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吳陳鐶:全民公投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08:50:54
新聞標題:
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吳陳鐶:全民公投
新聞內容:
2017-05-25
http://i.imgur.com/ZdgBxuh.jpg
同婚釋憲 同意VS.不同意意見一覽表
2017-05-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昨通過同性婚姻釋憲案,十五位大法官有十二位
全部贊同,黃瑞明迴避審理,僅吳陳鐶(見圖,資料照)出具「不同意見」,黃虹霞提「
部分不同意見」。吳陳鐶認為應透過全民公投或國會討論的民主程序,來變更、反映國家
社會與文化價值觀;黃虹霞認為男女本就不同,「男女有別,很八股嗎」?
黃虹霞指出,她同意「同性二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應以法律給予適
當保護」,但不同意本件釋憲案的「婚姻自由」論述,因為內容只提到「永久結合關係」
,卻未重新定義「婚姻」,以往的釋憲案都是針對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脈絡做成解釋,豈
可直接套用到同性?由同性的永久結合關係,直接推論至婚姻自由,推論邏輯謬誤且未備
理由。
黃虹霞:釋憲未重新定義婚姻
黃虹霞也不同意「同性的永久結合權與異性婚姻沒有差別,不能以是否能自然生育的可能
性,作為二者為差別待遇的依據」,她認為二者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大
不同,憲法平等權的完整意涵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科學研究也證實男女確實
不同,父兼母職、母兼父職固然值得敬佩,但並非常態,不能從少數個案即推導出「二父
或二母」與「父母雙全」間全無差別,「男女有別,很八股嗎」?
吳陳鐶則認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反映國家社會與文化價值
觀,應透過立法院或全民公投的民主程序,來決定是否要變更其意涵。
他說,婚姻自由的核心是一夫一妻制度,民法規定婚姻也以一男一女為限,支持同婚者卻
從「婚姻自由不限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導出「民法婚姻章有立法瑕疵」,是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邏輯謬誤。
吳陳鐶認為,同性婚姻並非普世保障的人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皆規定「男
女」才能結婚,而非「人人」,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並未違反兩公約,且聯合國一九三個會
員國也僅廿一國承認同性婚姻。
新聞連結:
https://goo.gl/TIQpP4
心得:
不同意見書的意見較具邏輯法理性
建議各位可以細細參酌。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5-25 08:53:00
恐同大法官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5-25 08:54:00
真的很有邏輯 所以無法生育的男女都不可以結婚唷~!
作者: zenki1031 (海鹽)   2017-05-25 08:54:00
較具邏輯法理性?哪?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7-05-25 08:55:00
不覺得哪裡有邏輯性。。。
作者: ku72 (ku72)   2017-05-25 08:56:00
這才是道理 愛不愛是你們的事 為什麼要修改大家的法律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05-25 08:57:00
異性無法生育是特例 但是同性婚姻是絕對無法生育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7-05-25 09:02:00
所以有伴侶要結婚選擇不生小孩也屬這範圍內?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7-05-25 09:05:00
現在異性無法生育的特例超多的喔~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5-25 09:06:00
多? 多的過同性嗎?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7-05-25 09:06:00
黃虹霞認為男女本就不同,「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很八股阿。從以前甚至到上世紀,都是男尊女卑。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5-25 09:07:00
婚約關係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繁衍後代的義務
作者: su4vu6   2017-05-25 09:07:00
我反對一夫一妻 嘻嘻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5-25 09:08:00
男女有別有什麼問題嗎 難道男人有的女人也都有? 女人有的男人也有?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25 09:08:00
這種程度當大法官?笑死人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5-25 09:08:00
至於法定自由的核心 這是大法官手中所握有的解釋權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7-05-25 09:09:00
憲法不就已經寫好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09:10:00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位大法官的原因啊 嘻嘻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5-25 09:11:00
台灣的大法官既然認為台灣的社會已經準備好了 那麼不跟隨大多數國家 而選擇進入浪潮的引領者也沒啥不好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09:12:00
無法說服其他大法官 卻頻頻放話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7-05-25 09:17:00
剛剛查了一下~ 無法生育的異性當然不會多過同性~但如果連不婚、未婚的都算進去就超過了~ 而且不孕又跟不生不同~ 有文章說台灣社會約5%同性戀 台灣7對夫妻裡就有1對不孕~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7-05-25 09:23:00
某人好像不懂社會對於女性的工作權到現在沒有全面保障,就因為他是女性@@。這也是男女有別的一種。不懂的話多看點社會面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09:35:00
講邏輯法理性你真的知道法理是什麼意思嗎?拿平等權的「不等者不等之」來講的話,吳大法官認為不同性別享有的自由和平等程度不應相同,是嗎?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09:38:00
哈哈哈 偽XD你又來了 和你昨天說的不是差不多 結果一堆人提出觀點你反駁不出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09:38:00
但整篇看下來確實有部分值得大家省思,「婚姻」的核心價值到底是什麼?而婚姻章以一夫一妻立法,這又是該如何去解釋的問題?
