0912 (小魚) 2017-05-10 15:59:00
推 邏輯清楚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10 15:59:00推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5:59:00不想被M.. 就別寫出這種扣人心弦, 感人肺腑的優文 @@
所以之前line聲明 小說是集合四個人的經歷是真還假?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7-05-10 15:59:00
沒錯 憑什麼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02:00林父母我這段時間也一直這樣講...也表明不爽他們的處理
唉 我也不想點出父母 畢竟不是有小孩就懂怎麼當一個教育者與父母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02:00
實名制我贊成,雖然補教老師本名很難記XD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10 16:04:00...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10 16:05:00感性不爽 但李姓回文鴨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05:00
比較關心小說描寫其他的受害人是真的還是假的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6:05:00這篇出來唯一的缺點就是....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tinafu (素人) 2017-05-10 16:05:00
這篇出來滅火
作者: tinafu (素人) 2017-05-10 16:06:00
討論度要下降惹
作者: amgn997 (中二寶馬哥) 2017-05-10 16:08:00
搞風向是想幫政府掩蓋或偷渡什麼嗎?有掛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10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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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09:00看之前一直暴力噓跟罵工讀跟挺狼師的風氣 還是有些人勇於
小說辦案真的很恐怖。其實我覺得逼死林女不是只有事件,我認為家人的態度也是原因呀...林家我真的看不懂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7-05-10 16:09:00這篇正確,一堆享受權利不肯負責的巨嬰
同意你 風向沒變 只是回歸正常 陳還是有道德瑕疵 依然可以批判他 但是要法辦...還真的沒犯法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11:00
男的一定有問題 但之前風向有人質疑林父母就開罵說林父母最無辜
作者:
gcnet (gcn)
2017-05-10 16:12:00台灣的問題永遠都是"死者為大"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05-10 16:12:00推
其實作家事件本來就沒什麼好討論,因為鄉民們都不是當事人,沒有人知道事實真相;除非有其他受害者出來指控,不然根本不會有進展。但標案部分是很明確的,那間公司資本額多少,得標金額多少,拿出來競標的內容是什麼,這些都有資料。真心希望立委們接下來可以把重點放在標案部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13:00
而且林從小家庭教育應該父母捧在手裡小公主 不食人間煙火 男的蠢話還傻傻的相信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10 16:13:00好奇的是有幾位女生受害,如果是多位。那就跟師生戀無關
作者:
jacktypetlan (å››å四隻石ç…å)
2017-05-10 16:14:00風向變了 原本森77說要修法的某F不敢說話了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10 16:14:00只是沒有證據,這間事也只能這樣結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15:00
我從事件開始就被講工讀生惹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15:00
這種性醜聞竟然沒人爆料或外傳 那麼好操作 林父母所說受害人不只一位是聽女兒說女兒還幻想想出來的很多受害人
醜聞其實沒什麼好爆料啊 除非你是明星還是政治或公眾或者直接上法院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0:00
小朋友乖乖喔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10 16:20:00只是已婚老師,遇上女學生將崇拜當戀愛,老師應該拒絕點醒女學生!畢竟這是工作跟家庭道德吧,而不是變成師生戀吧
作者:
a077919 (DoubleE)
2017-05-10 16:21:00同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2:00
這裡修法當然是指雙方未婚的情況如果某一方已婚,那就要談論到通姦罪這個範疇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2:00
這也沒什麼好噓的 因為搞不清楚狀況 沒講到點上 要噓啥?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3:00
而且這篇也感覺不出什麼惡意 就只有一種很可愛的感覺而已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3:00
那你可以說出你覺得哪裡搞不清楚狀況啊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10 16:24:00對於未婚的師生戀,我也是贊成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24:00
我現在期待林父母怎麼回 男的是四兩撥千斤糊弄掉但我是不意外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4:00
本來就是想看反駁啊,有話快說
作者:
r822510 (盤子)
2017-05-10 16:24:00推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25:00現在說沒什麼好噓的 可以回去看看幾天前相關文的狀況..XD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5:00
我覺得搞不清楚狀況沒關係呀 只是說明一下不想噓的原因
紅明顯。D大,我說要查標案,不是針對陳那個人,也不是想要找另外的罪名給他定罪,甚至我從頭到尾都是無罪推定的那一派(然後被罵沒同理心、工讀生,還有更難聽的)。希望立委關注標案,是因為標案部分有確切資料可以調的,既然有資料而且有問題,就應該查,跟狼不狼師無關。狼師這塊,立委都已經說要修法(實名制),性教育之類的議題也是老調重彈,大家一直把焦點放在這裡,標案就很容易被掩蓋。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25:00
而且現在覺得最慘不是林父母 而是林女的未婚夫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17-05-10 16:25:00我也覺得後續動作不做真的很怪 話放半套是要怎樣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6:00
天的文長什麼樣 我還真的不清楚 這裡年齡偏低 我是很少看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16:26:00林老公被用完就丟了才慘,想必林什麼都沒他說吧,所以事實如何他可能比林父母還不清楚,自己的老婆擁著一堆密秘自殺,唉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6:00
反駁不了,就賣老嗎==扣人一個年齡偏低的帽子,然後呢?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7:00
呃我也沒罵人吧 那如果我真的就這樣想該怎麼說明?
