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上網google得到的答案是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之規定略以,雇主於僱用勞工
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其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
實施之檢查,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時,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以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二、考量體格檢查係勞工從事該工作前之健康狀況評估,故法未明定由雇主負擔,爰實務
上得由勞資雙方協商。
言下之意若是在職員工,雇主須負擔費用
若是尚未成為員工得雙方協商
我朋友目前找到一份工作是在大學裡的連鎖滷味店
時薪、沒有勞健保、工時超過8無休息
直到校方開始檢查了,才叫我朋友去體檢
還說單子要留著被抽驗時要拿出來
但絲毫沒有要幫忙負擔的意思
體檢費用900多,差不多快要一天的工錢了
請問有辦法讓雇主負擔這個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