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8 18:02:54※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 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
決
: 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
: 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
的
: 例外規定。
: 委員林志潔今也特別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的事件也與通姦罪除罪化相關
,
: 因為過去也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
性
: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
告
: ,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 另外,決議廢除通姦罪的理由還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對其中部
分
: 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以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
這
: 個但書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還讓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
質
: 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 以下為今會議決議內容:刑法第239條
: 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
定
: ,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 理由:
: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保
: 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
: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
以
: 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
存
: 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
規
: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
則
: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第239條裡面有明文規定
只有老公可以告老婆通姦
老婆不能告老公通姦嗎
沒有嘛
就女性自己選擇原諒 怪誰?
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高於男性就不平等?
怎麼不檢討通姦的人 反而檢討起法律了
那強姦 性侵罪實體受刑人男性高於女性
要不要也順便廢一下
免得一堆誣告仙人跳,有爽又有賺
壓迫男性喔?
: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
遭
: 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
不
: 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
所以是要除刑?還是民法也不可罰?
如果民法還是會罰,那講第3點有什麼意義?
還不是會被告
如果民法也不罰,什麼都不罰
那以後老公發現小孩長大越來越像隔壁老王
花錢養別人的小孩
只能自認倒楣?
老婆就沒這個問題了
反正怎麼樣都是自己的骨肉
所以這是壓迫男性? 說好的平權呢?
===補充===
下面有板友提到關於第3點
因為刑法會留前科,所以會怕
好,假設廢刑法改用民法好了
還是有分重罰跟輕罰
假設重罰,就算沒前科也破產了,還是一樣會怕吧
假設輕罰,那就跟之前的case類似
老公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只能拿到沒幾個錢
老婆也被罰的不痛不癢的
這是在壓迫男性嗎
還有,會不會變成在變相鼓勵有錢人搞外遇呢
反正被抓到就花錢消災
(吳珮如/
台
: 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
: 心得:通姦除罪化是一直有在討論的一個話題
: 究竟這個道德性與權責性如何,實在也非三言兩語就可以判斷清楚
: 不知板上的大家對這個除罪化的看法為何?
: 這個修改還須要投票表決通過呢?還是司改會就可以決定的?
作者: nonsence (nonsence) 2017-05-18 18:06:00
神邏輯…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8 18:09:00我也覺得這段很莫名其妙...不過民法還是可判 通姦罪其實也沒什麼意義留了 感情事用刑法管本來就蠻怪的...委員水準是不意外啦...為了拉女性票自己加油舔醋的吧我也看不懂為啥可以對配偶撤告也叫不平等?
沒有離婚,但整天吵架互告,算什麼健全家庭?對了,今天又碰到4對離婚的,不合適就分開,用什麼刑罰強迫在一起,這違反人性自由難道全世界99%沒通姦罪國家的家庭婚姻都失控了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18:43:00
以刑法介入個人感情事本來就很奇怪啊…民事就夠用了照你這說法 除了伊斯蘭國家跟台灣以外的國家小孩子人格大多不健全?你醒醒啊
如果知道民法不留前科刑法會這常識還會去質疑第3點嗎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7-05-18 19:00:00離婚不是一方想離就能離
或許可以改成選用, 假使你的結婚對象要求要保有通姦罪的條例在. 那麼你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接受表示訂立契約就要遵守, 不接受那就換個對象那就沒有刑罰強迫, 而是兩人間的條約.
作者: ywdec30 (Y) 2017-05-18 19:25:00
我都懷疑訂法律來幹嘛用的了zzz訂一堆然後衍生更多人道問題何必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2:26:00除罪後連婚姻都會變成M型化。
作者:
cico (喻子)
2017-05-18 22:44:00為什麼家庭破碎的小孩就等於不健全的人格?神邏輯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01:05:00但是家庭是民法身分,不用刑法來「保障」。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2:26:00所以借貸也是民事,幹嘛用重利罪來「保障」借款人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