作者: le8600i (咚茲打茲) 2017-05-10 16:27:00
邏輯清楚推沒有證據很難解,頂多是道德譴責家裡有小孩的性教育要做好,林作家的書收藏教育用滿好的
作者: kieru (婉君表妹) 2017-05-10 16:28:00
推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8:00
可以不要講話啊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6:28:00
林女憂鬱症是很早之前就有吧 並不認識那位才開始吧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8:00
啊我就講了耶嗚嗚嗚 怎麼辦怎麼辦QAQ
作者: SIGMA621 2017-05-10 16:28:00
邏輯清楚推~~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28:00這裡年齡偏低?XD 很好奇你平常掛啥版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29:00
給人一種我懶得反駁你們這些小鬼的感覺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29:00
比較常看八卦板 這裡是灑花板不是嗎?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0:00
相較於灑花板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30:00
傻了,什麼八卦二板,八卦戰板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30:00這裡年齡比八卦低?wwww 有夠天真的 真以為這邊一堆"女孩"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6:30:00很多人看到 誘姦 二個字就腦充血了 我覺得最好笑的還是一開始有人說誘姦=誘騙後強姦 XDDD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31:00你看ID其實大多都八卦熟面孔 XD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2:00
哦那以後不能再隨意批評看不起女板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16:32:00
有啊 剛有篇生氣那個 可是我搞不清是真的還反串了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10 16:33:00
太同意這篇了⊙_⊙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6:34:00哇 這位a216832真的不小心飄來的 XDDDDD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4:00
風向還真的變了耶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34:00
a大,三個月後見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5:00
三個月就三個月啊 你自己可以看我本來就多久才來一次 為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35:00
我真的相信你老了,連資料都沒更新
事件本身先不堤,後續討論出來要修法根遊行真的很莫名
嫌年齡偏低還來的人是幹嘛 像有的人在八卦版罵八卦很低級 那罵的同時不是同時站在糞坑罵人髒嗎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6:00
我沒這樣說啊~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7:00
罵台灣是鬼島就不能待在台灣?去中國工作就不能罵中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37:00
好啦,老頭就不要來這裡跟年輕人計較了
同意186樓J大形容貼切 嫌成這樣再說自己少來根本變相捧自己哈哈哈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8:00
我也沒計較什麼啊...
一種我很高尚來了你們要覺得蓬蓽生輝 誰在乎你常不常來
作者: zeolite 2017-05-10 16:39:00
無聊 別理他 愈理他她愈開心
認同這篇的想法,何況對方只是補習班老師又不是學校老師,知道老師怪怪的不去就好了,不懂當初在幹嘛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39:00
呃再怎麼高尚 這也只是個帳號 我不覺得一個帳號能對我本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6:40:00
人得到什麼 你們會這樣假設也是滿怪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40:00
事實上我們連老師是不是怪怪的都不知道
作者: zeolite 2017-05-10 16:40:00
這篇完整的表現了現在的情況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6:41:00
我很早就發過文質疑513遊行的正當性了
我不太懂把不能選擇和有非常大空間選擇的類別是什麼意思...
作者: jitive 2017-05-10 16:45:00
事實就是如此.......... 寫得真直接果斷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17-05-10 16:47:00
a216832你是不是太極拳宗師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幹話
作者:
hotpissa (janny)
2017-05-10 16:50:00本來就不該師生戀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5-10 16:50:00說提高合意性交年齡的 幾乎社交生活都不熱絡
作者: CiangCiang06 (搶強) 2017-05-10 16:58:00
邏輯不通
作者:
bebu (人兒何處歸)
2017-05-10 16:59:00推原po回歸事件核心,太多人感情用事了
作者: wy 2017-05-10 17:01:00
理性分析!
作者: Isaolin78 (;D) 2017-05-10 17:04:00
你會被噓工讀生 思緒清晰給推 反觀八卦版跳針魔人
作者: PerFumeLove (PY交易商) 2017-05-10 17:04:00
憑什麼^_^
作者: CiangCiang06 (搶強) 2017-05-10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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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9602220 (laing) 2017-05-10 17:09:00
應該是推動交往後強姦無罪化吧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0 17:13:00推,就是如此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0 17:14:00
同意,另外得特別提出台灣的性教育實在太不足而且保守,前陣子性平教育在台北還有其他一些縣市已經被擋下來,之前的青春水漾影片也是,而且提出質疑的都是那些擔心小孩太早接觸性的「家長」們,這塊也需要重視。
作者:
butt1106 (12345678)
2017-05-10 17:15:00你解釋了一半,但無法解釋第一時間為何一堆單位護航陳
沒有小孩 所有以後如何都只是預設立場而已 等你有小孩再來揣測父母送女兒去補習班結果被幹到自殺是什麼心情會比較公平 再說你不要忘記陳興本身已婚 道德上來講本來就惹人非議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0 17:18:00
所以即便修法到18歲也沒用,主要是讓性教育有被落實,讓男女生對性有一定程度瞭解,「保護」的再好也沒用。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7:21:00
推
那年紀的孩子對老師有某種程度的憧憬 跟了不了解性無關
作者: dongcong 2017-05-10 17:24:00
小說終究 只是小說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0 17:26:00很多人第一時間就看出問題關鍵了,而不是被一堆形容詞帶著走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10 17:27:00補教界假學歷逃漏稅問題很多,趁機會修法為何不行?
作者:
zaqzz (wen)
2017-05-10 17:27:00林家沒證據吧 這種事當年林可能也沒第一時間跟父母講/不敢講/隱忍 林除了自白完全沒留下證據 現在推給精神病是曾交往過就沒事了 那些曾性侵沒第一時間被爆出來的不就除了被性侵自述之外 什麼證據都沒有
作者:
lord1031 (Iristina)
2017-05-10 17:30:00這篇是目前看到最符合我想法的論點,用力推
作者:
et803 (喵喵)
2017-05-10 17:31:00也不用太意外 ~~有些人就是抱著不是我的事理性分析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10 17:32:00師生戀要禁止,我覺得不應該入民法或刑法,這算職業道德的
等你有小孩後 等你有小孩後,可憐世上的頂客族跟不孕者,直接被剝奪言論自由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10 17:33:00範圍,真要入法應該也是從教師就業權這邊來,而且是可行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7:34:00
就算禁止也很難管到補習班去啦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0 17:34:00女版進度還在小說辦案喔?醒醒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5-10 17:35:00問題是,補習班老師的任用似乎真的沒法可管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0 17:36:00老婆自殺老公沒一丁點責任,我也是醉了
自己不把小孩教好,在那邊講什麼被幹到自殺。有教好狼師碰的到才有鬼。上次的另外爆出來的對話紀錄就是典範,拒絕狼師到底,而且避免獨處並留證據。
作者:
nznz (打戰)
2017-05-10 17:37:00林當時如果爆也爆不成,陳的背景...陳的背景沒有人敢爆好嗎,不只金錢,政商關係還很好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17:39:00
呃 那個對話也是因為有林的事件大家才自覺
作者:
nznz (打戰)
2017-05-10 17:39:00那時fb也沒那麼好用,是要她死是不是?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5-10 17:40:00
前面有一篇討論各國合法性交年齡的有提到一個滿弔詭的點,限制級刊物的閱聽年齡是18歲但女生合法性交是16歲(可能是根據結婚年齡而定),以目前資訊流通的程度來說影響不大,不過那篇提到的點還滿有說服力可以考慮考慮,畢竟現代也不是畢業就結婚的農業社會了
作者: miura105 (放不下) 2017-05-10 17:41:00
只在乎通姦除罪或是已婚者加重其刑,禁撤告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7-05-10 17:41:00果然是DARK大 文章寫得很中肯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7:41:00陳星神隱1X天才發聲明-->心裡有鬼 那林家父母事隔8-9年才發聲明 要叫做什麼??