作者: abcdot (abcdot)   2017-05-25 09:41:00
不覺得族群議題可以公投 難道黑特黑人就可以投他們去死嗎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7-05-25 09:41:00
回五樓,因為同性也包含在你所謂的"大家"裡面
作者: abcdot (abcdot)   2017-05-25 09:42:00
婚姻的核心就是相愛的人為彼此負責 所以才要推通姦除罪化今天你不再能為婚姻負責 不是第三者的問題 就是該離了 自己的婚姻經營不了用法律為難別人也沒必要
作者: create200022   2017-05-25 09:42:00
現在如果結婚要生幾個小孩才合格? 不合格會罰錢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09:49:00
把能否生育當成婚姻主要的構成價值真是超可怕的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09:51:00
我對籃球不了解,但就我所知也有所謂的女籃賽事。這裡回答你的問題:運動賽事將男女區隔是因為先天上的生理構造問題,和自由平等無關接著,婚姻制度並非建立在可生育這個前提上,所以男女生理構造的差別並不影響婚姻自由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09:53:00
過去女子只要不易生孕 就算問題出在丈夫身上 在婚姻中的付出就完全被抹煞掉 被當成不合格的妻子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09:56:00
女同想生孩子可多的是辦法
作者: e7660239 (DL)   2017-05-25 09:57:00
甲甲悶可以進攻囉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09:58:00
婚姻前提如果是建立在生育能力上 那麼不孕患者不該結婚頂客族不該結婚 超過某個年紀的男女不能結婚才對啊
作者: ooooooxxxxxx (再吵跟你媽講OuO)   2017-05-25 09:59:00
嗯嗯 男女有別 so?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0:00:00
婆婆想法干孩子屁事啦 可以拿個有道理的論點來戰嗎?之前有個用同樣論點去已婚異性戀大本營的婚姻板尋求支持 結果被噓到爆呢你這個論點連已婚異性戀都說服不了 還想說服誰呀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0:11:00
運動所追求的是公平 因此做區隔 才會有量級 你拿運動比喻是想秀智商下限?憲法也是基於平等 你的立場不就認為同性戀是不一樣的人 而且從你之前回文到現在流露出高人一等的鄙視 這是基於平等性?
作者: Kzren (Chirs)   2017-05-25 10:11:00
說同性絕對無法生育是不是傻啊?同性戀是跟同性別的人在一起,不代表身體不會製造卵子精子好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0:18:00
你回的沒錯啊,啊你有看我接下來的那一句嗎?婚姻制度跟生理構造無關喔,不要想故意標重點斷章取義 ^_<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0:19:00
你拿運動比 那這樣是不是要先排除量級 讓最輕量級和重量級比呀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再說什麼 偽XD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0:25:00
可以不要無視已婚異性戀大本營板也不贊同婚姻是以生育為前提的論述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0:27:00
反問:從哪裡推斷出「二父二母」跟「父母雙全」有差別的?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0:30:00
所以你還在把權利自由平等和男女二元混再一起談啊 這種烏賊戰法要怎麼形容比較貼切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0:33:00
偷換概念被徹底無視了 哭哭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0:39:00
你是被問到啞口無言只好拿稱謂來反駁嗎笑死我
作者: igotyouhaha (愛卡丘)   2017-05-25 10:39:00
開放同性婚哪有實質平等問題..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0:40:00
嗯 對 偷換概念 感謝 連上ptt嘴會都被邊緣 幫QQ
作者: igotyouhaha (愛卡丘)   2017-05-25 10:40:00
對於婚姻這個議題上 生理構造差異真的重要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0:41:00
我覺得你等下會回我萬一開放同婚後大家開始用鼻孔吃飯怎麼辦反正兩年後就有結果,到時候來看看大家會不會真的開始用鼻孔吃飯好了
作者: jerrychiu (jerrychiu)   2017-05-25 10:48:00
婚姻是保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到底干生小孩屁事?扯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0:54:00
所以介紹自己有兩位爸爸或媽媽有什麼困難的嗎?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0:54:00
歧視反感請直接說 假討論真歧視只會讓人更討厭 因為你根本不是要從中討論出合理與邏輯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0:58:00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也不要分享在這,因為原po的歧視顯而易見並不是真心想瞭解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5-25 10:58:00
你護家盟?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1:03:00
