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可悲
通姦罪在歐美 甚至中國 都早就廢除了
只有中東國家 還有通姦罪
台灣居然還不廢除
結果居然要用一條生命的結束
大家才會正視通姦罪除罪化這個問題
如果通姦罪早就除罪化
那林奕含 就不至於求助無門
也不會有今天這樣的悲劇
也不會有許多角落的房思琪 在暗自哭泣
希望林奕含的犧牲 可以喚起社會上更多的正義
也希望加害者 早日受到制裁 還給受害者一個公平正義
我也希望我目前遇到的兩個陳國腥 會早日受到報應 通向毀滅的途徑
※ 引述《butt1106 (蕭迪哥)》之銘言:
: 通姦不應該除罪化
: 你們想想台語有一句話形容胡思亂想
: 叫 “想洞想縫”,非常的具象(我愛死台語)
: 其實形容的就是“”那回事“”
: 從身為男人的角度來看
: 懶覺硬的起來才算是有犯意,而且是法律上的犯行達成必須要素
: 特別對年紀過中年的男人而言這不止犯意
: 這裡面更充了滿滿了誠意以及敬意
: 就如同vince carter現在還在40多還在大車輪灌籃像話嗎?
: 不是隨隨便便辦得到的
: 所以我說,通姦應該只算男的刑責,還要定年紀
: 40以上加重刑責
: 60歲以上看到太太以外還硬的起來太不像話,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