作者:
elle ( )
2017-05-10 17:42:00你不能指望每一個社會案件 家人都有立委的資質 父母還在悲傷洪姐的父母當時也是這樣悲傷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17:43:00
叫做 我女兒死了吧 我猜的
作者:
elle ( )
2017-05-10 17:43:0016歲限制是為了確保性自主 她們還是未成年 只有身體是自由的
陳的背景當時沒人敢爆 現在死人了就敢 了不起 負責
什麼只有身體是自由的…如果目標是要真正對社會跟立法做些什麼,就別老拿一些感性的文體了,留著寫散文吧
作者:
elle ( )
2017-05-10 17:45:00相對的法律知識社會經驗都不足 狼師利用婚外情把她們變小三應該要負起更大的法律及社會責任這是婚外情 不是自由戀愛 只會把女孩搞瘋、精神崩潰、自殺或者是讓太太精神崩潰
作者:
DaGarn (達剛)
2017-05-10 17:47:00你會被74團獵巫 幫補血
作者:
Annis812 (Annis)
2017-05-10 17:48:00我也認同你:她父母不想如此作罷卻也不說清楚
作者:
qqqm (@@)
2017-05-10 17:49:00真正該修的法就是通姦除罪化
這個案件麻煩的地方在於事證和人證的缺乏,要真的判刑機率很低。不過如果可以加速相關法案的討論與推行,例如通姦除罪化、補教實名制,健全校園的通報系統,雖然無法完全防範狼師,但是能讓體制更健全。
有這麼難理解嗎?不就因為沒有辦法做到把他法辦才這種態度阿
作者:
elle ( )
2017-05-10 17:53:00如果因為現在立委不想做事 大人放手不管 這件事會繼續發生的說小孩子16歲就應該合法被幹的人 跟認同狼師行為有什麼兩樣
推啊!!這麼多天終於有優文了!!是說真的,還不如去查標案,一直糾結在這件事上真的就是模糊焦點
作者:
elle ( )
2017-05-10 17:55:00是因為現在立委談了太多的權勢性交 所以才沒有辦法修法的嗎
推,實名制那些根本沒有意義,學校教師不也實名制還不是一堆狼師
作者:
EGOiST40 (廢文海賊團船長)
2017-05-10 17:57:0077777777
作者:
nznz (打戰)
2017-05-10 17:58:00現在當然爆一點,賭賭看,只是可能沒證據所以不敢亂爆
作者:
joesmile (帳號轉移中請稍候)
2017-05-10 17:59:00大推你這篇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7-05-10 18:01:00竟然有人噓的點在 "理性分析"
作者:
mamsetc (湘)
2017-05-10 18:01:00理性討論推
作者: chaho616 (cmr) 2017-05-10 18:02:00
覺得林家父母態度很不明確,還有不管小說跟聲明真假,我認為陳還是很有問題...
大推 超理性想法 和我想的一樣但是你說的更有說服力
作者:
NEWAZEL (XXXX)
2017-05-10 18:07:00邏輯清楚
作者: oyefoz (皮毛) 2017-05-10 18:08:00
推這篇
作者: dido0208 2017-05-10 18:10:00
超同意
作者:
racoon151 (壹ä¼å£¹)
2017-05-10 18:16:00推分析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7-05-10 18:21:00我覺得一切都是性教育的問題...對女性的"性"束縛 很容易讓人卡在死胡同 如果男生跟女生的"性"都一樣珍貴 由自己定義那個價值 我想事情不會這麼糟
作者:
Ivoice (聽一種聲音)
2017-05-10 18:22:00懶得跟之前的人講你這些道理,現在風向正常才能好好教育這群盲目的人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7-05-10 18:25:00獵巫的風頭,大概就兩個星期。16歲以上,又是合意。這要怎麼怪單邊?
不管啦 不是強姦 也不是合意 是右肩 你這工讀生zzz
作者:
minamix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2017-05-10 18:28:00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鄉民在忙什麼XD 只是看到一堆人在無理取鬧吵著要修法XD 我認為1.戀愛自由 2.小說跟身心病患你可以理解她但不宜太過投入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7-05-10 18:29:00本來就一堆莫名其妙的人
就算不論誘姦事件,逃稅、謊報學歷,本來就不應該每個人逃漏稅、謊報學歷被抓到,本來就該受到處罰年齡也是有根據的,人的生理機制就是到二十歲才發育成熟
作者:
minamix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
2017-05-10 18:32:00還有人因此難過到睡不著還變系列文,狂翻白眼,真是中毒太深
男女性徵是16歲左右成熟,但腦袋是20歲才發育成熟
蠻中肯 也邏輯清楚 只是有些人靠感覺情緒走會覺得讀不下去吧成熟度能靠年紀決定嗎?新聞中熟女被偽總裁騙感情...熟的是年紀 還是智商?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ï¼ï¼=w=..)
