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舊聞
2017-02-24 19:12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聞標題: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新聞內容:
鍾姓男大生與一群同學一起到謝姓女同學家聚會,竟將針孔攝影機裝在謝女家浴室洗手台
下方,所幸謝女阿嬤上廁所時發現,詢問謝女;鍾見事蹟敗露,趕緊拆下帶走,謝女事後
才知是針孔,要求鍾交出,鍾卻燒燬後交付。新北地檢署指出,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犯,
因無法證明鍾有拍到畫面,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男大生去年12月18日下午前往謝姓女同學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住處
,參加同學聚會;鍾隨身攜帶針孔攝影機,竟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下方,再回到客
廳。
就在同一天,謝姓女大生的阿嬤上廁所時發現針孔攝影機,不知道那是什麼,詢問謝女,
謝女也不曉得;鍾姓男大生注意兩人談話,主動出面承認那是他的東西,迅速拆下放回口
袋,並未多作解釋,隨後跟眾人離去。
謝女越想越怪,向其他人詢問,並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鍾裝的居然是針孔攝影機,
氣得要他交出,她要檢查拍到什麼;但鍾卻帶回已經燒燬的攝影機,上面也沒有記憶卡,
聲稱什麼都沒有拍到,謝女無法接受、報警提告。
檢方偵訊時,鍾供稱該針孔攝影機買了很久,他一直放在口袋,但剛買來就壞掉,根本不
能拍攝;當天他因為上廁所無聊,剛好在口袋發現攝影機,還有新買的膠帶,想測試膠帶
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上。
檢方調查,謝女證稱跟鍾沒有恩怨、仇恨,只是一般朋友;案發當天,她不知道那是針孔
攝影機,所以沒有當場檢查是否有攝錄到影像。承辦警員也證稱拿到該攝影機時已經燒燬
,上面也沒有記憶卡,因此並未查到有影像。
檢方認定,妨害秘密罪未設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即使可以認定鍾姓男大生確實是著
手竊錄謝女如廁畫面,但因沒有查到相關影像,即無法以該罪責相繩,認定罪嫌不足。
新聞連結: https://goo.gl/oPL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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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如果是同個人就尷尬了,不過這種人通常都是慣犯就是了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