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o (心裡有數)》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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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廢,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告訴不可分的矛盾,而專為元配設計來
: 可以只告小三(或小王,以下簡稱小三)用的,為何要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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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這個但書,以後元配對於配偶及小三就只能全告或全撤了,這才是不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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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對元配來說,配偶跟婚外對象通姦雖然讓人心碎,但畢竟還是有夫妻之情,還是可能
: 原諒。但小三對元配來說根本沒感情,甚至對她們只有恨,法律當然會針對這部分的人性
: 特別設計,讓元配可以只告小三,這條但書的存在反而是極富人性的部分,讓法律真正能
: 發揮解決實際問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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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小三破壞人家家庭,還要求元配必須「平等對待」而對小三也撤告,
: 這會不會太囂張了?不撤告就是元配不對甚至法律不對了?等等,不去破壞人家家庭不就
: 沒後續這些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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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觀察起來,這整件事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有些支持通姦除罪的人會把「還有民事可
: 求償」掛在嘴邊,好像民事訴訟對一般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很簡單似的。簡單一句,民事訴
: 訟這麼簡單的話律師賺什麼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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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罪後單純民事訴訟要勝訴遠比現制難太多了,對方若脫產或窮光蛋妳更拿對方沒皮條,
: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雖然都是訴訟,但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蒐證請徵信社要錢(
: 會不會被敲也是問題),打官司請律師要錢(外行人不請律師勝率更低了),什麼都要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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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的本質就是私人糾紛,法院只是被動介入,所以什麼都要自己來,沒人會幫妳,
: 可以想像通姦除罪後因為沒有刑事的壓力,民事求償只會比現在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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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通姦該不該由刑法介入?當然要,就像私人借貸也是單純民事關係,但只要跨越了某條
: 界線,刑法也會以重利罪介入處理,類似例子很多。所謂「通姦是家務事所以刑法不應介
: 入」的說法其實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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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昨天的拯救XD形象行動是有效果的,
這人今天的文章比較看的懂了,
昨天簡直是希望別人會通靈,
反駁就是那幾句重複,
對於激怒他人有極大天份,
跟釣魚有87%的相似度。
但是這篇文章還是不行的,
討論的目標應為說服中立者,
所以講話要有邏輯,
這篇犯了許多常識可判斷的錯誤,
降低中立者願意理解理念的意願。
第一,
民事本就比刑事容易定罪...
這是常識....
第二,
通姦罪刑事需有性器交互作用,
這點需有徵信社幫你追,
交互作用時拍照再報警,
警察不會幫你跟監....
而民事只需要賴紀錄就可以告
因此需要徵信社的是刑事而不是民事。
第三,
有個東西叫法律扶助基金會,
可以免費諮詢,
符合條件免費幫你告,
就算不符合條件,
律師肯定是比徵信社便宜的...
唯一合理的一條為
民事可能脫產,
但由於三點錯誤,
也不會想探討了
下面這篇有關通姦民事脫產
#1P7jBUWc (WomenTalk)
刑法應為國家利益服務,
如果說婚姻的穩定性對於國家非常重要,通姦外遇是需要國家遏阻的,那麼就應該全告不
得撤銷。
因為撤銷並不能遏阻外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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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對於一個魯蛇沒什麼意義,
覺得但書廢除或者除罪都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