2017-05-10 18:35:00推推推!!之前一堆文連回都不想回...
為什麼會覺得實名制就能解決逃漏稅的問題... 一大堆人沒在用假名還是沒誠實報稅啊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0 18:37:00伊斯蘭教國家那種被強姦是女生犯罪的國家你拿來舉例...是不是有什麼怪怪的中低智商的人本來就不太會堅持自己的觀點 不意外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8:38:00
看來還是有人相信小說100%是真的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10 18:46:00不去看病只在家寫日記?立場偏頗成這樣還要裝中立 這麼多推 真是ptt多數智力驗證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05-10 18:48:00推
作者:
med5566 (很有美德的5566)
2017-05-10 18:50:00風向變了
作者:
rfadslakk (likefish1031)
2017-05-10 18:55:00這不是強姦 這才是問題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10 18:58:00理盲濫情的人本來就很多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7-05-10 18:59:00你的舉例真的很爛 師生戀跟公司的辦公室戀情有一樣喔
所以我說他已經結婚的狀態下跟高中妹子交往的狀況是?
作者:
r2238 (溫蒂)
2017-05-10 19:01:00真的,林父林母到底在幹嗎看不懂
作者: ravelson (TAIWAN) 2017-05-10 19:01:00
林的父母也不知道到底想怎樣,問題一堆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9:01:00
是外遇
作者:
Hediard (Hediard)
2017-05-10 19:01:00修法禁止師生戀感覺怪怪的 雖然我反對師生戀就是了
作者:
Fanning (分你)
2017-05-10 19:06:00對啊,憑甚麼要林家父母出來才能修法?_?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9:07:00
就連署嘍~~~~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19:10:00
講一句難聽話這事沒有誰是真的完全無辜 誰都有錯 風向一開始導向是錯有意無意指責某方 自己發模糊聲明讓對方有機會反擊應對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9:13:00
笑死
打從心底噁心也不行嗎?真實狀況一定很複雜講的輕鬆愜意 我就討厭這樣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9:16:00
到底哪裡輕鬆鍥意了啊......
噓的總是愛牽拖無關緊要的訊息最根本的問題:事實跟證據,都不敢說。
作者: s10153524 2017-05-10 19:22:00
敢啊 小說派:證據就是小說 可是你們都不相信QQ
但又不敢保證小說是100%自白而且都有作者本人說不要認為小說寫得是本人
誘姦到底是什麼鬼啦 跟8+9休幹的也可以反悔說是誘姦嗎以後沒有把台女娶回家的都等著被告誘姦好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25:00
右肩左斜,沒當過兵嗎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25:00同意這篇。小說的可能性不是全無,但父母那邊就是一直不出面。搞到現在女兒像是自己貼上去的
法律上通姦罪只要她老婆不提告就跟沒事一樣,只告女方不告自己老公也是一堆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26:00
我一直覺得通姦要馬除罪,要馬規定不能只提告單方
作者:
c08371 (梅子站長)
2017-05-10 19:27:00說你工讀生就工讀生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27:00
通姦明明就一個巴掌拍不響,可是卻能只提告單方
跟強姦罪比起來差多多不用說,聲明也提到林大於16歲。
認真講,如果搭配日記之類的證據加上父母證詞說不定是真的有機會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35:00是不是有人看不懂原po意思啊。沒有誘姦啊。如果真如小說所言,那就是強姦,也不是通姦ok?但現在就是缺少林女那方的人出來繼續往這邊推進。可能強姦真的不存在,也可能就如原po說的林女後來以扭曲的方式愛上陳興所以這讓案子更難成立。這麼急著找答案幹什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36:00
通姦是陳國星聲明稿承認的
相信就是有身份權勢地位上的落差又清楚社會架構與法律,師生間的崇拜,要唬弄一個16歲學生他M的容易,當初沒反抗,現在知道正確價值觀了,想反盤也難。心理越不正常越抗拒心理醫生,這常識吧!
因為現在新聞帶風向的都說誘姦啊 沒人敢說強姦怕被告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37:00我以為我們在探討的是聲明之外的可能性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17-05-10 19:37:00算沒錯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37:00
聲明稿還是有可以相信的部分啊:通姦
弄上16歲的年輕資優女學生這麼簡單 鄉民還不快去當老師本來就沒人否認通姦 因為他已婚啊 你強調這幹麻.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38:00
高一生沒這麼好騙啦,大家沒相處過不知道因為前面有人說沒有通姦啊@@
作者:
ddxu2 (東東)
2017-05-10 19:39:00男方在已婚狀態下主動或被動和其他人交往或性行為,並至少欺瞞自己的妻子(有沒有欺瞞交往對象不曉得)。這件幾乎是事實的事情,有相關的法律嗎?
