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7-05-18 23:01:55
※《todao (心裡有數)》的觀察啦:
:  
: 可憐的女人,以後一堆人夫公然把小三帶回家,小三當老婆面在那跟老公調情,老
: 婆也只能在那氣噗噗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  
: 告民事?哈哈哈。再大笑一次,哈哈哈。
:  
: 就等著看有哪個老婆能告民事從小三那拿到滿意的賠償 XDDDDDDD
: 注意,這還是預設元配能靠自己搜證成功的結果了 XD
: (民事訴訟沒有檢警幫妳,先自己準備一筆徵信社費用吧。有沒有可能被敲?我不知。 X
: D)
:  
: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古不變的道理。
我為了討論,常會站在奇葩的論點思考,所以翻譯如下:
有通姦罪才能把配偶跟小三老王抓起來,沒有抓起來哪能告民事呢
有通姦罪才能叫警察抓啊!
但是
當你沒有性器接觸,警察也沒輒啊,
這跟告民事完全無關,
告刑事為什麼要列為告民事前提?
你沒有刑事也能告民事啊,
這是並行的,而不是串聯的,
挽回XD形象行動就到此為止,
要睡了~~
黃綠字為新增
以下為探討過程
~~~~~~~~~~~~~
這真是讓人討厭XD的廢文,
讓XD顯得OO。
首先先確認刑事與民事的差異
刑事你得有性器與性器間的交互作用,
也就是說,沒抓姦在床沒法判。
所以你得先找徵信社,
警察不會幫你抓小三......
而民事只要有曖昧的精神外遇就可以判賠了,判賠案例多的是,所以並不會有外帶小三到
你面前的狀況。
詳情請孤狗一下" 通姦 刑事 民事",發文前花十分鐘了解你想發的廢文主題,有助於提
出更合理的論點。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7-05-18 23:08:00
找回去上一篇 還真的一直XD XD XDDD XDDDDD XDDDDDDDDDD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8 23:11:00
那個是分身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3:12:00
「不思考、人云亦云、幫人家抬轎的下場永遠是最慘的,千古不變的道理。」T大就是那種即便大家已經提出很多自己論點了,他也會出大絕說:不管啦你們就是跟潮流啦,沒有自己思考、到時候你們就後悔森77哼哼。大概要像他那樣反潮流才是正確吧,這證明學分有過不代表有知識有長進呢。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3:18:00
說真的認為自己老公外遇與否是能靠刑法遏阻的女人我才覺得最悲哀且可憐,對自己選擇走進婚姻的另一半人品沒有信心,到底結婚幹嘛?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23:00
腦補文無誤,這篇寫的東西跟我原文根本無關。 XDDD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18 23:25:00
同G大,只能用刑法綁配偶的婚姻,真的很悲情又可憐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27:00
(對不起但真的用XDDD很能表示我心情 XDDD,讓妳討厭了XD)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3:29:00
反正t某人的論述內容也只剩「XD」和把具體事實的討論全部歸為「腦補」,可以理解這種面對問題的能力為什麼會想靠通姦罪讓自己「滿意」。人家在跟你講民事獲賠事實上比刑法容易,你也能像NPC一樣左一句腦補右一句腦補,我相信19世紀的矯正學派也沒這麼演之無物啦。╮(╯▽╰)╭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38:00
真的是腦補文啊,因為這篇的東西我本來就知道啊 XD 不過我確實好奇原po所說「很多精神外遇判賠」是單純民事還是告通姦附帶民事的結果 XDDD(抱歉又XD了)小劇場是你說的,那不是我的小劇場,我的唯一小劇場是「XDD」 X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42:00
通姦罪 刑法要性器交合耶精神外遇 通姦罪名不成立吧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43:00
到底要怎麼寫才不算腦補文?這篇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45:00
這篇的東西根本不是我反對的啊 X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47:00
首先 t大知道通姦罪的刑法和民法怎麼分別嗎 再來 你知道除罪化是除刑法 但民法還在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49:00
大哥(姐)啊,妳這篇我早看過了,檢座說的沒錯啊,告刑事不成本來就可告民,這我根本沒反對過啊 XDD 問題是妳說的「很多精神外遇」判賠的連結到底在哪啊? XDD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49:00
還是說t大想強調的是"從小三手上"得到賠償?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51:00
而且大哥(姐)啊,如果妳說的精神外遇判賠是純民事提告沒經過刑事公權力先介入才有說服力吧? XD大哥(姐)啊,妳說的東西我原文根本沒特別提出來說明,因為我以為這是討論這個主題的先備知識啊 XDD我不提怎成了我不知或我反對了? X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53:00
你沒有性器交合的證據 刑事也沒轍啊 哈哈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18 23:53:00