那你剛剛講三小NBA一起打球???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7-05-25 11:10:00
那不是阿六用詞XD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1:13:00
借吳陳鐶說的倒果為因邏輯謬誤 您昨日那篇x6為何刪文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1:13:00
每個人的家庭組成都不相同 本來就沒有必要為了自己的家庭不是別人眼中的 典型家庭而感到不好意思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25 11:15:00
你看起來打算立法強制不生小孩的異性戀夫妻就婚姻失效也企圖強制將所有女性矮化為生小孩的工具 不只八股而是病態仇視兩種以上的特定族群 你願意考慮就醫嗎 不要對社會造成危害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1:16:00
說追求小孩的最大利益 結果妄想讓自己的意見凌駕於真正實際追求兒童利益的社福單位判斷之上嗎您真幽默呢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5-25 11:18:00
人權到底要公投什麼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7-05-25 11:19:00
沒邏輯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1:24:00
又再扯了 跟中國用語有關係?牛到了美國就變豬喔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5-25 11:28:00
笑死 講的好像異性戀就對小孩很好一樣 按你這種以偏概全的邏輯來講的話 虐殺女兒再用熱水淋用剪刀分屍的是異性戀 未成年懷孕生出來丟進草叢的也是異性戀沒本事生養又不拿掉 最後殺掉或棄養不就好棒棒、對小孩有最佳利益?人權那個我是噓大法官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1:30:00
你為何刪除昨日說同志不理性所以不支持同婚的X6文
作者: wickedholy (詢)   2017-05-25 11:30:00
黃不同意見書還有引七出作為論證基礎,真棒~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25 11:37:00
在跟你理性討論的時候你提出的問題一一解釋了,還在扯一堆有的沒的,別打著討論的名號發表你高高在上的歧視,噁心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1:39:00
痾....有沒理性討論嗎?我只看到跳針 無視 亂扯耶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1:42:00
一直營造出非典型家庭會比典型家庭差的看法 再來講大人可以承受壓力 小孩呢您的刀子都還沒收起來呢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1:42:00
剛去查你被檢舉的似乎是第四篇地震文 但你刪X6文?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1:44:00
超貼含自刪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1:50:00
超貼要全刪?還好他有個反同戰友幫他的無邏輯x6備份惹
作者: a2396494 (xihuan7814)   2017-05-25 11:51:00
我還不噓
作者: olp123 (ok)   2017-05-25 11:52:00
推,不同觀點
作者: geng1113 (耿耿)   2017-05-25 11:53:00
還在崩潰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1:56:00
超貼要全刪?你確定檢舉者是挺同?你的歸因就如同你的那句『因為同志不理性所以不支持同婚』或是另句『再吵連同婚都不支持』一樣毫無邏輯倒果為因
作者: chicken3219   2017-05-25 11:56:00
我只想單身,就算結婚也不想生小孩,照這邏輯我就是不配享有人權?不要再扯什麼二父二母和父母雙全的家庭教養出來的小孩會有差異了,照著邏輯單親家庭教養出來的小孩就不正常了嗎?單親的家庭也只接觸到單一性別阿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2:03:00
基本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但是部分不理性的挺同者會不理性攻擊,這點會損耗異性戀的支持度尊重你的發言觀點了,但不會評價你的言論邏輯性有無,這自有公斷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5 12:06:00
恭喜你,這個大法官的論點完全沒在釋憲文裡面他每次釋憲的理由書都很奇怪,沒想到你挺得下去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5-25 12:11:00
講的好像反同的都很理性、不攻擊 顆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2:11:00
你曾在林亦含的文中憑空插入『再吵連同婚的不支持』言論,但該篇根本沒人提到同志議題,你才是不理性的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2:17:00
所以我基本是挺同的,但吵過頭就會保留支持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12:20:00
黑人快出來擺問號臉 雞同鴨講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5-25 12:21:00
選擇性挺同喔?好笑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2:23:00
所以基本上別再玩那種不理性的憑空插入戲碼了 此外如果你的支持反對不是憑藉議題論述本質 而是看個人好惡來隨風搖擺 那你淺薄的支持其實沒你想像的重要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7-05-25 12:26:00