作者:
priest66 (老天爺都不老天爺了)
2017-05-10 19:40:00師生戀哪段無法苟同
作者: labulato 2017-05-10 19:41:00
失智列車煞車器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41:00重點也不是學生本身好騙不好騙,重點是學生對老師基本上都有一定的信任感。這種信任感你用其他上對下的職業來套都不精準。不一定要到崇拜,而是信任
林有被害人心理 自己欺騙自己,這整件事情是巨大的詭辯,對陳&林都是。這是林自己提到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9:41:00
因為有信任感就不能交往也沒有道理吧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7-05-10 19:42:00
林家那方不出來感覺真的是沒啥法子
作者: starryice 2017-05-10 19:43:00
推 邏輯清晰
作者:
ifye (回家真好)
2017-05-10 19:44:00誰跟你我們
每一個家長一定都有說過:要聽老師的話。絕對 聽到哪?就不是未成年人心裡都有一把明確的尺了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45:00你搞不清楚嗎,請搭配原po文章來看。我有說不能交往?一堆師生戀我覺得也挺好。但重點就在小說的可能性不是全無。強姦的可能不是「全無」。所以我完全同意原po對林女父母為何沒有出面的質疑
作者:
lword (Ali)
2017-05-10 19:45:00講的好啊
就是成年人也一堆好騙啦 詐騙集團多少,在自己不瞭解的領域有權威 資訊完全靠他不被騙誰被騙?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48:00推樓上。學生的資訊有多封閉,不是其他職業互換就可輕易類比。這點本來也要考量進去
跟我想法一樣,但這種言論前幾樓被帶風向就會被噓爆ㄏㄏ所以沒什麼人這樣出來說
作者:
qooxxp (詭譎頑皮)
2017-05-10 19:50:00推一個
所以她到底是跟老師談戀愛被老師騙還是她被性侵 什麼叫誘姦?感覺風向頗亂 感覺他父母好像沒為她做什麼耶 之前看一則新聞 還說他爸說請大家去買書 如果屬實還蠻傻眼的感覺新聞報導的越多離事實就越遠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9:52:00原po有個關鍵揣測: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基本上就可以把樓上這些東西綜合起來看。至於父母沒多做什麼,這是真的。這也是現在為什麼風向這麼亂的原因
我覺得師生關係(特別是大學以前的國高中生對老師)和職場同事(包括老闆)關係不能完全比擬耶… 很有趣的就是老師和老闆雖然都有權力階層上的關係,但通常人們對於這兩種關係的看法差別很大。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0 19:53:00中肯,但打死我也不信是師生戀
所以她不是被誘姦!?感覺誘姦一詞會是年級較小的小朋友身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19:59:00喔耶 噓文好弱
作者: Cabbage159 2017-05-10 20:00:00
覺得你沒看醫師的比喻可以改改,懂你的意思是缺乏關鍵真相,但是會被沒看清楚的鄉民噓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0:03:00如果林在遇見陳之前就憂鬱症,講難聽點她的問題來源是家庭或生理,陳只是一個爆點,就算今天沒有陳,隨便一個時間點總會出現一個讓林心情動蕩的人炸開,然後要扛害林自殺的罪
一堆跟著起哄的大多是吃不到心理 在那邊廢的也幾乎都是想戀愛也沒人理那種 很難聽很受傷對不對 但就是事實
作者:
fashing (表嫂等我)
2017-05-10 20:07:00推邏輯
作者:
get951753 (get951753)
2017-05-10 20:07:00噓某16歲巨嬰 真的沒必要為了巨嬰修法 可憐
與其修法倒不如家長加強家庭功能 不要讓小孩落入陷阱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0:12:00
醫師對孩子家庭教育也有問題 林父母之前風向可是完全無辜 白得很
嗚嗚嗚 好想跟原po一樣可以敘述條理分明腦袋清楚喔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7-05-10 20:16:00師生戀的範疇到底到哪裡也是問題 補習班如果算 家教老師呢補習班的解題老師呢 上大學的助教呢
原PO的意思是說,洪仲秋案至少是家屬出來把真相說清楚,這件是怎樣不公平要大家幫洪討公道這次事件咧,全部避談,要人家幫你還要人家自己猜發生什麼事? 那要幫什麼?被強姦要幫討公道,被威脅要幫討公道,還是怎樣都說清楚,什麼都不說,就靠一本小說? 我講一句政治不正確的話,小說本來就不可盡信了,何況是精神疾病患者寫的小說?怎麼會這麼多人看不懂?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0:38:00
樓上 等等小說真相派會噓你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0:40:00因為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以說的話不可信啊~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0:40:00
一直有人強調小說100%真的 13歲16歲被X姦跟老師玩性虐play
作者: chenchen0613 (叭叭啦啦) 2017-05-10 20:41:00
欸這篇思路清晰給推
我記得我小時候看向達倫大冒險,第一頁也說以下都真實故事
作者:
tinox (timo)
2017-05-10 20:42:00推這篇
作者:
me123 (每天一定要開心)
2017-05-10 20:44:00因為有精神病 到後來幻聽幻聽都出現了 有精神分裂症狀假假真真 真真假假 可能連當事者自己都不清楚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0:45:00
憂鬱症也會有妄想 幻覺 幻聽的症狀 不能那位100%是清醒寫出來的是真相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0:49:00
家屬之前聲明可撇的乾淨都是別人的錯 沒想到陳師會承認??
作者: berry07 2017-05-10 20:49:00
太中肯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0:50:00ssd要被找碴了 不可盡信 已經有人超譯成不可信了 原諒自己吧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0:53:002017/05/08 新聞挖挖哇賴律師在節目尾聲分享了一個案例,她的女性當事人後來也得到重度憂鬱症,卻因為精神疾病被提出說因為是精神疾病所以說的話不可信,當時她還說她要寫書為精神疾病患者捍衛人權,但最後她跟林一樣選擇了自殺你們要繼續造口業害死多少人才開心吶?
https://youtu.be/PDMsWKystLI01:09:35左右賴醫師提到的個案為什麼性侵案件是被性侵的人要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0:55:00這十幾天的風向普遍是相信林奕含有委屈 持保留態度只是不照單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0:56:00全收而已 妳分辨不出這中間的差別?妳只是想製造摩擦而已
說曹操曹操到。ㄎ 光是小說這種文體的真實性就已經打折何況作者是精神疾病 如果早已有出現幻想之類的症狀 要如何說服大眾把小說100%當作是自白?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0:58:00林有重度憂鬱症又怎樣?你們是她的醫生,知道她有幻覺幻聽了?又,假設,我是說假設她真有幻覺幻聽,你們有看過她的病例知道她分不清楚現實跟幻覺了?
