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台女跨坐愛撫邀摩鐵休息 隔天告性侵:他用大拇指
: ▲小婷隔天怒告性侵,但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 彰化縣一名周姓男子與朋友在KTV聚會,進而認識女子小婷(化名),兩人一見鍾情,
女
: 方甚至當眾撫摸他的下體,也主動邀約到摩鐵休息。不過,正當他一手愛撫女子下體,
一
: 手拿起手機拍照時卻惹得小婷不悅,怒告性侵;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雙方有認知到
是
: 一夜情,判無罪。
: 判決指出,周男前年3月和朋友到KTV唱歌,派對中更認識小婷,兩人一見鍾情立刻有親
密
: 接觸,不僅喝酒共舞,女方還當眾跨坐在他的身上,親吻脖子撫摸下體,歡唱之後更主
動
: 說要去摩鐵休息;朋友也認為雙方都單身好一陣子,樂見其成。
: 不料,小婷事後表示,當時她躺在床上感覺有人在脫她的衣服、撫摸下體,「大拇指已
進
: 入前端」,抬頭一看驚見周男正在雙腿之間拍照愛撫,氣得搶走手機,隔天更向警察報
案
: 性侵。
: 一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女方醉到不省人事,僅依妨害秘密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
罰
: 金9萬;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雙方在意識清醒下互相摟抱、親吻及愛撫,可視為一夜
情
: ,因此無法證明涉嫌乘機猥褻或性交部分,駁回檢方上訴。
: 東森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3/929996.htm
: 心得:一篇值得討論深思的新聞,這類的新聞見報率好像越來越高了。
最近這種誣告的案例好像越來越多了
似乎也成為一種仙人跳的方式
而且被告的性別比例也是很懸殊的
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性別壓迫呢
性侵是否該除罪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