說個笑話 兩公約
作者: greenbird542 (321)   2017-05-25 12:26:00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5 12:33:00
每個時代總是有一些無法從固有價值觀跳脫的人嘛很有趣的是 現在反同的知道反同婚違憲之後 就會開始轉向說自己贊同同性婚姻但一定要專法喔!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2:37:00
帶風向戰文起手式 我本來 我支持 我原本(以下略)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2:40:00
台灣大部分人的思想已經領先90%國家,領先99%的人類,同性戀者生在台灣應該很慶幸了,這在中國還是病人呢,中國人幾乎都還這種想法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2:41:00
還有。你那麼關心小孩 有了解育幼院 有關心他們立場有去了解小孩想法?如果有 那他們是怎麼看待 如果沒有怎麼這時就跳出來了 偽善?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2:42:00
討論可以理性點,這樣才能繼續集中議題先去午睡了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2:44:00
是你在亂扯然後迴避問題 沒辦法回答就貼不理性標籤耶中壢李姓先生
作者: chicken3219   2017-05-25 12:45:00
說真的,一個大法官作出這種不合邏輯、不合現在男女平等觀念的解釋,我還真擔心司法界
作者: lapis (喇屁屎)   2017-05-25 12:45:00
性別又不是只分男跟女。不如規定只能一個帶有男性生殖器官和一個帶有女性生殖器官的人結婚,傻眼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2:47:00
唉 我真可憐 被黑單了還是邊緣到連字都不能讓人看見為什麼我全部問題和討論都被無視 幫自己QQ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2:51:00
推j大 你的幾個觀點有啟發到我 只可惜最不理性又愛亂插雜談的搖擺者竟然勸人理性集中議題lol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25 12:56:00
謝謝QQ 原來不是被和諧了 而是裝瞎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7-05-25 13:18:00
昨天的文章怎麼刪光了?惱羞嗎?笑了,不是有看版規嗎?還回應檢舉文呢,上面明明寫自刪也一樣,呵在省錢版也是被噓就刪文了,玻璃心扯什麼版規禁止回文、推文,若有需要會請當事者說明。哈
作者: siamese (S邏)   2017-05-25 13:41:00
想幫黃大法官介紹醫美診所.美容沙龍
作者: nirvanatsay (法華首部曲)   2017-05-25 13:52:00
嗯哼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4:12:00
ja11昨天你檢舉的吧可惜我的優質好文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14:52:00
如果你認為是優質好文就不必急著自刪 也可原文重發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7-05-25 15:28:00
原本要檢舉啊,都找好4篇的代碼了,結果有人早我一步了(遺憾)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5-25 15:48:00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16:17:00
「基本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跟「我也有同性戀朋友」的起手式有87%像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6:21:00
作者: beqese (多餘的空白)   2017-05-25 17:17:00
小時候同學媽媽,是個很厲害的人,當時班級家長會,她在家長不知情下突然要大家分擔金錢買教師節禮物,印象中是買首飾,有不只一位家長後來私下提及很錯愕但礙於孩子在班上,怕不分擔影響老師對孩子的觀感,最後再以她為代表親手送給老師,畢業後她約幾位同學和她第一志願的孩子一起聚餐,其中一位考上成功的同學想帶班上另個好像考上私校的同學一起去,被她勸退,提及只邀前三志願的,最後成功高中的選擇不去,一位考上中山的說她被邀以為是請客,去了才知道是要自己付錢記得當時她是律師,原來現在是大法官了,另外聽同學提過她孩子有次公民沒滿90還是沒滿80,她一個禮拜不跟他說話,這就不知真假了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7-05-25 18:31:00
反方較的確比之前的言論更有理性和邏輯但是 男女生理上的構造被拿來用體能來比喻 覺得不妥我不是同志,但我挺同婚。因為 愛人和被愛無關乎 性別路上看到男男、女女、男女放閃,我也同樣難為情只是 以國家、以社會的理由強制拘束人的婚姻那麼反過來說,地球因為太多人類快要被破壞完了所以減少人類數量可以保護地球,同婚不會增加人類那麼為什麼不同意呢?當然 覺得同志噁心,我尊重你的感受畢竟 那是一種感覺,但是你不會扯奇怪的歪理在這樣的環境下勇敢發聲,覺得你很勇敢本來就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出現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17-05-25 20:01:00
生育的定義是以精子或卵子為參考依據喔第三篇了希望下次可以看到更有邏輯的文章 加油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7-05-26 00:41:00
他被桶3個月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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