我有確信她有過? 我是認為有這個可能,所以不能盡信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0:59:00我不知道她有沒有,所以我至少不會像你一樣拿你自己臆測的她有幻覺幻聽分不清楚現實來亂講一通,誤導人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00:00
小說裡的她13歲被X姦 難道陳師13歲就吃蘿莉 前提13歲play那些內容是真的嗎?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0:00既然你一開始的她有幻覺幻聽只是你自己的預設立場,而且是未經證實的事情那你後來得到的結論不也不可盡信
小說本身就不可盡信,加上有精神病史讓我更持保留態度,這很難懂嗎?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2:00前提前提,明明沒有人除了她自己,她父母和陳星,沒有幾個人知道真相,在那裡前提
作者: s110 (s110) 2017-05-10 21:02:00
圖片真傳神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02:00
Mad大就是認為標準小說100%是真的人吧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3:00所以你現在不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就對了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4:00我什麼時候說把她的小說當真了,你有閱讀障礙?我說 "除了她本人她父母和陳星沒幾人知道真相"
作者:
tgs430 (ryoco)
2017-05-10 21:05:00師生戀這種權勢資訊心智年齡不對等的關係你拿來跟同事戀愛比是哪裡沒搞懂???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05:00妳也知道沒人知道真相 結果妳們把善意當正義 對別人情緒勒索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5:00跟你講話也超累,明明你不知道她是不是有幻覺幻聽,一直在哪裡假如她有,所以就說她寫的小說不可盡信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06:00
憂鬱症本來就可能些症狀 她寫出來的目的是什麼 寫能帶來自我解脫救贖 沒出版前根本沒人在乎真假吧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6:00你就是把自己臆測的事實塞進去,然後要人吞下去她寫的東西不可盡信啊
重點是小說本來就是創作不是自白;加上作者有精神疾病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7:00科科,我什麼時候情緒勒索了?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8:00你自己不願意誠實的面對自己寫過的文字,我也沒辦法,沒有人需要為你寫出了東西負責
找不出來就閉嘴吧,我開始推文也沒幾頁的事,這樣也可以抹黑,是當其他人都沒眼睛?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09:00給v,你要是看過她的專訪,她說過寫這本書不是為了自我救贖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09:00去翻書啊 意圖增加別人罪惡感就是一種情緒勒索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0:00你也挺會抹黑的啊帶風向帶到因為是精神疾病所以她寫的書不可盡信
我抹黑什麼妳要不要說說看?因為精神疾病所以她寫的書不可"盡信",有問題嗎? 應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1:00那我問你,你們口口聲聲說過的話,有考慮過並沒有說謊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想法嗎?就因為你們的偏見,所以擅自把他們列入他們說的話不可信的標籤
作者:
needsun (needsun)
2017-05-10 21:12:0016真的太小 18比較ok
嚴重,有可能會有虛實不分的情形。所以不要盡信小說。看不出來抹黑啊?
"不可盡信"和"不可信"完全是兩回事,少偷換概念。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2:00就算是正常人也是隨時隨地會說謊,為何因為她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以就被貼標籤?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3:00你們怎麼不說每個人都會說謊,所以所有作者寫的小說不可盡信?因為你們有偏見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4:00慢走不送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14:00
還有13歲就被XX 書專門寫了讓(買)看書的人心理不愉快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16:00她有幻聽幻覺這事,她部落格有寫,沒備份,誰幫補一下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17:00
為啥還是有人認為小說100%完全是真的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17:00MadCaro: 你們要繼續造口業害死多少人才開心吶? 抹黑?是妳太習慣使用情緒勒索的語言而不自知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18:00確實現實裡有重度憂鬱症患者被拿這點來攻擊說她說的話不可信,確實她後來自盡了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歧視的概念存在,她或許不會自盡。你要說這句話帶來罪惡感,或許你該問問自己的良心為什麼感到罪惡。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19:00我記得還有寫,醫生為了不貼她標籤,憂鬱,精神分裂,創傷症侯,一直不願安病名給她,所以大家都認定她憂鬱我也覺得哪聽來的呀?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19:00那跟我們有關係嗎 我們用的是不可盡信 是妳偷換成不可信自己的話自己負責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0:00R,你要跟我辯也要看清楚前後段,抹黑是S丟在我身上的,我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不可盡信和不可信不過是程度上的差別而且重點是為什麼因為她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以她寫的東西不可盡信?你要是仍然只在意你說的情緒勒索,而看不懂我要表達的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我們沒什麼好談的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23:00不可盡信是部份否定 不可信是全部否定 程度差多了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3:00因為你的重點跟我要講的完全無關喔,那為什麼不講因為是小說所以不盡信,要特別提到因為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以不可盡信?你看出差別了沒?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25:00善意和正義是兩回事 把善意當正義 確實是沒什麼好談的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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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5:00那句話就是不去深入瞭解她的病況到哪裡,直接用自己的偏見歧視人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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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6:00有幻覺 和分不清現實跟幻覺 是兩碼子事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7:00你不是說要走了嗎?
ssd123698745: 確的話,小說本來就不可盡信了,何況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27:00他用的是層次的語法 也沒全盤否認 妳要超譯成不可信自己負責
我休養不到,要不爭辯可以,但看到整面抹黑還要裝沒看見實在無法,抱歉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28:00妳看到的是精神病 我看到的是保留態度 誰心裡面有歧視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29:00所以你只在乎層次,然後不願意面對他寫下的歧視精神疾病患者的文句啊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29:00因為你們我們又不是醫生怎知她有幻覺幻聽所以找給你看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30:00要戰的話先把功課作好啦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30:00那你知道她分不清現實還是幻覺了嗎?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31:00層次的語法本來就不會是全盤性的 妳把他當全盤性怪別人?
