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一次又一次的看了林奕含的訪談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7-05-17 07:13:37
※ 引述《september918 (貓爺)》之銘言:
[其餘恕刪]
: 今天她已經走了,林家也終於願意為女兒走入司法程序,那麼為什麼又有這麼多人喜歡把
: 風向帶到林奕含是合意性交去呢?是意見跟別人不一樣比較威風?
對這件事,每個人的期待不盡相同。有人期待惡人身敗名裂,也有人的期待不只
如此,還希望他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期待的是後者,合意是個關鍵。
然而難處是,「其情可憫」關係到的從來不是事實是否能涵攝到規範之上,畢竟
構成要件不是伸縮自在的愛,當然整個社會都在惋惜的時候,希望構成要件可以
自由的開闔並不是件稀奇的事情。
不過向後退一步,可以看到所謂的人有自主決定這件事是規範的預設,這個預設
固然是一種價值決定,但它終究沒有規範性,因此從來沒有人會去反對,對人的
自主決定要更加細膩地去理解與掌握,因為所謂的自主決定本來就是千迴百轉。
只是追問到最後,判斷的人仍舊要在是與否的二元符碼中擇一。要如何一面尊重
個人當下的決定,一面解剖權力關係之幽微,讓追悔可以超越時空,則成了沒人
可以回答的問題。
弔詭的是,當一個社會想要完美保護自主權的時候,就必須要以不尊重自主權的
方式來保護自主權。然而這是一趟從現代駛向前現代的逆行之旅,因為自主不再
意味個人決定,反而是社會才有權決定。不符合社會標準的決定傷害的是社會的
感情,撕開輕薄的假象,才發現原來要保護的不是個人的自主,而是社會。為了
保護所謂的「自主」,保護法益也得學會折返跑。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7 08:32:00
社會不認為這是一個自主選擇的選項,但這確實是一個自主選項之一.蘋果即時新聞, 16歲少女北上和網友見面發生關係,回去被媽媽發現後怒告對方性侵. 明明是合意, 卻因不符合媽媽的期待,或是說社會的認知,就告對方強姦,或認定女兒是被誘姦.如果該女後來發現自己只是被玩玩而已, 也可能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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