民法歸民法,刑法歸刑法,你的問題到底在哪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54:00
好號,是我文筆差,都是我錯,又放大絕啦,那我走了。 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56:00
哈哈 不要講不贏就中離啊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56:00
原來是國王的新衣 你看不見我的衣服是你智商不夠!這樣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56:00
這討論真聊不來,抱歉 XDDD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8 23:57:00
中離啦,輸啦認輸啦 XDDD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00:09:00
一邊說要有先備知識一邊連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答不上來只能XD.....XDD
作者: zero1121 (sleepless zero)   2017-05-19 00:09:00
替XD與邏輯向妳致上感謝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00:11:00
推這篇邏輯清晰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0:14:00
是啦,不懂啦,輸啦 XD 原po找到「很多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的連結記得mail給我,先謝啦 XDDDDD
作者: principessa (prin)   2017-05-19 00:18:00
推這篇思路清楚 讓潮水退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0:36:00
看到原po修文後的腦補翻譯了,原po可愛 XDD,希望這樣的自翻自譯能讓原po充滿力量XD。不過還是比較想看到「很多單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的連結, 畢竟那才是這篇有無說服力的關鍵,還是先謝啦,等妳mail XD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0:41:00
看上一篇回回文就知道 那貨只是來吵架的XD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0:55:00
k大,妳在我那篇一來就扣我受過創傷的帽子還比較像來吵架的吧? XD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1:13:00
不然看你回覆...我不懂你幹麻這麼崩潰XD
作者: principessa (prin)   2017-05-19 01:21:00
他不是第一個在女板秀下限的男生了XD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2:08:00
k大,所以請妳找別人吵,我不習慣吵架 XDpri大,等妳秀上限讓我學習崇拜啦,妳若有什麼創見也不錯啊,等妳啦 X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2:51:00
反正大家看看這篇推文 在看看上篇 就知道誰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03:07:00
k大,妳應該叫大家去我那篇看妳的精彩推文才是 XD我的推文部分妳放心,大家都看了 XDD還有原po「醒來後」請記得把「很多單純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賠」的資料mail給我學習一下,感謝啦。畢竟真的頭一次知道純精神外遇這麼好舉證這麼容易判賠的 XD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08:11:00
伸手牌還敢這麼理直氣壯 呵呵
作者: oreosea (堅強與溫柔ECSZ)   2017-05-19 09:24:00
對!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11:53:00
伸手牌?原po這篇腦補我原文根本沒有的意思就先不談了,但既然敢說出很多精神外遇都能判賠,好歹也該提出資料佐證吧?畢竟這就是通姦罪除罪後民事訴訟能否真的有效作為救濟配套的證據啊。我還特別給原po台階讓她可以用私下mail的方式來舉證了,等原po啦 XDDDDD
作者: billionaire   2017-05-19 11:59:00
廠廠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12:43:00
呵呵 沒關係 不知道誰被圍剿還自我感覺良心呢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門)   2017-05-19 12:55:00
老實講 其實精神賠償也乾脆不要有定義和財產分配跟親屬監護權就好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18:49:00
k大妳怎會以為「圍剿」會比以理服人有用?若真有理的一個就了,哪裡需要「圍剿」啊 XD妳的說法太有趣了 XDDDDD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19 21:18:00
看完 對於只能靠XD來想像自己佔上風之人也只能X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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