你繼續,反正你每抹黑一次,我就把事實貼出來,也不做多餘的爭辯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32:00R你要戰語病隨便你,但是他確實寫下因為林是精神疾病患者所以寫的小說不盡信最先抹黑我帶風向的就是你啊S
小說本來就不可盡信了,何況是精神疾病患者寫的小說上面這句是我在8點37分的推文 我負責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33:00誰管他是部分否定還是全盤否定,他是因為歧視精神疾病患者所以否定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34:00好啊,讓大家自己思考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0 21:34:00沒人知道 所以對文本的態度保留一點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35:00我幹麻要解答我沒看過答案的問題,我又不是小說辦案派
OK,我推之前就說這句話政治不正確了,我也不在意有政治正確魔人出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1:36:00
好啦 林有精神疾病 所以小說不可盡信 陳謊報學歷 說謊前科所以聲明不可盡信 目前平手 下一回合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1:37:00創作者本人曾經跟你我一樣生活在同一個台灣,夠現實了吧?我是她本人現實生活中的病況啊,跟你小說辦案有鳥關係我是問 上衣句少一個問
作者:
hutten (荷騰)
2017-05-10 21:38:00合理
作者:
baxiche (血蝶)
2017-05-10 21:38:00原來女版真的有理性人
作者:
agnel (不是天使 N  N)
2017-05-10 21:39:00推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10 21:40:00就說我沒看過本人聲明,你問我我問誰阿?觀落陰喔,還是去小說找找房有沒有分不清?
作者:
pupu030 (高高高)
2017-05-10 21:40:00推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43:00
雙方都有問題 絕對沒有一方完全無辜 林父母如何接招陳昨天發的聲明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0 21:45:00你也說國外是16到18,改18我覺得ok,一點要基於這個事件所以修法嗎?我覺得不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1:47:00
我是覺得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 不然接下來輿論就會開始了尤其是這篇聲明發的時間 很厲害
因為這個事件本來就找不出真相,所以誰風向帶的好誰就是對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1:48:00
這比律師費至少現在 花的值得了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0 21:49:00而且,老師說什麼,你就相信什麼?死人不會說話。
真正該打的是那些還有可能查到的標案,還有背後的肉粽串,但大家都把心力放在小說上,導致人家發個聲明
作者:
fox4519 (laWHITE)
2017-05-10 21:50:00推 終於看到同意的文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21:52:00
好 導播 我們把鏡頭轉回 陳國興和他太太的好朋友們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10 21:52:00
之前風向不是說13就被老男人吃 還不是一堆人信 可怕是陳師承認不知道真相的事
我還記得一堆人在那邊 等你出來否認阿XDDD人家出來否認拉,現在這風向,開心了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02:00
陳國星說詞我只相信他承認通姦這部分
作者: mimiring (mimi) 2017-05-10 22:02:00
中肯
作者:
inzags (所有的殘忍都來自軟弱)
2017-05-10 22:05:00主流你說得算?
作者:
CIIIO (郭+)
2017-05-10 22:06:00幹你講的就是我這次想表達的一堆人在那邊人死為大媒體辦案看的超煩
別的不說,但是"陳和林交往兩個月,最後林的父母知要求分手" 這部分應該是林的父母的可作證或反駁的吧就看他們有沒有要再回應了
很煩耶 別用如果假設什麼的看 現實檯面上資訊就是林父母態度曖昧 林自殺 有一個補習班老師承認和他外遇 就算書是敘事書 也不會因而把這人怎樣 因為他很知道怎麼規避法律懂嗎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10 22:27:00同意樓上
推你理性分析。現在一堆理盲又濫情看到xx就高潮,瞎起鬨的...唉
作者:
tznx (The best is let me go)
2017-05-10 22:28:00你忘了 陳興是有婦之夫、怎樣也站不住腳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22:31:00
反修法不代表贊成陳國星的外遇行為...這整篇完全沒有支持陳國興這種外遇行為啊...y
馬的 最垃圾背叛劈腿偷吃的沒事 一昧獵巫抓第三者 我家男/女人都是被勾引帶壞 還不少人這樣認為勒
作者: eric5800602 (Symbol) 2017-05-10 22:50:00
難得好文
強姦國印度難道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嗎?為什麼還是一再強暴修法什麼都其次啦 社會風氣爛就是爛 人民素質就是差看完房思琪根本沒力再討什麼公道 作者也說寫書目的不是要抓兇手 只要沒有一擊必殺的證據這件事情一定爛尾作者不甘心她的故事成為報紙一小角 所以用這麼多字堆積
作者: stylen0125 (簡單的簡) 2017-05-10 23:12:00
師生戀這種不對等權勢關係拿來類比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10 23:18:00「誘姦」的定義去參考人本講的會比較清楚吧,人本的定義就是引誘少年少女落入加害者的圈套之後被性侵害,這個說法是根據人本處理這些案例的經驗與報導而來的,不是像kk0716講得那麼簡單。前天有話好說才討論了這個詞,可以去看一下問題就是密室姦人沒有證據,也找不到證人,除非有其他受害人指證,否則很難告成。但是被爆出來最多的是唐X還有某社運團體。
作者:
MrQ2010 (forbidden_)
2017-05-10 23:22:00推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10 23:31:00我覺得小說跟作者本身不是失眠的重點,而是這本小說讓性騷擾、性侵、熟人(尤其是補習班裡的)強暴等問題業力引爆,引起廣大的討論,包括法律層面的問題、性教育的問題、家庭的問題、精神病患的行為能力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存在已久也討論已久
作者: misaki894420 (Toooooo) 2017-05-10 23:53:00
推ㄍ
作者:
pooryuyin (pooryuyin)
2017-05-11 00:06:00法律沒有必要保護一堆巨嬰,年紀到了,你就自求多福不認同此論點。這樣說來,台灣保護的很多法條都是多餘的,是保護巨嬰林奕含的說明,實實在在透漏出,她需要幫助,可是看起來沒有人幫她。照你這樣的說法,她死有餘辜今天希望立法,就是要杜絕,類似這樣的案件發生邪惡,就是像你這樣自以為理性善良,縱放出來的產物
作者:
pooryuyin (pooryuyin)
2017-05-11 00:18:00林的願望,就是希望杜絕教育界的性侵、性騷、性暴力她也用死來明志。所以我也贊成修法!!我站在林奕含這裡!
