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作者: jkkert   2017-05-25 15:49:59
其實是舊聞
2017-02-24 19:12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聞標題: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新聞內容:
鍾姓男大生與一群同學一起到謝姓女同學家聚會,竟將針孔攝影機裝在謝女家浴室洗手台
下方,所幸謝女阿嬤上廁所時發現,詢問謝女;鍾見事蹟敗露,趕緊拆下帶走,謝女事後
才知是針孔,要求鍾交出,鍾卻燒燬後交付。新北地檢署指出,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犯,
因無法證明鍾有拍到畫面,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男大生去年12月18日下午前往謝姓女同學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住處
,參加同學聚會;鍾隨身攜帶針孔攝影機,竟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下方,再回到客
廳。
就在同一天,謝姓女大生的阿嬤上廁所時發現針孔攝影機,不知道那是什麼,詢問謝女,
謝女也不曉得;鍾姓男大生注意兩人談話,主動出面承認那是他的東西,迅速拆下放回口
袋,並未多作解釋,隨後跟眾人離去。
謝女越想越怪,向其他人詢問,並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鍾裝的居然是針孔攝影機,
氣得要他交出,她要檢查拍到什麼;但鍾卻帶回已經燒燬的攝影機,上面也沒有記憶卡,
聲稱什麼都沒有拍到,謝女無法接受、報警提告。
檢方偵訊時,鍾供稱該針孔攝影機買了很久,他一直放在口袋,但剛買來就壞掉,根本不
能拍攝;當天他因為上廁所無聊,剛好在口袋發現攝影機,還有新買的膠帶,想測試膠帶
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上。
檢方調查,謝女證稱跟鍾沒有恩怨、仇恨,只是一般朋友;案發當天,她不知道那是針孔
攝影機,所以沒有當場檢查是否有攝錄到影像。承辦警員也證稱拿到該攝影機時已經燒燬
,上面也沒有記憶卡,因此並未查到有影像。
檢方認定,妨害秘密罪未設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即使可以認定鍾姓男大生確實是著
手竊錄謝女如廁畫面,但因沒有查到相關影像,即無法以該罪責相繩,認定罪嫌不足。
新聞連結: https://goo.gl/oPL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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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如果是同個人就尷尬了,不過這種人通常都是慣犯就是了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5 15:50:00
分類
作者: benson01 (天)   2017-05-25 15:50:00
一樣姓鍾耶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5 15:51:00
這次的清大生好像不是大學生是嗎? ..別的地方有看到討論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5:51:00
無罪推定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25 15:52:00
這個判決其實很正確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25 15:52:00
沒證據啊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25 15:53:00
想測試膠帶的黏性才裝針孔......蝦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5-25 15:53:00
判決正確,不過若為同一人,慣犯跟初犯的罪責是不同的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5-25 15:55:00
感覺案情有一點差異耶 雖然都姓鍾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7-05-25 15:56:00
只有姓氏跟針孔 沒辦法確定是同一個吧 哎呀不要因為有人爆料他是慣犯就降子咩都刪了 誰知真假呢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25 15:58:00
提問如果剛好看到那個人在裝針孔 那個人有犯法嗎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6:03:00
作者: elle ( )   2017-05-25 16:07:00
原來這年頭連偷拍 都可以導向:你喜歡我 就是想被人看裸體?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25 16:09:00
事發之後 SOP就是導向男女糾紛 很會喔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25 16:11:00
......一堆說「判決」正確的實在是.......不起訴是哪來判決啦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5 16:14:00
已經燒燬的攝影機?? 這個超心機的...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7-05-25 16:15:00
怎麼都姓鍾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5 16:15:00
原文不是說記憶卡女生拿走了?
作者: icymeow (meow)   2017-05-25 16:16:00
所以搶銀行未遂也應免起訴?!別人家偷裝爆裂物沒爆也沒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5 16:17:00
不同罪的未遂也能類比( ̄▽ ̄)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6:19:00
思想犯
作者: greenman8888   2017-05-25 16:19:00
有人問的問題好好笑XD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25 16:22:00
就跟有人在車上偷拍裙底風光,即使抓到現行犯但如果把手機照片銷毀也不能拿對方怎麼樣吧?
作者: chumeeyee (帥氣丁格格)   2017-05-25 16:23:00
Yo是鍾男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5-25 16:31:00
奇怪 當事人怎麼FB有提到記憶卡內容有錄到況且如果沒錄到 當初鐘男怎麼蠢到會去承認抱歉看錯 都姓鐘 但不是同一個事件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17-05-25 16:53:00
不起訴處分正確但是各人覺得緩起訴比較好
作者: abcdef4 (123)   2017-05-25 16:56:00
應該是拍到阿嬤......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25 16:57:00
樓樓上完全搞不懂欸,法官有罪判決成立才有緩起訴的可能,檢察官不起訴是根本沒審判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16:58:00
緩起訴要認罪才行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25 16:59:00
因為證據被銷毀了,檢查官知道起訴也不會贏,所以保存證據太重要了,另一件的清大女生反應真的蠻快的抱歉,我看錯了,我對不起樓樓樓上的大大
作者: Ilovemyhear (ilovemyhear)   2017-05-25 17:43:00
建議刑法列入國中教材,臺灣法盲太多是不是有人把緩起訴跟緩刑搞混了?
作者: icyrain   2017-05-25 18:13:00
是不是有人搞錯時間了這是去年的事吧
作者: dp44 (lol)   2017-05-25 18:17:00
沒罪 要怎麼起訴? 至於民事的侵權 恩...加油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5-25 18:33:00
姓鐘的都是………呵呵
作者: evevt (eva)   2017-05-25 19:46:00
怎麼都姓鍾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5-25 19:47:00
??????? 有罪判決成立 緩起訴??4ㄆ4多打一個字
作者: rainycat (下雨貓)   2017-05-25 20:35:00
為什麼這跟我看當事人(謝)的臉書發文事件經過有出入啊@@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25 21:36:00
可能不同案件吧 嫌犯姓氏都一樣所以有人推測可能是慣犯
作者: j60131 (比菲多)   2017-05-25 22:51:00
不是同一個事件喔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5-26 00:37:00
怎麼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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