作者:
JingYun (我只有八歲)
2017-05-11 00:22:00不認同你對師生戀的觀點,這跟辦公室戀情差很多
作者:
sky3399 (屎蓋)
2017-05-11 01:04:00推
作者: rko2468xx 2017-05-11 01:19:00
這篇能爆也是奇葩,辦公室那段根本好笑,拿來跟某陳已婚還跟女同學交往怎比?會結婚不就認定對方可以攜手一輩子,怎麼遇到嫩妹就一副遇到真愛這樣,不要結婚你有本事搞到幼齒是你厲害,已婚亂搞傷害自己老婆還說已被原諒,做了錯事被原諒就是沒錯了?這也好意思當聲明稿在公司遇到對的另一半當然可以交往啊,不影響工作效率及別人的觀感,有何不可?那如果是搞到已婚人士呢?你的比喻隻字不提已婚,搞得好像偷吃.婚外情才是潮流?
作者:
chukchi (..)
2017-05-11 01:28:00難得思路清楚的好文 看到推文覺得你打這篇真是浪費
所以才在提倡通姦除罪化,現行條文根本莫名其妙,無助於穩定婚姻,還會被有心人士用來對付第三者。
作者:
Manseh (萬歲)
2017-05-11 01:37:00有些人就是沒辦法就事論事 看不懂文抓不到重點 狂噓現在根本沒在討論的點
作者: yuting1994 (跳華爾茲的魚) 2017-05-11 01:43:00
你用辦公室戀愛對比師生戀是很類似但有問題的,類似的是,如果將老師比喻為主管,學生為下屬,老師跟主管都是有絕對權力的,但詭譎的是,辦公室的人年齡是不是>18?,年齡對社會經驗影響很大不然就不需要滿20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所以當下屬被老闆上的時候不論之後發生什麼事她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但學生是沒有足夠能力或判斷力為這個選擇負責,這是為什麼高中以下需要禁止師生戀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7-05-11 02:05:00我很好奇 補習班老師是握有什麼絕對權利?他會打你的成績?還是幫你寫推薦函?騙人沒補習哦 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有什麼絕對權利整天扯權利不對等真的很怪 如果不喜歡這個老師你還可以補別家除了聽他上課以外對於你就是個路人 ok?
作者:
annap (Anna!)
2017-05-11 02:07:00邏輯不通 一邊說受害者沒證據只能小說辦案 你們又查證過人家父母做過什麼努力嗎?為什麼要修法?因為變態太多,而且假使真的像奕含一樣被這種事情所害,就會像她一樣死後還被社會檢討補習班老師的權利是指社會結構跟年輕女學生的無知彼此有斷層,我真的是不懂,爸媽都已經有發聲明說有姦的事實,扯師生戀幹嘛?那不是後面的事嗎?先強姦再用甜言蜜語騙交往然後發現是慣犯把人逼瘋這樣有正常嗎?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5-11 02:35:00我是站在林這邊的 但也覺得如果林的父母再不出面提出證據的話 那鄉民這幾天拼命挖的炒的這些很快就被遺忘了 然後不知道這些來龍去脈的人就被陳星的聲明稿收割了...
作者:
yin0123 (櫻)
2017-05-11 02:41:00幫補血 巨嬰說的超好 成熟是內在不是年齡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11 04:18:00個人覺得這個話題居然能悶燒到現在也是厲害,對於那些沒在用腦袋只是林奕含好可憐要修法的人我都懶得對牛彈琴了,因此對員PO如此誨人不倦感到敬佩,也謝謝你說出"巨嬰"這個我一直不敢說怕被噴的詞XDD另外原PO的意思並不是只巨嬰完全都不用人幫,是說不該用給一般人使用的法律來幫,一個班級裡出了一個學習遲緩的學生,並不該讓所有同學配合他一個人的程度學習,而是要讓那名遲緩學生接受特殊而專屬的教育
作者: kakala1101 (發霉中) 2017-05-11 06:08:00
我想這篇會被M就是說出大多保持中立態度者的心裡話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7-05-11 06:33:00
中肯
作者:
nj1208 (開到荼蘼花事了)
2017-05-11 07:24:00同意,尤其認同你說出大眾普遍歧視年紀差很多的愛戀關係這點XD
作者: shinhwa610 2017-05-11 08:37:00
在看完大家的討論,我比較支持林的想法,刪除己過時的通姦法。這個本來是保護家庭的法條,被渣男們鑽漏洞,己經偏離了原本的立意了。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7-05-11 08:47:00理性推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17-05-11 09:31:00刑法是有誘姦罪的 ,只不過誘在刑法上需引誘加斷絕家庭關係 。
作者: yuting1994 (跳華爾茲的魚) 2017-05-11 09:57:00
在那邊說老師沒有絕對權力的是不是傻?首先,老師是主動教授知識的那一方,他在台上受下面的許許多多學生敬重,他可不可以攻擊其中一個學生?事實上這在現實這是很常發生的,一些被老師貼上標籤的學生下場都很慘,再來,說到補習班,到底還是老師可以支配班主任,學生在其中會受到什麼樣差別待遇都是有可能的,你說他可以反擊?可以呀退了錢不補就好,但憑甚麼是學生要退一步?而且他為什麼要面臨這些可能的待遇?就是他基本上沒有反擊的力量啊,還覺得老師沒有絕對權力嗎?
作者: deathcab (deathcab) 2017-05-11 10:20:00
不能不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1 11:10:00所以你要規定初戀不可以找年紀大的交往嗎?
都16歲了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的好壞
作者:
chonni (鮪魚三明治去邊)
2017-05-11 13:16:00<大推~強姦就強姦,自願就自願 何來誘姦之說
作者: inouexanders (井上) 2017-05-11 13:34:00
你說的我都認同,我覺得重點是否出自於女生自我意識上的選擇,又或是沒有選擇
作者:
qqcc023 (呱呱嘻)
2017-05-11 16:12:00題外話 補教實名制很重要(避免逃稅)+性教育得落實
作者:
aseaeel (Break me)
2017-05-11 21:30:00大家是不是沒聽過約會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